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农村饮水安全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2012年度第二批)招标公告
富锦市农村饮水安全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2012年度第二批)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富锦市农村饮水安全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2012年度第二批)实施方案已由富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2014]11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招标人为富锦市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水务局进行了招标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富锦市农村饮水安全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2014年度第二批)项目,共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5处,其中:单井单屯13处,管网延伸2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水源井10眼,建设厂房12座,输配水管线73.708km。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1月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水源井工程、净水工程和输配水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10月13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项目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0月10日~2014年10月14日每日8时~11时30分,14时~17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4年10月15日8时30分在富锦市水务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9.联系方式
招标人:富锦市水务局
联系人:史宏伟
电话:132*****678
招标人地址:富锦市富锦镇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政编码:150001
电子信箱:hrbpuze@163.com
联系人:刘洪涛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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