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BFFA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8

项目编号:2022BFFAZ*****

1、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人员业绩要求现调整如下:

人员业绩

4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每提供1个得2分。

注:

(1)本项满分4分。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以得分高记取一次,本评审项最多仅计取2个业绩得分。

(2)上述业绩中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能耗管理系统。

(3)上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4)智能交通、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业绩不得分。

(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人员奖项、荣誉现调整如下:

人员奖项、荣誉

2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或拟任技术负责人)参建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或参与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中国安装之星”)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1)上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2)智能交通、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业绩不得分。

(3)拟任项目经理(或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在上述获奖工程中的智能化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拟任技术负责人)。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对应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须能体现拟任项目经理姓名,否则须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4)奖项或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或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或荣誉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获奖单位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获奖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

3、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2022BFFAZ*****项目补疑8.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BFFA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7

项目编号:2022BFFAZ*****

1、本项目答疑文件104项 ,总计92页,大量质疑针对产品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由于投标人反映的唯一性问题太多,答疑回复文件并没有组织针对投标人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如就答疑中关于证明材料及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问题,要求推荐品牌厂家提供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及检测报告的证明,以证明其满足要求)。

由于设计单位在设置产品参数时,不可避免的需要向产品厂家索取材料,因此参数不可避免的存在某一厂家的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厂家的相关参数要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这就具有了唯一性,破除唯一性的方法,就是前期设计单位让推荐品牌厂家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如果推荐品牌厂家都提供过来,则满足条件,如果无法提供,设计单位需要对相关参数及证明材料进行删除,以确保设计方案参数没有存在倾向性的违法行为。

从市场厂家反馈来看,本项目设计单位明显没有将相关唯一性的参数及证明材料进行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规定不得设定具有明显指向性和倾向性的产品,立法的目的就是让国家财政支出有充分的竞争,改善市场营商环境,降低采购成本,有效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安徽省人民政府也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招标文件中设立不合法不合理的招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问题,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01号政府令增加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本条明显违反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文件中不得设定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建议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果确实本产品参数证明材料具有唯一性,则其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中标后招标人在推荐品牌内任意选择即可或中标人所选品牌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以防止产品厂商利用唯一性,抬高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附: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答:因本项目性能指标响应表的材料为标后提供,中标人在中标后若能够提供证明参数或品牌具有唯一性的相关材料,并经招标人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则投标人可以在不降低产品质量档次且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情况下修改参数或推荐品牌。

2、答疑文件里面47处提到本项目招标文件为某企业量身定制,建议合理放宽要求,例如一个项目经理要求包含了五项条件,其中某些条件设置明显不合理,特别是在当前疫情情况下,这样的项目经理独一无二:高级职称限定专业(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电气、机电类4个专业);

1、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2、两个3000万元以上业绩;

3、业绩时间以2017年合同时间为准;

4、业绩中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能耗管理系统。

根据皖发改公管〔2020〕705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四)规范业绩奖项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导和监督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科学设置对投标人及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根据国家住建部在回复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业绩时间认定方式时,明确业绩时间的认定以验收合格为准。

建议能否根据近年来疫情影响的现状,合理放宽其中一到二个条件,特别是项目经理的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由于疫情影响,以合同时间为准,近年来很多项目经理业绩因疫情影响半干半停,很多业绩都尚未完工,再加上此次项目经理条件要求如此众多,建议放宽,如同时招标的合肥市三院、合肥中心图书馆智能化项目都属于大型智能化工程,其项目经理业绩都以验收时间为准。

附:住建部答复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业绩时间认定方式以验收合格为准。

http://www.mohurd.gov.cn/zyglgd/spzlbzsm/******/t******23_******.html

***.jpg" height="133">

答:不予修改

3、招标文件P132,(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综合布线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质疑:

(1)经市场调研,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劳兰”独有,其他市场主流品牌(包括推荐品牌中另外三个品牌)均无法满足;

(2) “劳兰”品牌档次与“康普、西蒙、康宁”相差较大;

(3)“劳兰”已经被某集成商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报价及相关产品资料。

建议:删除上述资料要求,并删除推荐品牌中“劳兰”品牌。

答 :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3)说明:目前国内有众多产品,均满足此招标要求。现举例如下:品牌1(康普)、品牌2(西蒙)、品牌3(康宁)、品牌4(劳兰)。

