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向阳大道提升改造项目滨海县向阳大道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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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向阳大道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向阳大道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县向阳大道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向阳路(景湖路至阜东路)。
2.1.2建设规模:沿街设计道路总长约2公里,东起阜东路西至景湖路。建筑改造面积约*****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物最高高度80米;道路环境改造面积约*****平方米。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2.1.3合同估算价:*****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7月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7月15日,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9月30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8%,二年成活率达 100%(期间更换苗木以实际更换时间至养护期满起至为两年),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滨海县向阳路城市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内容和范围从现场完成 “三通一平”(即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现场通临时用水、 现场通临时用电以及现场通临时道路)起,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期间所有的手续办理、设计、采购、施工、移交、质保等: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工程前期开工、工程实施、后续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项目设计【地勘(如需)、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如需)、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项目施工建设及相关物资采购(材料物资及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文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完成 EPC 合同总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即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 EPC 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全部费用(包括招标文件约定以外一切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
2.2.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周边房屋改造、城市小品、导视系统、亮化工程、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道路交通、雨污水分流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
招标人保留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要求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2.2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余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外接电。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中标后包干使用。
2.2.3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周边房屋改造、城市小品、导视系统、亮化工程、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道路交通、雨污水分流等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与工程配套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和养护工作等。
2.2.6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7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实施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1、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2、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 2022年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19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至少承接过单项合同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总承包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1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6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1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注: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06 月16 日09 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 0515-********。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指转账或电汇)、电子保函(保单)或电子银行保函等担保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缴纳方式为: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帐户,方式:现金(指转账或电汇)、电子保函(保单)或电子银行保函等。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账号:623*****20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线电子保函(保单)或电子银行保函)扫描件、投标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其投标无效。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符合免交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A)。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
4)付款方式:
1、设计部分:
①施工图设计完成,经发包人确认后付设计费的70%;
②施工过程中的指导、咨询等服务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7%。
③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余款。
2、施工部分付款:
①工程量完成50%,付至合同价的25%;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审核的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合同施工价款(不大于合同价中扣除绿化部分价款)的85%;
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养护期满,苗木成活率100%),付至施工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结清。
注:(1)在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前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各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如中标人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要求发票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中标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由建设单位打入的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巧兰
手 机:189*****193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满霞
手 机:159*****580
电子邮件:**********@qq.com
2022年5月16日
标签: 向阳大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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