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甘肃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的公告

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甘肃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的公告

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2年第1号

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健康安全,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甘肃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现予公告,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甘肃省烟草专卖局

2022年5月17日

(主动公开)

甘肃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甘肃省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电子烟零售点数量上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数量详见附件1)。

第六条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七条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八条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九条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条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一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的;

(八)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十二)位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围的(具体距离标准详见附件2);

(十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十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的;

(十五)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十六)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七)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二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围间距的测量方法为由申请点的出入口中心线到最邻近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中心线之间,按照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行走的最短可通行距离测量。

第十三条本规划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四条本规划由甘肃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甘肃省电子烟零售点数量标准

附件2:甘肃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围电子烟零售点间距标准

附件1

甘肃省电子烟零售点数量标准

序号

市域

县域

数量标准(个)

1

兰州市

兰州新区

9

2

城关区

143

3

七里河区

43

4

西固区

17

5

安宁区

29

6

红古区

2

7

永登县

4

8

榆中县

16

9

皋兰县

4

10

小计

267

11

天水市

秦州区

22

12

麦积区

12

13

清水县

2

14

武山县

3

15

秦安县

5

16

甘谷县

3

17

小计

47

18

定西市

安定区

10

19

陇西县

7

20

渭源县

2

21

临洮县

13

22

岷县

2

23

小计

34

24

酒泉市

肃州区

27

25

金塔县

2

26

玉门市

5

27

敦煌市

10

28

瓜州县

3

29

小计

47

30

武威市

凉州区

17

31

民勤县

2

32

天祝县

2

33

小计

21

34

张掖市

甘州区

17

35

高台县

2

36

民乐县

2

37

小计

21

38

庆阳市

西峰区

9

39

庆城县

3

40

环县

2

41

华池县

2

42

合水县

2

43

正宁县

2

44

宁县

2

45

镇原县

2

46

小计

24

47

平凉市

崆峒区

12

48

泾川县

2

49

灵台县

2

50

华亭市

4

51

静宁县

2

52

庄浪县

2

53

小计

24

54

陇南市

武都区

4

55

宕昌县

2

56

西和县

2

57

文县

2

58

礼县

4

59

成县

5

60

徽县

3

61

小计

22

62

白银市

白银区

16

63

平川区

3

64

景泰县

8

65

靖远县

4

66

会宁县

2

67

小计

33

68

嘉峪关市

嘉峪关市

12

69

金昌市

金川区

11

70

永昌县

2

71

小计

13

72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

12

73

永靖县

3

74

东乡县

2

75

积石山县

2

76

小计

19

77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

2

78

舟曲县

2

79

迭部县

2

80

小计

6

合计

590


附件2

甘肃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幼儿园周围电子烟零售点间距标准

序号

市(州)

县(区)

间距标准(米)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幼儿园

1

兰州市

全域

200

50

2

天水市

武山县

100

100

张家川县

张棉、马鹿街道50,其它区域100

50

其他区域

100

50

3

定西市

全域

100

50

4

酒泉市

全域

城区100、乡镇50

城区100、乡镇50

5

武威市

全域

100

100

6

张掖市

全域

城区100、乡镇50

城区100、乡镇50

7

庆阳市

西峰区

城区100、城区以外乡镇50、城区以外行政村30

城区100、城区以外乡镇50、城区以外行政村30

合水县、华池县、宁县、庆城县

城区100、乡镇50

城区100、乡镇50

环县

城区100、乡镇80

城区100、乡镇80

镇原县

城区80、乡镇50

城区80、乡镇50

正宁县

50

50

8

平凉市

全域

100

100

9

陇南市

康县

100

城区100、乡镇50

成县

100

100

礼县

100(行政村500)

50(行政村200)

其他区域

100

50

10

白银市

全域

100

50

11

嘉峪关市

全域

城区200、乡镇100

50

12

金昌市

金川区

城区200、乡镇100

100

永昌县

100

100

13

临夏回族自治州

全域

100

50

14

甘南藏族自治州

全域

100

1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 零售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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