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沈阳市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年度沈阳市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度沈阳市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74,500.00
最高限价(元):774,500
采购需求:
1.技术要求
★为有效整合利用森林防火资源,建立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服务保障机制,2022年沈阳市森林防火专项工作中的森林防火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无人机巡查和森林防火移动巡查采集服务两部分。
★一、无人机巡查
1.准备工作
调研森林防火相关仪器设备和技术,制定沈阳市无人机森林防火巡查技术路线。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根据沈阳市森林火险等级,经实地踏勘,协调空域,试飞演练,确定无人机森林防火巡查线路,制定巡查计划。保障无人机森林防火工作有序进行。
2.无人机森林防火巡查
防火期内,开展重点林缘带无人机巡查工作,并完成飞行设备维护保养、数据整理工作。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点开展无人机热红外监测巡查工作。对人员密集区、敏感区域开展无人机宣传警示,播放森防口号、森防告知书等宣传内容。
★二、森林防火移动巡查采集服务
1.准备工作
调研我市各区森林防火相关部门情况,制定巡查采集技术路线,完成巡查现场图像、视频上传、巡查人员位置实时回传等技术研究。
2.数据加工、分析、计算等服务
专题数据整理,保证巡查现场图文资料与矢量专题数据联动存储,实现数据资源更新。实现电子地图、影像、林班、重点防火目标等专题地图服务。数字化采集端运维及巡查结果可视化,保证巡查网格员位置可见、采集成果在线同步、数据成果可视化等。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2.商务要求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3.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测绘航空摄影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5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