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门片区正本清源工程(施工)
南门片区正本清源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南门片区正本清源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24项 第21.5/21.6款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修改为“提交时间2022-04-01 10:45:00前提交地点:/ 密封要求: / ” 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修改为: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应优先推荐使用地产工业品和名优地产工业目录中的产品。 三、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厦门市同安区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03月2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0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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