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三期工程远端接入模块、光传输数字矩阵平台二次招标公告
“天网”三期工程远端接入模块、光传输数字矩阵平台二次招标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综治办的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4】249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就宜春市综治办中心城区“天网”三期工程远端接入模块、光传输数字矩阵平台项目(第二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JXYCCG-2014-249-9(ZC106)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预算:*******元)
远端接入模块612对、光传输数字矩阵平台 4套 ;
(详细参数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主要设备性能参数)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条件;
(2)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3)若是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服务承诺函原件。
(4)所投远端接入模块产品必须通过电信设备产品入网许可证,光传输数字矩阵平台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5)必须承诺提供本项目3%备用前端整机,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得进行转包。
(7)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xzfcg.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特别提醒: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电信设备产品入网许可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商原色公章、光传输数字矩阵平台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商原色公章、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以上证书必须提供用于资格审查。投标人将原件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投送纸质标书。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
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宜春财政局网(政府采购)、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上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政府采购窗口)。报名时间为: 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6、报名费:人民币200 元,售后不退,可现场缴纳也可网上报名。若网上报名,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开户名称:宜春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宜春农商行宜阳支行营业部,账号 :149*****000*******,(请在进账单摘要中注明代码********01),汇款单上注明所购标书编号,电子邮箱号。
7、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指定“非税收入专户”代收代付,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有效期一年。已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尽快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携带转账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南昌市孺子路47号)办理确认手续。未交纳保证金之前将无法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8、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政府采购窗口)。
9、样品测试:2014年10月20日下午3点请各投标人携带投标样品至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进行现场测试,要求所投产品远端接入模块和光传输数字矩阵平台必须与市中心城区天网二期工程兼容,实现无缝对接。投标样品测试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1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网址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并委派投标代表在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标书解码及参加资格原件审查,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11、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刘颖峰 龙微娜 易微婕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1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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