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89号)要求,现将《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2022年是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和市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高质量完成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按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以开展“压减事故年”为抓手,着力深化专项治理,着力推进治本攻坚,着力强化打非治违,着力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制度成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专项治理
1.深入开展“商渔共治2022”。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渔政机构要加强与应急、海事、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商渔船安全工作会商机制,推动商渔共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加大对商渔船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船舶超航区航行、锚泊等危害安全行为。联合开展教育和培训,确保渔业船员防止商渔船碰撞培训全覆盖。坚决遏制重特大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2.持续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渔政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计划,在渔船管理方面要开展打击假冒渔船、渔船非法载客专项清理整治,在船员管理方面要围绕提高作业船员持证率下功夫。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机械损伤、火灾、自沉、溺水、风灾六类事故高发情形,以防范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冒险航行作业为重点,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确保渔船安全作业、安全返航。
3.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制度。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渔政机构要严密组织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监管在安全生产中的保障作用。结合实际制定保证各项安全制度落地落细的有效措施,规范和保存基本工作台账。将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制度纳入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的基本内容,强化责任担当。
(二)推进治本攻坚
在渔业领域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治理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排查和梳理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持续动态更新“两个清单”,狠抓整改落实。聚焦防范商渔船碰撞治理、渔船非法载客隐患整治、渔业船员专项整治、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等重点难点,聚力攻坚,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破解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强化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和涉渔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提升监管执法震慑力
坚持精准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综合运用远程信息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并落实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精准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整治,聚焦易引发事故的渔船冒险作业、职务船员配员不足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刑法修正案等严肃惩处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坚持有效震慑,运用好通报提醒、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方式”,对“屡查屡犯”的,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严肃依法追责并实施相应行业禁入;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本辖区渔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曝光,引发事故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四)健全监管制度
全面梳理本辖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列出清单,逐项完成。聚焦渔业船舶行业领域,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重点整治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基层基础、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建立一套能够遏制突出隐患和相同类型重大隐患反复形成的硬性机制,研究出台一系列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工作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重要性,把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作为今年渔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全面动员部署,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强化各级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梳理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各项任务,制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细化工作分工,明确时限,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强化三年行动专班专人专责制度,加强工作推动,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二)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三年行动专班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县(区)三年行动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推动。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三年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三年行动部署落实不力,重点目标任务没完成,巩固提升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要进行重点约谈和跟踪督办。
(三)提升执法效能,加强监管执法
各县(区)要坚持学法用法,依法依规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执法、风险隐患处置和事故应急工作。把安全监管执法纳入渔政执法的重要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研究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强化日常执法监管与专项执法监管相结合,集中力量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依照《安全生产法》新增或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立案处罚率。要强化责任担当,理直气壮亮剑,挺起腰杆执法,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搞形式主义的,要公开通报、点名批评,严肃问责处理。
(四)加强总结,做好评估
各县(区)要深入总结三年行动经验性做法,全面梳理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上取得的治本成效,完善三年行动资料档案。各县(区)要编印本地《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评估验收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区)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择优选取典型成果在全市推广。评估情况将纳入全市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请各县(区)于5月20日前报送巩固提升实施方案、12月6 日前报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至市执法支队三大队。联系人:李玉德,联系电话:*******,邮箱:hzyzyj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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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动巩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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