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基础设计审查采购公告

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基础设计审查采购公告

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基础设计审查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222FW********、HTCL-XB-******< :namespace prefix = "o" />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基础设计审查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基础设计审查。

1.2采购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套年产20万吨纯苯生产装置,配套天然气制氢变压吸附氢气提纯生产单元,以及公用工程和储运设施,总投资估算为*****万元。

1.6最高限价:85万元。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基础设计审查,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2 服务周期:两个月。乙方收到基础设计资料后10个日历天内组织召开审查会;审查会后7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基础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项目收口会后7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基础设计评审意见,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

2.3服务地点: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开发区林源园区。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含石化、化工、医药)。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咨询工程师登记证书(主专业含石化、化工、医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工程的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8时00分至2022年5月23日8时00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5月24日17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可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9.2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承担

费用标准或金额:成交金额的1.5%

交费时间: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交费方式:转账汇款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51*****0110302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银 行 号:308*****2030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

联系人:丁莉

电话:0451-********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谢涛

电话:0451-********

电子邮件:<fujiahui1022@126.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51*****0110302

项目编号:0222FW********、HTCL-XB-******< :namespace prefix = "o" />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基础设计审查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基础设计审查。

1.2采购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套年产20万吨纯苯生产装置,配套天然气制氢变压吸附氢气提纯生产单元,以及公用工程和储运设施,总投资估算为*****万元。

1.6最高限价:85万元。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基础设计审查,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2 服务周期:两个月。乙方收到基础设计资料后10个日历天内组织召开审查会;审查会后7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基础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项目收口会后7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基础设计评审意见,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

2.3服务地点: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开发区林源园区。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含石化、化工、医药)。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咨询工程师登记证书(主专业含石化、化工、医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工程的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8时00分至2022年5月23日8时00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5月24日17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可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9.2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承担

费用标准或金额:成交金额的1.5%

交费时间: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交费方式:转账汇款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51*****0110302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银 行 号:308*****2030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

联系人:丁莉

电话:0451-********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谢涛

电话:0451-********

电子邮件:<fujiahui1022@126.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51*****0110302

标签: 聚碳酸酯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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