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古城墙保护及影剧院广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6月15日。

被征收人对征收与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米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地址:米脂县人民政府1号楼201室(西下巷25号)

联系人:马东杨0912—*******

米脂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古城墙保护及影剧院广场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古城墙保护和银州南路整治工作,全面展现千年古县文化底蕴,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切实办好2022年民生实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区域拟征收房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主体、责任部门和实施单位

1.房屋征收的主体是米脂县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的责任部门是米脂县住建局。

3.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是米脂县古城墙保护及影剧院广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承担所涉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拆除等有关工作,马东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拟征收房屋范围和基本情况

征收范围北起影剧院南侧,南至政府院门前巷道,东至城墙,西至银州南路(详见米脂县古城墙保护及影剧院广场建设项目征收界限图),共涉及窑洞6孔、平房(薄壳)3间、门店(内藏窑洞1孔)1间、二层商铺1处、独院1座,总建筑面积689.59㎡,其中住宅面积167.36㎡、商业面积462.61㎡、其他建筑面积59.62㎡。

三、签约及搬迁期限

1.协商签约期限

自2022年5月17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共30日。

2.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古城墙保护及影剧院广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3.搬迁期限

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0日内搬迁。

四、拟征收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一证的,按有权属证件对待。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以权属证件登记为主,如证件登记性质、面积与实际不一致,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测绘并组织住建、资源规划、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确认。

五、补偿方式

本项目被征收房屋采取货币补偿。

六、房屋补偿价值的确定

房屋采取房地一体评估作价的方法,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七、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自主、自愿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选定。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选定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程序等相关事项,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前告知。

八、搬迁补偿

被征收房屋涉及租赁未到期的,租户如果在征收与补偿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积极主动搬迁,商业用房每间给予5000元补偿,非商业用房每间给予3000元补偿。

九、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出房屋的,按照以下方式给予货币奖励:

1.征收与补偿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4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的,给予2万元奖励;

2.征收与补偿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5-7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的,给予1万元奖励;

3.征收与补偿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和签订协议未按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十、住房保障办法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住房保障。

十一、相关事宜

1.违法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

本项目征收决定作出之前,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合法用地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临时建筑或用地的,不予补偿。

2.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予补偿。

3.支付补偿款

被征收人缴清水、电、气等费用,交回被征收房屋钥匙,解除抵押权等他项权利,交回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件并注销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

4.不签订协议或拒不搬迁腾房行为处置

被征收人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拒不履行搬迁腾房义务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房屋征收补偿款专户存储,并作出限期搬迁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

5.租赁关系的处置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赁合同,按期腾空房屋;逾期未腾空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取消被征收人的所有奖励,同时按照前款规定依法强制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与承租人的有关纠纷和异议由双方协商或诉讼解决。

6.土地使用权收回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7.未尽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附件:米脂县古城墙保护及影剧院广场建设项目征收界限图.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征收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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