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恒F座地库地坪漆工程任务-ZYFBRW-20220517-021599招标公告

方恒F座地库地坪漆工程任务-ZYFBRW-20220517-021599招标公告




招标类型:专业分包

招标编号:ZYFBRW-********-******

需求单位:城乡集团->恒万实业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太伟方恒广场F座工程施工

发布日期:2022-05-17 14:16:07>

联系人:史丽荣

联系电话:130*****404

联系邮箱:

截止时间:2022-05-19 09:06:23>


距报名结束

********



太伟方恒广场F座地下车地坪漆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TWFHGC-2022-SG001

招标单位:恒万实业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一、招标条件 4

二、项目概况 4

三、招标内容 4

四、公告发布媒介 4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

六、报名须知 5

七、资格审查 6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6

九、投标文件递交 6

十、联系方式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一、总则 20

二、招标文件 24

三、投标文件 25

四、投标 31

五、开标 32

六、评标 32

七、合同授予 33

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6

九、纪律和监督 36

十、投诉 37

十一、其他 38

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9

评标办法前附表 40

一、评标方法 44

二、评审标准 45

三、评标程序 45

四、评标结果 46

五、评标报告 47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48

附件B:无效标条件 53

附件C: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55

附件D: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5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62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63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 165

三、工程量清单 166

第六章 图纸 16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6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2

一、经济投标文件 173

二、技术投标文件 183

三、商务投标文件 18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太伟方恒广场项目,经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延期文件批准同意建设,招标申请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内蒙古方恒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对该项目太伟方恒广场二期住宅1#地下车库南段地坪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太伟方恒广场F座地下车库地坪漆施工

(二)项目编号:TWFHGC-2022-SG001

(三)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

(四)建筑规模:约4000平方米

(五)计划投资:约15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

三、招标内容

(一)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招标内容及施工过程中应有但未说明的内容全部包含在本次招标中。

四、公告发布媒介

(一)北京建工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s://jc.bcegc.com/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项目负责人:本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05月17日至2022年05月19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可进入本项目的详细评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2年05月17日至2022年05月19日

九、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1日上午09:00。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尚御府小区2号楼1503。

(三)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四)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十、联系方式

(一)招 标 人:恒万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史丽荣

电 话:130*****404

招 标 人:内蒙古方恒实业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招标人

名 称:恒万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丽荣

电 话:130*****404

1.4.3

项目名称

太伟方恒广场二期住宅1#地下车库南段地坪漆施工

1.4.4

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

1.4.5

建筑规模

约4000平方米

1.4.6

计划投资

约15万元

1.5.1

资金来源

自筹

1.5.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6.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6.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1.6.3

标段划分

本项目按一个标段进行发包。

1.7.1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1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06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 06月20日

1.7.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7.3

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1.8.1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8.2

合同价款

固定单价合同

1.8.3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施工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内所完成产值的50%工程款,甲乙双发办理结算,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结算总额的20%,结算审核通过后,在当年年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额的25%

2、工程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5%,保修期贰年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余款。

1.8.4

结算发票要求

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开具符合招标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中标人未能开具符合招标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额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9.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审查时间:评标时审查。

审查地点:评标地点。

审查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0.1(1)

投标人

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10.1(2)

财务要求

近年经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1.10.1(3)

业绩要求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

1.10.1(4)

信誉要求

近年企业获主管部门颁发各种荣誉或奖励证书

1.10.1(5)

诉讼及仲裁

情况

近年来投标人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仲裁的资料

1.11.1(6)

不良行为

记录

近年来投标人参与或涉及不良行为记录的资料

1.10.1(7)

项目负责人

详见招标公告

1.10.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格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16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 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17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8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

1.19

偏离

■不允许

□允 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技术标准及要求”,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补充函、变更函、澄清函、修改函、答疑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

2.2.2

招标人书面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补充函、变更函、澄清函、修改函、答疑文件(如有)

3.5.1

投标有效期

/

3.6.1

投标保证金

递交

/

4.1

招标代理

服务费

4.2

清单及招标

控制价编制费

4.3

履约保证金

缴纳

5.1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

2、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

3、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标不足3家或否决所有投标文件的。

5.2

不再招标

招标任务取消。

6.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6.2

适用法律、法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1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或在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的。

7.2

最高限价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

注:最高限价如含暂列金额,暂列金不计取规费及税金,暂列金额见价格清单。

7.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文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和“价格清单”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甲方”和“承包人”、“乙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7.4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7.5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7.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

