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招标公告

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招标公告

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采购项目询价招标公告:HTMFZFCG2014xj020号

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冬季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进行询价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1、询价文件编号:HTMFZFCG2014xj020号

2、询价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询价招标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民丰县教育局

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需求概况:

(1)采购名称:330吨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

(2)采购预算:吨/550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内容:取暖用煤(奇台无烟煤)

(4)采购物资型号及具体配置如下:(具体参数见标书)

(5)交货地点:民丰县各乡镇学校

(6)交货日期:按照采购单位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煤炭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等,以上证件必须为原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必须到当地质检、工商等部门进行资质预审和备案,否则拒绝投标。

7、供应商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14年10月09日至2014年10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8、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政府采购中心。

拟参加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文件审核合格后免费发放。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采购文件(自带U盘)。

9、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1万元

1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应于2014年10月16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10月16日之前到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12、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6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4、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15、联 系 人:单国元 电 话: ****-*******   传 真: ****-*******

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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