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拥有对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4笔债权资产,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主要位于石家庄、邯郸、唐山、张家口等地区,4笔债权资产均已诉讼,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债权情况明细表: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利息或重组宽限补偿金 | 债权基准日 | 诉讼情况 | 担保人名称 | 担保物 |
1 | 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1,855,321.36 | 2019年6月23日 | 已经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未判决 | 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龙飞 | 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建筑面积为*****.88平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
2 | 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90,000,000.00 | 16,649,111.10 | 2019年6月23日 | 已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1月2日取得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石家庄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龙飞 | 1、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建筑面积为******.53平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石家庄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其所拥有的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建筑面积共计******. 53平方米的房产的所有销售收入及/或租金收益及/或物业管理收入及其他收益合同(如有)下的收入或应收款项或应收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
3 | 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22,000,000.00 | 19,274,305.56 | 2022年3月20日 | 已经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未判决 | 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勒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河北省大河物流有限公司、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杨龙飞、张敏 | 1、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2号楼3套房产,合计面积698.95平米; 2、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298号 8个商铺,合计面积636.93平米; 3、河北省大河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鹿泉市大河镇大河村南的“大河物流中心”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宗地面积******.27平米,房屋建筑面积******.16平米; 4、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邯郸市城内中街以东、沁河以北的地上及地下商业(在建工程),合计面积13,153.45平米; 5、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1、2、4商业写字楼,建筑面积为*****.5平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
4 | 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保龙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168,000,000.00 | 42,583,333.33 | 2022年3月20日 | 已经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2月27日取得一审胜诉判决 | 勒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龙飞、张敏、 | 石家庄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中横街北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张家口威尼斯大酒店”,建筑面积*****.61平米,土地面积*****.93平米。 |
注:1.本公告列示债权本金、利息/重组收益/重组宽限补偿余额,如无特别注明,金额均为人民币元,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重组收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但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处置方式:拟对上述债权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者单户组包等多种形式,采取交易平台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处置。
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带来的风险。
交易对象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下列人员不得受让上述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债权的主体。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二十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请投资者登录华融网站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郎先生、文先生、吴先生,联系电话03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薛女士,联系电话031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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