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20G54地块项目变配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NO.2020G54地块项目变配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NJHW-******-1)
招标人:南京万燕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2年03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3
1. 招标条件... 3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
7.其他事项... 7
8. 联系方式:... 8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0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23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6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0
三、授 权 委 托 书... 31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 32
五、法人资格证明... 33
六、资格审查表... 34
七、联 合 投 标 协 议... 35
八、其他材料... 36
NO.2020G54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变配电设备采购(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公开招标: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南京万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其NO.2020G54地块项目(项目名称)所需变配电设备采购(标段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项目批准单位: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栖行审备[2020]220号
工程项目名称:NO.2020G54地块项目
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变配电设备
项目地点:南京市栖霞区
招标数量:1批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内容及规格:居配电工程所需变配电设备、材料采购及配套相关服务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6500万元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预审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预审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
② ? 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提供ISO或GB/T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提供体系证书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3)业绩要求:
①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01月01日至2022年03月31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与本次招标同类配电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项目单项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a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不可以提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 不需要注册建造师,但符合下列条件:
? 其他条件:无
(6)信用要求(须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保证充分竞争):
? 其他信用条件:提供银行或资信评估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AAA及以上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注:必须选一项以上)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 ? 其他条件:a、提供本次投标人的有关安装、质检、安监等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姓名、年龄、从事本专业的工龄、职称、资格证书及参加类似项目的经验情况,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具体任务等;b、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项目所在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如资格预审申请人注册地在项目所在地,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如资格预审申请人注册地不在项目所在地,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或委托第三方售后的服务协议(租赁合同附出租人出租场地房屋产权证明),证明文件均以供应商库信息为准】; c、投标人需确保该项目符合招标人及南京市供电相关部门的要求,一次性通过招标人及供电部门验收并确保按时送电(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22年03月28日至2022年04月02日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18日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③2018年10月01日 00:00:00以来存在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行为的;
7.2 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须先办理国信CA锁,再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登录”—“工程货物”参与流程。国信CA锁办理请参阅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登记”。
7.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且为资格预审,凡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资料,除注明以供应商库中挑选相应的扫描件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外,其余证明材料均以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万燕置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408号晓庄国际广场1幢518室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6室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苏工 | 联系人: | 刘敏 |
电话: | 无 | 电话: | 025-******** |
传真: | 无 | 传真: | 025-********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lium@jcec.cn |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南京万燕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408号晓庄国际广场1幢518室 联系人:苏军 电话:无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6室 联系人:刘敏 电话:025-******** |
1.1.4 | 项目名称 | NO.2020G54地块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南京市栖霞区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变配电设备 |
1.3.2 | 交货或交付使用期 | □ 交货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 交付使用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
1.3.3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合格 |
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 财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信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不接受 |
2.2.1 |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3月31日 |
2.2.2 |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3月31日 |
2.2.3 |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 2022年03月31日 |
2.3.1 |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3月31日 |
2.3.2 |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 2022年03月31日 |
3.1.1 |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 无 |
4.1.1 | 申请截止时间 | 2022年04月18日 14:00 |
4.1.2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 上传至货物网上资格预审系统,上传成功后生成回执单。 |
4.1.3 |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是 ? 否 |
5.1.2 | 资格审查委员会人数 | 5人 |
5.2 | 资格审查办法 | □ 有限数量制,合格数:家 ? 合格制 |
6.1 |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 2022年04月25日 |
6.3 |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 2022年04月25日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有限数量制中因得分并列而超过规定合格家数,通过资格预审的方法为: |
以下证书证件如有的话应从库中挑选,其它可上传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征信证明 、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 、投标货物检测报告、鉴定证书 、ISO认证证书 、近年财务状况、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 其中营业执照以各类政务信息系统获取的官方数据为准,潜在投标人应在工具软件中优先挑选各类政务信息系统获取的官方数据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若官方数据未及时更新,潜在投标人可以将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备注:表中有“□”标志的为选择项,招标人在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根据需要进行选项,凡需要的则应在该项“□”处划“√”。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对本次招标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或交付使用期、质量及验收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的交货或交付使用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的质量及验收标准: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供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信用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4)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个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资格审查表
(6)联合体协议(如有)
(7)其他材料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在封面、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处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应如实填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3.2.4 “资格审查表”应按照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评分因素的内容,可将业绩材料直接上传放至申请文件。
3.2.5 “其他材料”应按照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评分因素的内容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至申请文件。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5 申请人应在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确认已生成回执单,以保证文件上传成功。如未生成回执单,则表示文件未上传成功,申请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资格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 资格审查委员会人数: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做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资格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异议与投诉
8.4.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4.2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及电话: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5-********。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申请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以各类政务信息系统获取的官方数据为准,潜在投标人应在工具软件中优先挑选各类政务信息系统获取的官方数据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若官方数据未及时更新,潜在投标人可以将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申请人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 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 详细审查
3.2.1 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资格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资格预审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报告。
4.2 重新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招标编号:NJHW— )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
五、法人资格证明
六、 资格审查表
七、 联合体协议(如有)
八、其他材料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所需(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身份证号: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三、授 权 委 托 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 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我单位 (部门、职务、姓名)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 (申请人)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所需(标段名称)资格预审。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资格预审相关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申请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
日 期:年月日
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 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术工人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获取营业执照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状态:
颁证单位:
办公地址:
法人名称:
数据来源:
法定代表人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币种:
营业执照失效时间:
六、资格审查表 基本信息 | (从供应商库中挑选) |
资质信息 | (从供应商库中挑选) |
人员信息 | (从供应商库中挑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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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从供应商库中挑选) |
(所有成员单位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编号)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某成员单位全称)为(联合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的履行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否
则,协议书无效。
八、其他材料(上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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