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不良资产包-JZS[2022]001
山东中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不良资产包-JZS[2022]001
项目编号 | JZS[2022]001 | 栏目 | 招商项目 | |
项目名称 | 山东中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不良资产包 | 标的类别 | 资产 | |
挂牌价格 | 446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月14日 | |
所属地区 | 济南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2月15日 | |
项目简介 | (一)招商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商标的情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所属山东中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包,详情请见附件资料。 (三)对意向方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五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已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可参与山东省当地不良资产收购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交易的受让方:(一)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二)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四)交易组织方式: 1.如该项目征集到意向方,采取网络增价竞价(拍卖)方式。2.进入拍卖阶段后,若最高报价方报价低于保留价,转让方有权选择与该最高报价方议价,议价后经内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交。 (五)其他事项披露 1、截至2021年7月30日,山东中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包(浙济资转******号不良资产包)本金折合人民币*****.82万元,利息折合人民币78.67万元,代垫费用折合人民0.00万元,合计人民币*****.49万元。(注: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2、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3、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承租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4、债权项下借款人(承租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已超过执行期限、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6、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查封财产无效、因被告人反诉而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8、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存在未生效或无效等情形;担保协议可能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租赁物、担保物、抵债资产、查封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转让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9、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0、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1、该债权可能存在职工安置、债务企业恶意转移财产等问题; 12、如果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转让,资产不再完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维护及催收,致使标的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受让方无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 1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本信息表仅为该资产的部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对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资产信息,并接受该资产交易活动的全部潜在风险。 15、通过《山东法制报》等报纸、济南产权网站公开发布本次金融资产转让信息并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16、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或通过议价方式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17、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有效期内提交报名资料。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按照约定与转让方及时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按《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18、此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缴纳,受让方自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三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缴纳全部交易费用。 如有意向者,请与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联系。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女士 李先生 | ||
电话 | 0531-******** |
标签: 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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