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泗桥等二个镇(办事处)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汀泗桥等二个镇(办事处)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等二个镇(办事处)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等二个镇(办事处)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已经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批[2013]9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路达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欢迎按本公告第3条、第4条规定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等二个镇(办事处)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2.2建设规模:786.7公顷

2.3总投资:2896万元

2.4计划工期:365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3-2009)、《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2-2009)、《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DB42/T564-2009)、《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42/T682-2011)、《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合格要求以及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6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 五 个标段,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

第一标段拦标价:*******.66 元

第二标段拦标价:*******.74 元

第三标段拦标价:*******.87 元

第四标段拦标价:*******.36 元

第五标段拦标价:*******.11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2013年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合格的施工企业,且不在处罚期内,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具有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相关变更手续;

(3)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所载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或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专业管理人员。以上项目管理人员经省国土整治局从业单位查询人员信息不一致的或有在建项目的(已完工未验收的需在建项目实施单位出具完工证明),按废标处理。

(8)拟任项目经理、五大员具有劳动合同及2013年10月-2014年9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9)投标人(投标单位、法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自行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投标人如果同时参与同期招标的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等二个镇(办事处)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咸宁市咸安区大幕等四个乡(镇)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石桥等九个村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向阳湖等两镇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五个项目中任意二个及以上项目投标,每个项目需拟派不同的项目管理人员,否则按开标日期先后顺序,后投标项目与之前投标项目有人员重复的情况,后投标项目按废标处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单位的确定

4.1投标单位随机抽取系统在施工单位备案库中所有的施工单位,随机产生一个该施工单位对应编号,随即打印一份所有施工单位对应随机码的名单,立即密封后存档。随机码产生后,以项目为基础,按照项目标段数17倍的比例,进入投标单位随机抽取系统在施工单位备案库中随机抽取可投标施工单位的随机码。

4.2抽取时间:2014年10月11日,投标单位随机抽取系统将只显示抽取单位对应的随机码,不显示所对应施工单位名称,投标单位随机抽取系统将自动以手机信息的形式即时发送至抽中的施工单位移动联系电话上。同时,在咸宁市招投标信息网、咸宁市国土资源局网、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及时公布抽取的随机码。

短信内容:XX单位:你单位已被抽中拥有XX项目投标资格,可按咸宁市招投标信息网(www.xnztb.cn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网(www.hbxnlr.gov.cn)发布的招标公告参与项目投标,单位随机码:XX。

短信提示不会有任何需要汇款等涉及钱物的信息,发送短信的固定号码是+********32131。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可按招标公告要求参加投标,不接受现场报名。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短信遗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5.1项目投标确认时间(即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汇至指定账户,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5.3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户:8201 0000 0001 58644

开户银行:湖北咸宁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行号:********0168

5.4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汀泗办事处项目保证金+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备注内容不超过20个字),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未注明项目简称和拟派项目经理姓名的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和核实项目经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6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摇号随机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及其他资料电子文档由各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进入网盘http://pan.baidu.com/s/1c0jG4z2自行进行下载;

6.2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资料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及其他资料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500元,共计1000元。

7. 开标会

7.1 开标会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11月03日09时30分,地点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301室(咸宁市双鹤路1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7.2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各投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拟任项目经理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缴纳相关报名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投标。

7.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5评标定标办法:摇号随机抽取法

本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宁市咸安区国土资源局

地 址:咸宁市金桂大道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湖北路达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2号楼601室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8*****583

2014年10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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