澥浦镇岚山村等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澥浦镇岚山村等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镇海区澥浦镇岚山村等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工程已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浙土整字[2013]0345号)文和《镇海区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1]16号) 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复垦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镇海区岚山村中星砖瓦厂、湾塘村小海甸、前陈村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概况及规模:本项目由三个地块(1号地块、2号地块和3号地块)组成,为V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按5级建筑设置,田间小型建筑不属于等级范围,临时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设计水位及排涝标准:十年一遇洪水位1.75米,常水位1.43米。原土地复垦面积共计约52036.06M2,新增耕地面积约50224.56M2,田间道约242M,生产道约573M,0.8M排水沟约962米,0.8M进水渠约575M,过水涵管5处,泵站1座等。
预算造价:约264.32万元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其中农田应达到耕地(水田)一等标准并应通过市区两级土管部门的验收
安全要求:无重大人员伤亡安全责任事故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含原建筑基础及表土清理剥离、客土回填、土地翻耕及平整等)、配套路网及灌排沟渠、管涵、泵站等建筑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所列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施工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工作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条件: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C证)。
②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未能明确单位归属的,开标时须提供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③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已在宁波市或所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宁波市水利局网上备案公示为准)。
④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登记登记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4)信誉要求:开标之日前二年至中标公示结束时期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无不良行为公示且投标截止日时无不良行为记录;开标之日前二年至中标公示结束时期内,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按照甬水建【2007】22号文、甬水建【2012】21号文的相关规定。
(5)财务要求:/
(6)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市镇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车场小阁楼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
(1)《宁波市镇海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盖章,可由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上述投标报名登记表上要注明投标人资质、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投标人应在2014年10月13日之前另需提供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携带原件备查)以便招标代理人查询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逾期未提交的及在2014年10月13日之后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印刷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取邮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20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宁波市镇海区沿江西路20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和保廉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所在的市、地行政区域内开户银行出具的支票或银行汇票且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整。
根据“《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投标保廉保证金若干问题的指导性解释》镇监字(2012)5号”文规定,本工程的投标保廉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整。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新建西路28号
邮 编:315204
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镇海区人民路7号商业大厦十一楼
邮 编:315200
联系人: 陈 怡 徐建宁
电 话: ******** 135*****679
传 真: ****-********
9、监管部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 电 话:****-********
10、综合监督部门:
镇海区监察局,电话:12388。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管办 电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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