4、招标文件P132,(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智能视频处理终端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质疑:

(1)此产品无推荐品牌,经市场调研,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为“极地”独有,其他市场主流品牌(如海康、大华、宇视、天地伟业)均无法满足;

(2)“极地”已经被某集成商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报价及相关产品资料。

建议:删除上述资料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说明:智能视频处理终端工作的码率、压缩后码率,以及视频压缩后输出的视频质量,此设备核心功能要求,只要满足相应的性能指标即可满足招标要求。目前国内有众多产品,均满足此招标要求。现举例如下:

品牌1(呈合)、品牌2(杰迅达)、品牌3(极地)。

5、招标文件P132,(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室外一体通信箱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质疑:

(1)此产品无推荐品牌,经市场调研,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博科思”独有,其他市场主流品牌均无法满足;

(2)“博科思”已经被某集成商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报价及相关产品资料。

建议:删除上述资料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说明:室外通信箱是确保室外视频监控等主要智能化设备供电的重要设施,此设备需要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只要满足相应的性能指标即可满足招标要求。目前国内有众多产品,均满足此招标要求。现举例如下:品牌1(光润)、品牌2(博科思)、品牌3(麦杰邦)。

6、招标文件P133,(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8口交换机(室外)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质疑:

(1)此产品无推荐品牌,经市场调研,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平天远创”独有,其他市场主流品牌均无法满足;

(2)“平天远创”已经被某集成商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报价及相关产品资料。

建议:删除上述资料要求。

答:1)以上内容无事实依据。2)以上参数为设备重要电气参数,参数不作限定,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成效,选择不低于或者相当于的产品。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说明:此要求是本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不具有倾向性。市场多个主流品牌均满足招标要求。招标要求无任何限制性,证明材料如下:品牌1(振兴)、品牌2(平天远创)、品牌3(神缘)。

7、招标文件P133,(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广播系统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质疑:

(1)经市场调研,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升谱达”独有,其他市场主流品牌(包括推荐品牌中另外三个品牌)均无法满足;

(2)“升谱达”品牌档次与“ITC、迪士普、LAX(锐丰)”相差较大;

(3)“升谱达”已经被某集成商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报价及相关产品资料。

建议:删除上述资料要求,并删除推荐品牌中“升谱达”品牌。

答 :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2)说明:此要求是本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不具有倾向性。招标推荐品牌ITC、升谱达、迪士普、LAX(锐丰)均满足招标要求。招标要求无任何限制性,证明材料如下:品牌1(迪士普)、品牌2(LAX(锐丰)、品牌3(升谱达)。

8、招标文件P134,(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信息发布系统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质疑:

(1)经市场调研,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为“鼎鹏”独有,其他市场主流品牌(包括推荐品牌中另外三个品牌)均无法满足;

(2)“鼎鹏”品牌档次与“慧峰、神州视翰”相差较大;

(3)推荐品牌中“锐凌”为LED显示屏生产商,没有信息发布软件及液晶一体机等产品;

(4)“鼎鹏”已经被某集成商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报价及相关产品资料。

建议:删除上述资料要求,并推荐品牌修改为“慧峰、禾麦、神州视翰”。

答 :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2)说明:招标要求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平均修复时间(MTTR)等,均为设备重点性能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现举例如下:品牌1(鼎鹏)、品牌2(德睿)、品牌3(锐凌)。

9、招标文件P135~P136,(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会议灯光系统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质疑:

(1)经市场调研,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为“雅江”独有,其他市场主流品牌(包括推荐品牌中另外三个品牌)均无法满足;

(2)“雅江”已经被某集成商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报价及相关产品资料。

建议:删除上述资料要求。

答:上述参数均为LED 会议幕灯主要性能指标,参数供参考,无限定性,投标人须选择不低于或相当于上述参数指标的产品进行投标。

2)说明:招标要求的功能均为常用功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现举例如下:品牌1(河图)、品牌2(彩熠)、品牌3(万锐)、品牌4(雅江)。

10、招标文件P135,(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86寸触摸平板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质疑:

(1)此产品无推荐品牌,经市场调研,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为“讯飞听见”独有,其他市场主流品牌均无法满足;