2、招标工作结束后中标人必须提供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

件一份交给招标代理公司。

3、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被认为是相互说明的,如出现矛盾

或歧义,招标人有权发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指示、澄清,以此解决矛盾或歧义。对于该指示或澄清,投标人均不得表示异议。


一、总则

1.1定义

1.1.1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委托人称为招标人。

1.1.2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1.1.3潜在投标人: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单位。

1.1.4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审定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1.1.5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推荐且经招标人确认的投标人。

1.1.6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2招标的目的

1.2.1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规模、标准、节能、环境影响及质量、造价、工期等技术经济和管理特征及相应的需求。

1.2.2选择富有先进管理水平及经验且技术力量较强的施工管理队伍,保证工程按期、高效、高质量完成。

1.2.3选择工程投资总额合理、日常维护、管理、运营成本低的投标。

1.3招标原则

1.3.1本项目招标活动,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3.2每一个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可能面对法律诉讼。

1.3.3招标人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客观的态度确保本项目的招标规范有序。招标人不会向任何投标人提供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信息。

1.4项目概况

1.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4.2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6计划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

1.5.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招标方式、招标内容、标段划分

1.6.1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

1.7.1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报价方式、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结算发票要求

1.8.1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合同价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4结算发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资格审查方式

1.9.1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10.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诉讼仲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为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或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在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

(4)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过期失效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破产状态;

(9)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或安全问题的;

(10)法律规定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1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以及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所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保密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内容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1.14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5投标币种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16考察现场

1.1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考察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如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可以自行或与招标人联系,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获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如果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考察或对现场考察不详,将视为已经熟悉现场情况,由此引发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及采购代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考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1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1.16.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向任一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披露其它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及其它情况,但由于投标人自己偶然或非有意披露,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

1.17答疑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分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9偏离

按照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要求的,不允许负偏离。凡强制性要求事项出现负偏离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均做出否决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1根据本章答疑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变更、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1.3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回。

2.1.4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享有最终解释权。

2.2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澄清、修改、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补充、变更、澄清、修改、答疑。对迟于上述时间要求而来的补充、变更、澄清、修改、答疑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答复。

2.2.2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澄清、修改、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修改、答疑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变更、澄清、修改、答疑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变更、澄清、修改、答疑。

2.3招标文件的异议

2.3.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2提出异议书面文件须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异议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3.3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书面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面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经济投标文件

技术投标文件

商务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的编排顺序:按经济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的顺序编写投标文件。

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计价原则

(1)本投标报价约定的内容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有冲突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为准。

(2)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擅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及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则该投标文件不予参评,作无效标处理。

(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原则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暂估价和暂列金的计价原则

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和暂列金进行投标报价,暂估价和暂列金不计取规费和税金。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暂估价和暂列金进行修改和调整,否则该投标文件不予参评,作无效标处理。

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原则上由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如材料价格达不到招标限额要求的,由招标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中标人共同定价。

(5)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

A、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因此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B、施工期内,税金、规费发生变化,应按照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规定执行。

(6)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项目费、税金项目费。

(7)工程量清单包括了一个完全的、具备验收和使用条件工程的各个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表述的项目或工作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有所表述或图纸中有所表述,则应看作是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中,应按这些项目或工作要求完成和安装而不另行付款。

(8)措施项目清单为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的特点作适当的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项目和措施费用通盘考虑,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中不应再包含措施项目费用,其措施项目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9)投标人应以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为准,工程量清单表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都不能使合同失效,也不能免除投标人根据图纸和技术规范对整个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施工的义务和履行合同的责任,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10)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的总价应与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相一致,此等数字上的错误风险将由投标人承担,多出的金额据实扣减,少出的金额视为投标人让利,不得增加。工程量清单中各单项价格累计应与汇总表中总价相符,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将汇总总价进行了调整(或有让利、下浮说明),该调整将加权平均分摊到工程量清单每一个项目单价中。

(1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合价之中;对只填写单价,没有填写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合价之中;对只填写合价,没有填写单价的项目,其单价按合价除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确定。

(12)本工程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现场监理人员有权核查,杜绝不合格产品用于本工程。

(1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材料数量、种类及规格,未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投标文件要求完工的,在合同期满后,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工程总造价5%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1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执行。

3.2.2计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801-2017。

(4)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以上所给出的标准、规范不认为是最全面的,投标人也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及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力量、施工经验和管理水平,考虑风险因素,让利、优惠后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主报出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但不能低于本企业自身的成本价。

3.2.3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

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2)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3)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3.2.4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

