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营林生产用房维修项目(第三标段)二次
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营林生产用房维修项目(第三标段)二次
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营林生产用房维修项目(第三标段)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林生产用房维修项目(二次)已由河北省财政厅以J*******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营林生产用房维修项目(第三标段)二次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3、工期:自签订施工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建设。4、项目实施地点:龙头山分场河东营林区、龙头山分场东山望火楼、种苗场森林经营实验示范区、种苗场良种基地。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6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5-19 08:30至2022-05-25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6-0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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