(2)“讯飞听见”已经被某集成商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报价及相关产品资料。

建议:删除上述资料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3)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说明:招标要求的功能均为常用功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现举例如下:品牌1(华为)、品牌2(东方中原)、品牌3(海康威视)。

11、招标文件第48页及补疑文件要求“1、拟任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职称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电气、机电之一)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质疑内容:国人部发【2003】39号文第十条规定,通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文件截图附后)。

而且招标明确指出职称专业类别包含计算机专业。请明确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高级资格证书(如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是否与招标要求的高级职称等同有效。

答;有效。

12、招标文件的补疑文件最终评标办法要求“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 各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完全响应的得5分,以5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负偏离扣1分,扣至0分为止;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响应作为评审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四、《性能指标响应表》” 要求的产品设备检测报告、软件著作权等资料均为某些产品设备所独有,已明确不支持我司投标,被某集成商所报备。

即使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此部分产品资料,我司也不可能拿到对应的产品资料。若我司中标,就存在着中标后拿不到产品资料的风险。这属于变相的控制潜在投标人的手段!

招标文件要求的一些产品检测报告及软件著作权资料并不是相关法律、规范强制性要求资料。行业内其他优秀产品供应商并未申请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资料。

此次投标,我司选择的投标产品设备能够完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只是无法提供对应的产品技术资料。若我司中标,将及时申请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资料。但是,由于产品检测报告及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一定的流程及时间,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无法完成此部分资料的申请。

为了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建议将此条修改为:“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 各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完全响应的得5分,以5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负偏离扣1分,扣至0分为止;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响应作为评审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须在供货前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答;不予修改。

1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资信、 认证: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良好级及以上) 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质疑:此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其主要目的是体现了投标人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同样登记和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且都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也是同样体现信息建设集成能力和服务能力,是否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一样,具备同等的效力,为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招标人修改和完善此项评分标准。

投标人奖项、 荣誉: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中国安装之星”)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满分3分。

质疑:此项评分标准及奖项数量要求过于严苛,此类奖项属于行业顶尖标准,并且智能化行业业绩没有单独评选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先例,安装类工程均是包含在基建工程或房建总包工程参与评选此类奖项;需要多方单位共同参与,评选难度很大;所以此类评选不应以奖项数量取胜,应提高单个奖项分值。并且根据人员奖项、荣誉的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 拟任项目经理参建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或参与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 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 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中国安装之星”)的, 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相同的奖项对于项目经理和投标人所给予的分值有差别,属于分值分配不合理。请给予调整。

答:全部不予调整。

14、补充说明:因本项目性能指标响应表的材料为标后提供,中标人在中标后若能够提供证明参数或品牌具有唯一性的相关材料,并经招标人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则投标人可以在不降低产品质量档次且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情况下修改参数或推荐品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2022BFFAZ*****项目补疑7.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BFFA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6

项目编号:2022BFFAZ*****

问:商务评分标准-人员业绩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人员业绩要求的仅针对项目经理的条件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定性。项目管理团队中除项目经理还有技术负责人同样对项目建设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起重要作用,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技术起重要作用。此处业绩要求仅针对项目经理而屏蔽了技术负责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投标人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的选取。存在为部分投标人量身定制的嫌疑,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中关于人员业绩的货物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规定: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业绩进行评分的,单个业绩分值不高于2分,业绩总数量不超过3个,总分值不超过6分。该评分指标设置指引也明确了对人员的业绩考核不应只局限于项目经理,也可以是技术负责人,而招标文件要求的仅针对项目经理的条件设置与导则指引内容不完全符合,具有严重的限定性。

根据我司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阅的近期招标的重点智能化项目相关招标文件要求,对于人员业绩要求的评分标准设置条件均是“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例如:合肥市科技馆新馆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预算:5800万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智能化专业承包项目(项目预算:4576万元)等项目(具体举证见附件)。这些招标项目的类型、属性等均与本项目类似,对于人员业绩的评分要求设置也更加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上述投标人反馈的内容明显合理,招标文件的单独设置项目经理一人作为评审项,设置众多的要求,存在量身定制,而《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中关于人员业绩的货物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规定: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进行评分的,单个业绩分值不高于2分,业绩总数量不超过3个。特别是根据国家改善营商环境要求,招标文件不得故意抬高或设置过多的项目经理业绩等明显通过量身定制项目经理的方式来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附件1:合肥市科技馆新馆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预算:5800万元)(招标文件48页)人员业绩评分要求设置情况:

附件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智能化专业承包项目(项目预算:4576万元)(招标文件46页)人员业绩评分要求设置情况:

答: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2年5月9日

附件:

2022BFFAZ*****项目补疑6.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BFFA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5

项目编号:2022BFFAZ*****

第一部分: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原评审指标,现调整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2.2.3(1)

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资信、认证

4分

1、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良好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投标人具有SPCA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证书,等级为3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拟委任人员资格

4分

1、拟任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职称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电气、机电类之一)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职称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电气、机电之一)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

1)以上证书须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颁发。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经其备案的企业;

2)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

3)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 社保要求参见附录3社保要求执行。

投标人业绩

9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

1、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在3000万元(含)-420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1个得2分。

2、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4200万元的,每提供1个,得3分。

注:

(1)本项满分9分。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以得分高记取一次,本评审项最多仅计取3个业绩得分。

(2)上述业绩中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能耗管理系统。

(3)上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4)智能交通、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业绩不得分。

(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人员业绩

4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每提供1个得2分。

注:

(1)本项满分4分。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以得分高记取一次,本评审项最多仅计取2个业绩得分。

(2)上述业绩中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能耗管理系统。

(3)上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4)智能交通、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业绩不得分。

(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奖项、荣誉

3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中国安装之星”)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

(2)上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3)智能交通、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业绩获奖不得分。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的智能化工程合同(合同签订方须是投标人)。

(5)奖项或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或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或荣誉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6)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获奖单位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获奖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

人员奖项、荣誉

2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参建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或参与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中国安装之星”)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1)上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2)智能交通、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业绩不得分。

(3)拟任项目经理须在上述获奖工程中的智能化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对应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须能体现拟任项目经理姓名,否则须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4)奖项或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或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或荣誉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获奖单位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获奖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

2.2.3(2)

技术评分标准

品牌评审

5分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推荐品牌表”的要求,评委 对投标人所选产品的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价。

优秀的得4<F≤5分;良好的得2<F≤4分;一般得0<F≤2分。

技术评审

5分

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 各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完全响应的得5分,以5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负偏离扣1分,扣至0分为止;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响应作为评审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1、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投标文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的方案和措施进行评分。

3、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总体网络进度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可靠度;工期保证措施。

4、提供劳动力安排、物资供应计划:工程进度计划中应详细列出每阶段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数量以及配备劳动力数量,主要工程材料采购计划及保障措施完整可靠。

5、重难点解决方案:针对本工程工期、质量目标的重、难点,对其施工组织和方案进行阐述。

6、与总包及各专业承包单位配合的措施:具有与总包及各专业承包单位配合的措施。

优秀的得6<F≤10分,良好的得3<F≤6分,一般的得1≤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承诺

6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作出承诺,软件中的可视化平台和公共服务管理平台须无条件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书、清单描述及招标人的要求,合同签订后提供的软件成果须经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论证,若两次不通过论证,则招标人可将本项目可视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软件按照本项目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项目的金额从合同价中扣除,由招标人另行招标。上述承诺须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免费质保期

3分

投标人承诺在 2 年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之上,每增加 1年(满 12 个月)免费质保期得 1 分,满分 3 分。

本地化服务方案

5分

有完善的本地化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并有切实可行的服务计划以及服务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方案、响应速度、售后服务承诺及专业维保服务人员资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3<F≤5分,良好的得2<F≤3分,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价

40分

(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40。E1=0.5;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2、本公告涉及修改部分投标人自行对应修改,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的异议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9日17时30分前”; 2、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2年5月20日12:00”;

3、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2年5月5日

附件:

2022BFFAZ*****项目补疑5.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BFFA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2BFFA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互联网部分:核心层,核心交换机技术参数要求:

(1)整机独立主控引擎插槽≥2个,独立业务插槽≥6个(支持配置POE业务板卡),系统电源槽位≥4个,支持N+M冗余,独立POE电源槽位≥2个;质疑:该参数只有锐捷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修改为“整机独立主控引擎插槽≥2个,独立业务插槽≥6个,冗余电源”