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计价。

3.2.5竣工结算方式

中标价+施工中的核定变更(按原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执行)。

3.2.6付款方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

3.2.7其他

其他未说明的问题在合同中约定。

3.3材料供应方式、材料运输和保管

3.3.1本工程所用材料原则上由承包人采购(其中暂估价材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采购,如有)。

3.3.2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其所有材料(含质量及价格)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方能定货,未经发包人同意采购的材料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所有材料进场均须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抽样复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发包人对材料厂家的质量有权进行监督和抽查,凡是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3.3.3 本工程所用材料,均需附注产品品牌、产地、等级。确保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质量及环保要求。

3.3.4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由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由双方协商运输方式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3.4配合费

本项目不考虑配合费。

3.5投标有效期

3.5.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围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投标人中途退出招投标活动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7)投标人有欺诈行为;

(8)未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3.7资格审查资料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

3.8备选投标方案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投标文件的编制

3.9.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9.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实质性内容:投标报价、施工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保修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

3.9.3投标文件需使用A4纸打印并编写目录设置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3.9.4投标人应自行确保投标文件中《评审对照表》和《评分对照表(如有)》中的各项要求,并准确将对应的起止页码填写到《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表格中每项后的起始页码和终止页码栏位上。

3.9.5投标文件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6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7签字和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8投标文件电子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9投标文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4.2.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标明“修改”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5.1.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5.2.1介绍参加开标的单位及人员。

5.2.2宣布纪律。

5.2.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

5.2.4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5.2.5宣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5.2.6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2.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宣读投标人的投标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修正函、修改内容以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2.8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2.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曾参与招标文件征询意见或论证的;

(6)招标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

(7)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

(8)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详见“评标办法”。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中标通知

7.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但这种通知并不意味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失效,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前或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人仍然具有约束力。

7.3.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另行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中标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为本企业正式职工。

7.3.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在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便更换,不得兼职其它工程的管理工作,如有更换或兼职其它工程的管理工作,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3.6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在项目过程中不能胜任的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人如不更换,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3.7中标人已经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但在完成中标项目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兑现上述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承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7.3.8投标人不得要求对评标结果加以论证或给出理由。招标人对未中标原因不做任何解释。

7.4招标代理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履约保证金

7.6.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缴纳形式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及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

7.6.3中标人须履行投标承诺,如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时,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6.4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及与招标人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对中标人及招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7.3中标人如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7.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另行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中标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为本企业正式职工。

7.7.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拟派的建造师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便更换,不得兼职其他工程的管理工作,如有更换或兼职其他工程的管理工作,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7.6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拟派的建造师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胜任的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人如不更换,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7.7中标人已经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但在完成中标项目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兑现上述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承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7.8验收

招标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招标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十、投诉

10.1投诉

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1.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10.1.3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10.1.4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0.1.5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10.1.6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10.1.7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0.2.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10.2.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10.2.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10.2.4超过投诉时效的。

10.2.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10.2.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10.2.7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1.1知识产权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适用的法律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文件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性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营业执照

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合法有效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5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印鉴齐全


6

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7

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年检在有效期内


8

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截至投标截止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符合性评审表


1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签署盖章的要求。


2

报价唯一

投标价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3

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没有缺漏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未超出已公布的最高限价


4

工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工期的要求,工期可以提前但不得推后


5

质量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6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7

投标保证金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符合性审查人:评标委员会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资格性审查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得进人详细评审程序。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经济文件

评分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满分50分

投标报价


40-50分

1

评审入围

范围

1、最高限价:******元。

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含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文件均入围,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标,不参加评标。


2

评标基准价

当n<5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5≤n<9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9≤n<13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13≤n<17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3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17≤n<21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3个最高、4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以此类推)


3

偏差率

100%(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

投标人有效

报价与评标

基准价差值百分比

每增加1%

扣3分

每减少1%

扣2分

最多扣分

10分

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技术文件

评分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满分40分

施工组

织设计


0-40分

1

工期进度

控制措施

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关键节点、关键线路明确,须标明里程碑事件;在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有可靠的保证及控制措施。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5]分。

0-5分

2

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

质量目标明确、通病治理措施得力的,并有完善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合理、全面。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5]分。

0-5分

3

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合理,符合工程特点,满足工期及质量要求;对施工难点和关键工序所采取的措施得力。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5]分。

0-5分

4

安全生产

保障措施

安全体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健全完善;现场施工平面图布置合理,符合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要求。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5]分。

0-5分

5

人员配置

计划措施

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劳动力配置合理、健全;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备齐全。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5]分。

0-5分

6

节能环保

技术措施

节能、环保技术措施全面、可行。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5]分。

0-5分

7

施工现场

机械配置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种类齐全,满足本工程在各阶段施工要求,机械设备性能优良、状况良好。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5]分。

