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码头4#、5#泊位改扩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化工码头4#、5#泊位改扩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码头4#、5#泊位改扩建项目已核准兴建,资金已落实。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招标工作,请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项目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码头4#、5#泊位改扩建项目EPC总承包。
2.2 工程规模:
4#泊位原有登船梯使用年限已久,使用不便,本次技术改造将系船柱改为快速脱揽钩,改造登船梯,增加激光靠泊辅助系统。码头平台后沿新建1座设备墩台,用于放置废气回收装置。引桥东侧56m范围内设置防撞桩,对靠泊4#泊位的船舶起警示和防护的作用。
5#泊位原来是1座2.5万吨级码头(可同时停靠2艘3000吨油船),改造后设计船型以3000~50000吨级船舶为主。2.5万吨级船舶装卸区原有2台8”装卸臂和3台10”装卸臂,装卸船型增大至5万吨级后,不改变现有物料种类,将3台10”装卸臂更换为3台12”装卸臂同时更换一台质量流量计,另在装卸区东侧新增一台12”装卸臂。
码头平台上改造登船梯、消防炮,增加激光靠泊辅助系统,并在5#系缆墩岸侧增加钢管桩。码头平台后沿新建1座设备墩台,用于放置废气回收装置。
2.3 工程地点:上海石化界区内。
2.4 计划工期:合同总日历工期80天。其中: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
采购及施工工期:日历工期70天。
2.5 设计要求与招标范围:
2.5.1设计要求
1) 4#泊位技术改造
将系船柱改为快速脱揽钩,改造登船梯,增加激光靠泊辅助系统。码头平台后沿新建1座墩台,用于放置废气回收装置。引桥东侧56m范围内设置防撞桩,对靠泊4#泊位的船舶起警示和防护的作用。
2) 5#泊位技术改造
改造成可以靠3000~50000吨级船舶的码头。码头平台上改造登船梯、消防炮、输油臂,增加激光靠泊辅助系统等设备,并在5#系缆墩岸侧增加钢管桩。码头平台后沿新建1座墩台,用于放置废气回收装置。
3)所采用的工艺必须是技术先进,并经过实践证明是成熟可行的,所选系统布置合理、运行稳定可靠、运行成本经济、操作方便、易于维修、维护。
2.5.2招标范围
包括基础设计、详细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监造、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及施工变更的实施、工程管理、单机试车、中间交接、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试运考核和性能考核试验期间的保运,承包范围还包括中间交接后的技术服务及联动试车协助、性能考核协助、项目文件归档、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配合和保修责任期间的部分整改维修服务等工作。
2.6工作内容:
在满足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前提下,协助业主及时完成基础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做好图纸设计和修改工作,及时提供施工需要图纸。协助业主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报监、报建、水上水下作业证等相关手续。及时办理进场施工相关手续,按照海事部门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备案。按详细设计文件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直至完成项目接受上海交委港口质监站验收,移交生产。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1) 资质要求:必须是港口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的资质和港口工程一级施工资质。可从事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同时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的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 财务和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4) 履约、质量及安全要求:2009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5) 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PMP证书),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和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最多不超过5家作为投标候选人。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超过7家,资格审查方式变更为资格后审。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5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申请人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工程交竣工报告等能充分证明其情况的材料);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4年10月21日16时00分止。
6.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23日16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附楼5011室。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 标 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路49号605室
邮 编: 200540
联 系 人: 盛林云、刘 伟
电 话: (021)********转25038、2416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8.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5室
邮编:200540;
联系人:赵序型;
传真:***-******** (8:30至17:00);
电子邮箱:zhaoxx.shsh@sinopec.com;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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