(2)要求所投产品单张线卡/单槽位可用物理端口≥52个或独立业务插槽≥8个;

质疑:该参数只有锐捷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删掉

(3)为提高机房空间利用率,节约空间成本,要求采用紧凑型机框设计,设备高度>=10U;

(4)交换容量≥230Tbps,包转发性能≥50000Mpps;

质疑:参数是现有厂商均能应答该参数,但是这两条配合硬参数,则只有锐捷满足此参数配置;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

建议保留性能参数“交换容量≥230Tbps,包转发性能≥50000Mpps”。

答:以上内容修改为“整机独立主控引擎插槽≥2个,独立业务插槽≥6个,冗余电源;为提高机房空间利用率,设备高度>=16U;交换容量≥230Tbps,包转发性能≥50000Mpps”。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2、互联网部分:接入层,48口POE交换机,2.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SFP复用口≥2个,10G/1GSFP+光接口≥2个,支持扩展槽位≥2个。质疑:该参数只有锐捷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改为“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 10G/1GSFP+光接口≥4个”。

答:以上参数修改为“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 10G SFP+光接口≥4个”。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3、互联网部分:室内无线接入点(吸顶无线AP),4.支持防盗锁孔,支持IP41防护等级。质疑:该参数只有锐捷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更改为“支持IP41防护等级”。

答:删除“支持防盗锁孔”的参数要求,其他不变。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4、互联网部分:网络安全,防火墙,2、支持多链路出站负载,支持基于源/目的IP、源/目的端口、协议、ISP、应用类型以及国家地域来进行选路的策略路由选路功能;质疑:该参数只有锐捷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删除。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5、互联网部分:日志审计:2.实名制审计:具备与深澜、城市热点认证系统联动,实现实名制审计,满足合规性与监管要求;质疑:该参数只有锐捷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删除。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6、互联网部分:日志备份:提供日志备份的功能。针对客户海量的NAT日志、URL日志和IM上下线日志,可以通过手动或者自动两种方式。质疑:该参数只有锐捷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删除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7、互联网部分:上网行为管理:4.支持基于DNS前置技术实现在DNS解析阶段针对http和https域名进行过滤,防止https域名过滤逃逸情况,内置恶意URL特征库,管理员可基于策略快速过滤恶意URL。质疑:该参数只有锐捷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删除。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8、互联网部分:入侵防御:6.协同防御:支持与防火墙联动,当IPS发现入侵威胁时,通过相互联动出口防火墙,实现在出口防火墙网络层面阻断攻击源。质疑:该参数只有锐捷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删除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9、智能化设备网部分:核心层,核心交换机,2.要求所投产品支持单张线卡/单槽位可用物理端口≥52个或业务插槽≥5个。质疑:该参数只有锐捷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删除。3.为提高机房空间利用率,节约空间成本,要求采用紧凑型机框设计,设备高度>=4U。4.交换容量≥160Tbps,包转发性能≥36700Mpps;质疑:参数是现有厂商均能应答该参数,但是这两条配合硬参数,则只有锐捷满足此参数配置;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改为“交换容量≥160Tbps,包转发性能≥36700Mpps”。

答 :以上内容修改为“整机独立业务插槽≥4个;为提高机房空间利用率,设备高度>=8U;交换容量≥160Tbps,包转发性能≥36700Mpps”。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10、智能化设备网部分:接入层:48口POE交换机。2.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SFP复用口≥2个,10G/1GSFP+光接口≥2个,支持扩展槽位≥2个。质疑:该参数只有锐捷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改为“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 10G/1GSFP+光接口≥4个”。

答 :以上参数修改为“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 10G SFP+光接口≥4个”。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11、智能化设备网部分:其他:8口交换机室外,4.DC12~48V弹性电源输入,支持冗余保护,支持反接保护,支持过流保护,双电源冗余备份。质疑:该参数只有ONV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删除。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12、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40等级防护,并提供全铝制金属外壳,满足在DC12~36V条件下正常工作,温度范围在-40~85℃可正常工作;质疑:该参数只有ONV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删除。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无任何限制性;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13、性能指标响应表质疑部分:

(1)日志审计:产品为日志审计平台综合型安全审计类(增强级)。质疑:该参数只有锐捷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删除。

(2)8口交换机室外:设备抗电强度在0.5kV、1min范围内无击穿、无飞弧。提供温度控制、超长传输距离控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质疑:该参数只有ONV能够满足,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以及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建议将该参数删除。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日志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要求;3)8口交换机(室外),该产品是专门作为项目室外园区内数据交换使用,需要具备更高的防护性能,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4)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14、本项目“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含网址)”,据我司了解很多总承包范围内智能化分包的业绩均没有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含网址),而此类业绩也是真实的业绩,此外还有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智能化工程也没有网站公示。经我司查询近期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招标的智能化项目,部分项目也没有要求必须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例如合肥高新区中科大附中高新中学智能化工程:肥东二中新校区智能化项目:本项目仅认可有同时具有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含网址)的业绩,我司严重怀疑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并且严重与现行政策精神不符,具有严重的限制性和排他性,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有关规定。

建议修改为:“(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含网址)。”让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本项目。

答:本招标要求无倾向性、排他性,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15、“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良好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本证书自 2017 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被国家工信部取缔后时隔两年多,中电联于 2019 年 11 月 26 号重新发布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从 2020 年开始到现在不到两年时间,并且一直处于疫情期,各领域认证证书的审批发放工作都暂停或放缓下来,许多企业都没有通过更高级别的审核审批。本项目属于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根据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内容可以看出,投标人均为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且项目实施内容中未体现需投标人进行自主软件开发的内容,因此上述证书设置与项目实施内容和特点明显不符。 法律依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基本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答: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是衡量投标人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服务的能力水平的权威标准,符合本项目类型特点。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16、拟委任人员资格中的“注:1)以上证书须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据了解工程工程师证书有多个办法渠道和途径,例如我公司集团公司中建总公司就有人社部备案授权,也就是说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也是国家认可的。本条款只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很明显不合理,违反导则“5.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

建议:认可具有人社部许可的企业颁发的职称证书。

答:“注:1)以上证书须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为“以上证书须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颁发。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经其备案的企业”。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17、加分项中投标人需提供“演示视频”,“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方案”。我司结合2021年度智能化招标情况,此项打分项的详细描述与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信息化工程、肥东县金融大厦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等等项目高度一致,有此类描述的智能化项目中标单位均为某公司,很明显这些限制性条件都是为其量身定制!我司强烈建议招标人进行修改,否则一旦举报投诉到纪委介入调查,将会严重影响工程进展。建议:对演示视频和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方案加分项进行修改,删除某公司的控标点,给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1)可视化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占项目总造价约20%,对项目建设质量、对外运营和服务质量起到决关键性作用。2)软件定制开发须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特定场景定制开发(非成品软件);同时还需与已建智慧妇联平台系统对接,开发定制难度较大。能够提供完善的、高水平的“演示视频”、“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方案”,是投标人软件开发、建设实操能力的体现。3)按招标文件执行。

18、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电气、机电之一;质疑:限定特定的专业,职称名称各地颁发并不统一,建议加“类”建议修改为:职称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电气、机电类之一。

答:“职称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电气、机电之一”修改为“职称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电气、机电类之一”。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19、以上证书须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疑:国内职称基本有国企、央企体系评定。本项要求职称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明显排除了国企、央企,安徽省内非国有企业。建议删除。

答:“注:1)以上证书须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为“以上证书须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颁发。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经其备案的企业”。

20、人员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质疑:由于疫情影响,以合同时间为准,很多项目经理业绩尚未完工。项目经理要求:(1)职称限定专业(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电气、机电4个专业);限定颁发部门、排除央企国企职称;同时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两个3000万元业绩;(2)再要求负责过的项目具备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满足以上4个条件的安徽省内非国有企业,唯一就是某公司。在近期的合肥市重点局项目招标中,如合肥市中心图书馆智能化招标中,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后,进行了修改建议。修改为:人员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演示视频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系统演示,评标委员会根据演示内容符合度、系统成熟度、是否为真实可运行的系统等维度进行横向比较。投标人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演示:

一、可视化平台演示(演示时间 5~10 分钟)