0-5分

8

竣工验收

配合方案

工程竣工收尾阶段、验收阶段,参与各方的配合及管理、方案及措施得当。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5]分。

0-5分

序号

商务文件

评分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满分10分

项目管

理班子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合理。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5]分。

0-5分

投标人

综合业绩

2017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

0-5分

1

类似项

目业绩

投标单位承建的类似项目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额90万元及以上的地坪漆工程。

0-5分

注:(:半园括弧代表不含此数;]:中括弧代表包含此数;(0,1]:代表0-1区间。

一、评标方法

1.1评标依据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30号令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

1.2评标原则

1.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2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3评标方法

1.3.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3.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再次投票确定投标单位排序。

1.3.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经济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具体组织分工由招标人的代表负责;技术方面的专家对技术部分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经济方面的专家对商务部分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招标人必须要求评标委员会中负责技术部分评审的成员分别针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详细打分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密封并存档备查。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经济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经济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文件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单位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成本价,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对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补正,且投标人不在现场的,视同投标人认可评标委员会就该事项对其做出的不利后果。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四、评标结果

4.1评标结果

4.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4.1.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五、评标报告

5.1评标报告的内容

5.1.1项目概况

5.1.2投标单位

5.1.3开标记录

5.1.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5.1.5资格审查

5.1.6无效标情况说明

5.1.7评标标准、评标方法

5.1.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5.1.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一、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二、基本程序

2.1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2.1.1评标准备。

2.1.2初步评审。

2.1.3详细评审。

2.1.4澄清、说明或补正。

2.1.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三、评标准备

3.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3熟悉文件资料

3.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标准和服务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标底(如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初步评审

4.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4.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资格评审记录表记录评审结果。

4.3响应性评审

4.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规范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项目招标的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3.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含等于),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4.4判断投标是否作无效投标处理

4.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4.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无效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4.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作否决投标处理。

4.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4.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规定执行。

五、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5.1详细评审的程序

5.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经济文件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2)技术文件评审和评分。

(3)商务文件评审和评分。

(4)汇总评分结果。

5.2经济文件评审和评分

5.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5.2.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5.2.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5.3技术文件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

5.4商务文件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

5.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规定执行。

5.6汇总评分结果

5.6.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详细填写评委打分表。

5.6.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委打分表,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6.1推荐中标候选人

6.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部分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后,剩余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经评委会讨论认为有效投标人之间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入围招标项目,当有效投标人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少入围家数时,因入围后仍需通过比质比价确定最终供应商,故评委会可以认为具有竞争性,可继续进行评审),并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委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1.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2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七、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4补充条款

无。
附件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一、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二、无效标条件

2.1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确认后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1.1有投标人须知第1.10.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投标。

2.1.3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1.4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2.1.5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2.1.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7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8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报名的申请人在名称或组织机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2.1.9同一标段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10投标报价与设备清单(如有)汇总总价不一致;各单价的总和与汇总总价不一致的。

2.1.11规费费率改变、税金费率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改变、清单工程量改变、清单增项、暂列金改变、暂估价改变的。

2.1.1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2.1.1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的。

2.1.14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人员、资料参加开标会的。

2.1.1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16在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能通过评审的。

2.1.17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欺诈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2.1.18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1.19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如有)。

2.1.20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拒收投标文件情形

3.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收到投标文件的。


附件C: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一、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

二、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规定

2.1必须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递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编制并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只对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只有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才会被评标委员会评审。

三、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3.1适用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备选投标方案的内容,找出本章(包括本章附件)中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如果没有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评审结论通过表决方式做出。只有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结论,方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结论。

3.2基本的评审程序和方法

对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3.2.1找出备选投标方案改变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哪些要求或条件,判断这种改变是否可能被招标人所接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备选投标方案所改变的招标要求和条件是不能被招标人所接受的,则应当宣布备选投标方案不被接受。

3.2.2判断备选投标方案的可行性,不可行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被宣布为不被接受。

3.2.3对比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正选投标方案和备选投标方案,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并对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和不利程度做出评估。只有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程度明显大于不利程度时,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以被接受。

四、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结果

4.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中应当包括:

4.1.1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主要偏差。

4.1.2备选投标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分析。

4.1.3备选投标方案对招标人的有利性分析。

4.1.4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

4.2评审结论

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做出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的决定,但不做出中标人应当按正选投标方案或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中标人是否按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做出。

五、补充条款


附件D: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若需要计算机辅助评标,则本附件的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编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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