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自治县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第二次)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14]55号批准招标,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巩固退耕还林中央专项补助资金、自筹及投劳折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单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秀山县各乡镇村。

2.2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

数 量

单 位

最高限价(万元)

备 注

秸秆气化炉

1000

150

规格80CM*55CM*65CM

2.3 招标范围:秸秆气化炉供货、安装和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3.6 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

3.7 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8 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0 月 10 日起,在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s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3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10 月30日 11:00时,地点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3)********

地 址:重庆市秀山县朝阳路中段农委大楼5楼

(二)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

传真:(023)********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科尔国际大厦16-11

2014年 10 月 10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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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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