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廉庄镇李花毛村33.2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宁河区廉庄镇李花毛村33.2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6 10: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发布区域 | 廉庄镇/李花毛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李花毛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李花毛村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廉庄镇李花毛村33.2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7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南菜园土地东侧33.2亩土地。四至为:东至村排河西河堤往西10米外;南至村小排河沟北侧;西至村南菜园土地东河沟往东10米外,北侧通往任汉村的柏油路面南侧(4米、14米)外。土地 性质为待界定农用地。发包用途:经营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随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此地块整体流转,发包公示及报名期间,意向方需现场勘查确认,意向方只要参与报名、竞价,就是为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客观条件,标的物面积不做修改,流转费按照33.2亩计算。)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7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0日止。(不足7年,考量种植年度,按整7年计算)。发包方于签订发包合同次日将土地交付承包方。三、招投标方式及标底1、标底价格:700元/亩/年。2、招标方式:全部在天津市农交所网上公开招投标。3、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元。4、投标流程:详见发包公告。四、交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交清当年承包费,以后每年1月10日前将当年的承包费交清。五、发包方权利与义务1、发包方不负责电源、水源和其他任何设施。2、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改变承包地段的原有土地性质,如需添置其他设施及原有临建改造时,需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合同。(土不得外运,如有外运或改变地形地貌按违约处理)。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2、承包方严格按照本方案第一条约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3、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承包方购置及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和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发包方根据实际承包时间,退还承包方当年已交承包费的剩余承包费,并收回土地终止合同。4、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七、违约责任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发包方非法干预承包方生产经营活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元)。八、特别约定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2、本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土地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3、合同期满,若发包方继续发包该土地,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4、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己方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5、在承包期间,承包方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不得焚烧秸秆,排放污水等。6、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发包方可另行挂牌流转,若发包方与新的受让方达成流转协议,则承包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时交还标的资产,不得妨碍新的受让方使用。7、本方案未尽事宜,待合同签订时双方进行协商。九、投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在天津市农交所公开进行,发包具体流程等详见天津市农交所关于李花毛村南菜园东侧土地发包公告(天津农交所网址:www.tjnjs.com)。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公开招投标。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50000*****72937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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