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P-2022-A-0512)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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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P-2022-A-051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P-2022-A-0512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0万元 最高限价:17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 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服务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须提供上一个年度(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须提供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以上A、B两项提供一项即可满足要求;3.供应商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21年07月01日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供应商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21年07月01日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6日到 2022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需提交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和代理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tjhpgc@126.com,邮件主题为:HP-2022-A-0512报名信息,并致电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待资料审核通过后,向供应商发送登记表,供应商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回传至我司邮箱;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登记表复核信息无误后,发送磋商文件。注:未获取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供应商在报名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register/organization/supplierRegister.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98号I区D座1门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98号I区D座1门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 联系方式: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厚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98号I区D座1门201室 联系方式:166*****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静 电 话:166*****997 天津厚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 |
标签: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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