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务段风力除雪机、锅炉、农用装载机二次招标公告
车务段风力除雪机、锅炉、农用装载机二次招标公告
吉林车务段风力除雪机、锅炉、农用装载机
采购二次公示
谈判编号:WZCGS2014-TP195
现对吉林车务段提报的风力除雪机、锅炉、农用装载机项目予以二次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参加意向或采购建议,请将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我单位或向相关部门反映。
一、项目名称:吉林车务段提报的风力除雪机、锅炉、农用装载机
二、采购依据
1.《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沈铁物资〔2012〕525号);
2.《关于物资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物管〔2013〕3号);
3. 沈阳铁路局技改(2013)2号计划。
三、资金来源
更改资金
四、拟采购物资(设备)品种及数量:
序号 | 包件划分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A01 | 风力除雪机 | 4.7kw | 台 | 20 | |
2 | A02 | 锅炉 | 常压锅炉CWSG0.17-85/60 | 台 | 2 | 含附属件、包括拆除、安装、水暖管线改造 |
3 | A03 | 农用装载机 | ZL20F | 辆 | 1 |
五、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经销商。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生产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六、谈判保证金
1.申请人须以申请厂家账号名义(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谈判保证金2000元。于2014年10月14日前电汇至指定账号,否则拒绝其参加谈判。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前撤回其申请;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谈判保证金的退还:签订合同后,一次性退还谈判保证金。对未出现“六、2”所述情况的其他申请人(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凭“谈判保证金退还帐号信息表”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退还,需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扫描件发至工作邮箱:cgs_zhcg@sina.cn,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七、采购文件获取
如申请人有意获取采购文件,请与陈先生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八、说明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有效合法的资质材料。其中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谈判保证金的申请人,要将“谈判保证金凭证”(电汇单)以及“谈判保证金退还帐号信息表”(附录)放入一个包装袋内,在包装袋上标明“谈判保证金”字样,须密封后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于2014年10月15日9:30时前一同递交采购所,否则将拒绝其参加谈判。资质评审会议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9:30。
九、公示期: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4日。
十、资质评审会议地点:铁路局物资采购所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沈阳铁路局印刷厂院内)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手机:150*****008
传真:***-********
附录:
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所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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