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华府一期工程地块
紫金华府一期工程地块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强化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落 实监管责任。 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经收回的, 由市、区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受庄浪宏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 导则》(HJ 25.1-2019)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年4月11日和2022年04月12日,调查单位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土地原有使用者(何马村民)、现在使用者(庄浪宏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 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人员等进行了访谈。调查期间,调查单位收集了该地块相关资料, 并对甘肃天地图截取该地块2000~2022年卫星影像进行分析。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调查单位得出以下结论:
⑴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现可能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⑵结合人员访谈和历史影像,项目地块总面积*****平方米,为何马村农用地。卫星影像资料最早只显示2000年数据,根据历史影像及访谈,地块一直用于农用地;
⑶卫星影像所反映的该地块内变化情况与本次调查人员访谈结果和收集的资料基本一致。
⑷南侧紧邻地块历史上存在庄浪县平板玻璃厂,2002年-2017年玻璃厂生产运行, 通过调查走访,企业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存在土壤污染的途径,因此,不存在土壤污染。
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 认为该地块不存在污染。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 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第一阶段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建设单位:庄浪宏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
备注:
标签: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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