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改革计划编制、动态分析与实施政策建议评估》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
《2022-2023年度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改革计划编制、动态分析与实施政策建议评估》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
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2022-2023年度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改革计划编制、动态分析与实施政策建议评估》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3年度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改革计划编制、动态分析与实施政策建议评估》 项目预算金额:196万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1、项目内容 一是立足深圳实际,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广东省、深圳市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的最新要求,制定2022年规划和自然资源改革计划,统筹安排各项综合改革任务,加强动态跟踪和进度把控,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是结合年度改革计划,针对2022年改革事项总体进展以及重点、难点等改革内容,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在政策协调衔接、政策指向、实施成效、预计风险等方面做出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为下一年度综合改革事项的谋划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开展国内改革动态(每月一期)、改革决策建议参考(每半年一期)的编制工作,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开展深入调研,定期梳理总结全国各地围绕规划和自然资源改革开展的工作,把握国家、省以及相关城市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政策改革动向,形成月度的国内改革动态(全年12期)、半年度的改革决策建议参考(半年一期)。 2、项目用途 统筹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改革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对分项改革的指导,加强改革形势分析,做好各项改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计划,有条不紊的推进改革,并对改革事项及时进行跟踪评估,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 3、项目成果数量 预期主要研究成果包括: (1)2022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计划; (2)2022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评估报告; (3)2022年规划和自然资源改革动态(每月一期,全年共12期); (4)2022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决策建议参考(半年一期,全年共2期); (5)2022年重点改革领域调研课题(2项); (6)2022年规划和自然资源改革文件汇编。 4、简要技术需求 本项目技术工作要求如下: (1)座谈研讨:以座谈研讨为基础,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实施主体、利益相关主体等在具体政策、方案制定中诉求和建议,了解政策背景、政策导向、目标等,通过汇总讨论形成系统性政策建议。 (2)专家咨询:以专家咨询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各类专家的意见,对重大决策进行把脉。 (3)实地调研:调研国内外其他地区的创新经验,为我市的规划和自然资源改革引入先进理念、做法。 (4)跟踪讨论:在改革相关课题研究、具体政策制定过程中,跟踪工作进展,积极参与讨论,提供口头或书面建议。 |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本课题事关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等全链条全方位内容,研究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技术难度大,要求具有丰富的政府课题研究和实践经验,满足条件的技术单位有限。本课题相关内容涉及大量敏感信息,事关信息安全,不适合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二)本课题较高的技术难度、广泛的研究范围,要求供应商具有高水平的技术能力及业务资质。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是深圳市批准成立的首家法定机构,其职能之一是“根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深圳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重大问题、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等工作”,具备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土地规划机构等级甲级资质。本课题涉及规划、国土、海洋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宏观策略及具体政策,必要时还需配合起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供应商具有较高的政策研究能力及相关课题研究基础,最大限度满足技术及配套服务的要求。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长期服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研组、改革办,提供了一系列政策研究和技术支持,近年来相继承担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顶层设计》、《规划国土海洋治理体系优化、改革动态分析暨改革年度计划》以及《规划国土海洋改革技术服务暨年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建议及评估》等课题,涉及规划土地改革、行政审批等相关领域,其政策研究能力和工作基础符合本课题要求。为了更好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决策需要,服务于全局决策需要,建议按照常规性项目要求,继续委托该团队开展该项工作,并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委托。 |
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建雄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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