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洛龙财采投[2022]1号)

洛阳市洛龙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洛龙财采投[2022]1号)

洛阳市洛龙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洛龙财采投[2022]1号

投诉人:河南金之信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182号2号楼9层901
法定代表人:张雷 联系电话:131*****002
授权代表:黄钢 联系电话:188*****800
被投诉人:河南中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2号55号楼5层14号
联系人:史权 联系电话:130*****122
一、基本情况
受洛阳市洛龙区李楼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赢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李楼镇人民政府农村环境卫生公司化运作项目”于3月18日进行了开标,当天发布了结果公告。3月21日,投标人河南金之信实业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二标段的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3月30日河南赢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河南金之信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4月2日向洛龙区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具体事项:投诉河南中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
投诉诉求:对被投诉人河南中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重新审查,若为虚假材料,则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确认该证书系虚假材料,河南中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答复书》也确认了伪造上述材料的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四、审查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河南中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以*****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河南中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重新计算分值,依法另行确定中标结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财政局或洛龙区人民政府(洛龙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洛龙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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