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公开选聘2022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服务商的公告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公开选聘2022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服务商的公告
为有序开展2022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工作,我局拟公开选聘信用评级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选聘单位(委托方):南宁市商务局
(二)项目名称: 2022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级
(三)费用预算: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00元)
二、服务内容
(一)拟选定1家评级单位,在南宁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中选择不低于50家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工作,并出具评级报告,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结合信用评级为受评南宁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对接指导、融资推荐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公益免费服务,促使评级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三)负责安排南宁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要求被评估方配合服务商开展评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资料清单向评级单位提供评估资料和接受评级单位的评估调研。
积极走访南宁市不少于50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并引导企业参加信用评级。要求走访后提交不少于50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名单、所属区域、联系方式、联系人、评级报告等材料。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评级对象规模要求:限额以上企业占30%以上。
(四)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评级单位确保评级期间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及时解决评级中各种问题,一旦出现电话解决不了的问题,4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解决。
(五)质量保证期 1 年,评级单位应关注受评企业的后续发展动态,当在评级报告有效期内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评级结果的公允性和客观性时,评级单位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并通知到采购人。评级单位指定评级分析员保持与被评对象间的经常联系,被评对象应按信用评级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定期向信用评级公司提供有关资料。评级单位将根据被评对象信息披露的要求,在一年中不断跟踪被评对象资信的变动情况。如被评对象的资信状况变化超出一定范围(信用等级提高或降低),评级单位将按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按有关要求进行公告。
三、资格要求
(一)在南宁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
(二)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
(三)具有相关信用评级服务工作经历或经验。
四、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含预算);
(二)申请单位相关证照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相关业绩、能力证明材料;
(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五)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18时止;
(二)报名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至南宁市商务局流通科(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3楼*****室),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到邮箱:s*******@163.com,逾期递交材料的,视为无效。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旻,0771-*******;
(四)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选聘与否,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且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五)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资格评审,并将符合条件的承接单位提交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022年5月16日
为有序开展2022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工作,我局拟公开选聘信用评级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选聘单位(委托方):南宁市商务局
(二)项目名称: 2022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级
(三)费用预算: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00元)
二、服务内容
(一)拟选定1家评级单位,在南宁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中选择不低于50家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工作,并出具评级报告,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结合信用评级为受评南宁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对接指导、融资推荐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公益免费服务,促使评级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三)负责安排南宁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要求被评估方配合服务商开展评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资料清单向评级单位提供评估资料和接受评级单位的评估调研。
积极走访南宁市不少于50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并引导企业参加信用评级。要求走访后提交不少于50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名单、所属区域、联系方式、联系人、评级报告等材料。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评级对象规模要求:限额以上企业占30%以上。
(四)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评级单位确保评级期间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及时解决评级中各种问题,一旦出现电话解决不了的问题,4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解决。
(五)质量保证期 1 年,评级单位应关注受评企业的后续发展动态,当在评级报告有效期内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评级结果的公允性和客观性时,评级单位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并通知到采购人。评级单位指定评级分析员保持与被评对象间的经常联系,被评对象应按信用评级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定期向信用评级公司提供有关资料。评级单位将根据被评对象信息披露的要求,在一年中不断跟踪被评对象资信的变动情况。如被评对象的资信状况变化超出一定范围(信用等级提高或降低),评级单位将按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按有关要求进行公告。
三、资格要求
(一)在南宁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
(二)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
(三)具有相关信用评级服务工作经历或经验。
四、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含预算);
(二)申请单位相关证照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相关业绩、能力证明材料;
(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五)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18时止;
(二)报名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至南宁市商务局流通科(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3楼*****室),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到邮箱:s*******@163.com,逾期递交材料的,视为无效。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旻,0771-*******;
(四)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选聘与否,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且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五)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资格评审,并将符合条件的承接单位提交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022年5月16日
为有序开展2022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工作,我局拟公开选聘信用评级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选聘单位(委托方):南宁市商务局
(二)项目名称: 2022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级
(三)费用预算: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00元)
二、服务内容
(一)拟选定1家评级单位,在南宁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中选择不低于50家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工作,并出具评级报告,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结合信用评级为受评南宁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对接指导、融资推荐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公益免费服务,促使评级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三)负责安排南宁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要求被评估方配合服务商开展评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资料清单向评级单位提供评估资料和接受评级单位的评估调研。
积极走访南宁市不少于50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并引导企业参加信用评级。要求走访后提交不少于50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名单、所属区域、联系方式、联系人、评级报告等材料。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评级对象规模要求:限额以上企业占30%以上。
(四)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评级单位确保评级期间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及时解决评级中各种问题,一旦出现电话解决不了的问题,4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解决。
(五)质量保证期 1 年,评级单位应关注受评企业的后续发展动态,当在评级报告有效期内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评级结果的公允性和客观性时,评级单位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并通知到采购人。评级单位指定评级分析员保持与被评对象间的经常联系,被评对象应按信用评级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定期向信用评级公司提供有关资料。评级单位将根据被评对象信息披露的要求,在一年中不断跟踪被评对象资信的变动情况。如被评对象的资信状况变化超出一定范围(信用等级提高或降低),评级单位将按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按有关要求进行公告。
三、资格要求
(一)在南宁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
(二)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
(三)具有相关信用评级服务工作经历或经验。
四、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含预算);
(二)申请单位相关证照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相关业绩、能力证明材料;
(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五)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18时止;
(二)报名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至南宁市商务局流通科(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3楼*****室),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到邮箱:s*******@163.com,逾期递交材料的,视为无效。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旻,0771-*******;
(四)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选聘与否,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且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五)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资格评审,并将符合条件的承接单位提交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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