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二次招标公告

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MDY(招)2014-006
开标时间:2014-11-13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东山县市容管理局
所属地区:

东山县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山县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2014】11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山县市容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山县主干道;西埔、铜陵两城区主次干道及支路;农村入村主道;全县公共夜景工程。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规模约7003 万元,包括已建路灯改造;拟建路灯建设;夜景工程及路灯监控系统。具体规模数量以实际实施的路段、实际数量、实际规格为准。
2.3. 资金来源:已建路灯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中标人自行筹资;拟建路灯和由招标方确定部分已建需更新改造的路灯(景观灯) 的灯杆、电缆、配电箱、变压器、开挖砼基座基坑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代垫出资,在合同期限内由县财政逐月平均无息返还;农村入村主道路灯建设采用“村建、县管”方式,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各村洽谈,除太阳能灯具外,其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各村自行负担;公共夜景工程建设和改造所需的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垫付,县财政在合同期内逐月平均无息返还;路灯智能监控系统配套所需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以上灯源统一由中标人负责出资。
2.4. 招标范围:
2.4.1已建路灯改造:包括县主干道、西埔、铜陵两城区主次干道及支路、各村入村主干道的公共照明。(附表1-1、附表1-2、附表1-3、附表1-4)
2.4.2拟建路灯建设:22条县主干道,总长57700米;农村入村主道总长58930米;西埔、铜陵两城区尚未安装路灯的街巷。(附表2-1、附表2-2)
2.4.3夜景工程:由招标方确定部分已建需更新改造和拟建的公共夜景工程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改造、建设、维护和管理;(附表3-1、附表3-2)
2.4.4路灯智能监控系统:配套建设智能监控系统对全县公共照明实行统一监控和管护。
以上项目具体规模数量以实际实施的路段、实际数量、实际规格为准。
2.5.投资建设期限:
2.5.1已建路灯改造,在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2.5.2县22条拟建路段路灯、公共夜景工程更新改造、由业主确定部分已建需更新改造的路灯(景观灯)及农村入村主道拟建路灯,在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2.6.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0年,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需无偿质保二年;新建项目投入使用至合同期满不足十年的,其合同期顺延至十年。
2.7. 工程质量要求:技术、质量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质量需同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以上项目所有设施日常维护由中标的节能服务公司负责。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质:
3.1.1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1.2节能服务公司(主要节能业务和技术产品必须是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或LED照明产品)通过福建省级或国家级节能备案;
3.1.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
3.1.4节能服务公司需使用本企业生产的LED路灯产品或使用与其组成联合体中的企业生产的LED路灯产品。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不得超过三家,由节能服务公司、LED路灯生产制造商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节能服务公司为联合体责任主体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通过另一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
注:除使用本企业自主生产的LED路灯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外,使用其它企业生产的LED路灯产品(包括其母公司及本企业合股或母公司合股企业)的均应以联合体的形式参投本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新店镇磬石路18号时代创意园1#二层)(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含本项目的现场资料和基础数据)。
5.2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的现场资料和基础数据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须提供2盏本企业或联合体中的企业生产的LED路灯灯具,功率分别为60W及120W各一盏且应满足GB7000.1中标志的要求,其中60W的灯具进行防护等级的检测,120W的灯具进行部分光学和安规的检测,灯具由各投标人包装并贴好封条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灯具应加固包装且能承受长途运输,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灯具在运输过程中毁坏的责任。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运送至国家级 LED路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各投标方自行承担,检测机构负责提供投标方LED路灯技术指标检测报告,两盏LED路灯检测完毕后不退还。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人民币1万元作为检测费用,检测费用多还少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10月20日 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责任主体账户汇出)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20万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大田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帐 号:181*****010*******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21日
9时30分,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山县市容管理局
地址:东山县西埔镇中兴街新榕巷477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新店镇磬石路18号时代创意园1#二层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姜小姐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

2014年10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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