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招标公告
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招标公告
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采购项目询价招标公告:HTMFZFCG2014xj020号
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冬季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进行询价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1、询价文件编号:HTMFZFCG2014xj020号
2、询价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询价招标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民丰县教育局
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需求概况:
(1)采购名称:330吨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
(2)采购预算:吨/550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内容: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
(4)采购物资型号及具体配置如下:(具体参数见标书)
(5)交货地点:民丰县各乡镇学校
(6)交货日期:按照采购单位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煤炭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等,以上证件必须为原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必须到当地质检、工商等部门进行资质预审和备案,否则拒绝投标。
7、供应商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14年10月09日至2014年10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8、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政府采购中心。
拟参加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文件审核合格后免费发放。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采购文件(自带U盘)。
9、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1万元
1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应于2014年10月16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10月16日之前到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12、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6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4、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15、联 系 人:单国元 电 话: ****-******* 传 真: ****-*******
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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