对室内场景进行漫游,通过既定演示路线,以建筑区域、活动中心、室内教室分布,进行整体风貌、 主题演示介绍,具体包括:教育培训主题:教室分布、信息、物联情况、教学情景;展厅主题:人流实况、热力图、人员兴趣区域、观众来源;安全主题:人、事、物、安消防事件数据;创新创业主题:场地分布、企业入驻、企业产值、创新产品;智能预警主题:事件感知、预警、分配、处置、反馈和归档等流程。

二、公共服务平台演示(演示时间 5~10 分钟)

1、后端管理中心的活动发布、管理、审核、签到功能,服务预约中心的活动查询、展示、报名、评论功能,以图文方式展示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具有地图导航、活动收藏、分享功能。

2、资源预定中心的在线预定功能,包括会议室、活动场地、工位、广告资源的预定,支持线上线下预定,并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实现在线支付。

3、运营管理中心的企业看板、收入看板、资产看板、服务看板功能,支持分析查看各类入驻企业的汇总信息,包括用户统计、工单统计、预订服务统计、会员统计、发布统计、资金统计等。

优秀的得 4<F≤5 分;良好的得 2<F≤4 分;一般得 0<F≤2 分。

注:1.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现场播放录制演示视频方式,视频内容须由本项目拟派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视频中手持身份证和授权书予以验证)进行系统操作讲解演示并全程录制演示过程,投标人采用视频录播方式(非屏幕录像)记录演示全程,为了达到现场演示效果,讲解演示人在讲解期间要一直出现在视频中,录像只允许用一个摄像机位,要一镜到底录完,视频中间不 允许剪辑。

2.如果投标人采用 PPT、截图等其他形式进行屏幕录制演示视频的本项不得分。

质疑: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演示要求为: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系统演示,本项目建设内容子系统包括21个子系统,而实际设置要求的演示模块却是软件平台演示,和本项目施工建设内容子系统完全无关,明显为前期参与的某公司量身定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附本项目建设内容子系统:

1)综合布线系统

2)信息网络系统

3)机房工程

4)综合管路系统

5)综合安防系统(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更)

6)智能一卡通系统(门禁、考勤、消费)

7)停车场管理系统

8)公共广播系统

9)无线对讲系统

10)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

11)可视化平台

12)可视化展示区配套

13)公共服务平台

14)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

15)多媒体教学系统

16)多媒体会议系统

17)智慧班牌系统

18)图书借阅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智能照明系统

21)能耗管理系统。

如合肥市三院智能化为:

平台虚拟现实出从院区到建筑到楼层到房间的三维建筑场景,验证系统渲染能力和数据集成能力,提供数据统计展示模块。由评委根据演示文件的完整性、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的,得4分<F≤6分,

良好的,得2分<F≤4分,

一般的,得1分≤F≤2分

如合肥市科技馆智能化则设置了BIM演示和软件演示:

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并采用 BIM 技术导出施工全过程动漫演示视频(不多于 10 分钟)。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全过程(要包含对重难点的介绍 和应对方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重难点、安全 文明及绿色施工,能反映主要工序和施工主要进度节点 的总进度施工模拟(4D)等)演示视频进行评审。优秀 的得 2<F≤3;良好的得 1<F≤2;一般得 0<F≤1 分。 未演示的不得分。

1、软件演示则是与智能化内容相关。

相比之下,本项目采用的软件平台演示则是和智能化子系统无关,完全为某家软件平台量身定制,具体要求非常之细。建议从智能化工程施工角度考虑,参照合肥市科技馆、建议按照合肥市三院项目进行修改。

建议修改为:

BIM演示视频。

BIM演示:

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并采用 BIM 技术导出施工全过程动漫演示视频(不少于 15 分钟)。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全过程(要包含对重难点的介绍和应对方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重难点、安全文明及绿色施工能反映主要工序和施工主要进度节点的总进度施工模拟(4D)等)演示视频进行评审。优的,得 6≤F≤9 分;良的,得 3≤F<6分;一般的,得 1≤F<3 分。未演示的不得分。

答:1)可视化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占项目总造价约20%,对项目建设质量、对外运营和服务质量起到决关键性作用。2)软件定制开发须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特定场景定制开发(非成品软件);同时还需与已建智慧妇联平台系统对接,开发定制难度较大。能够提供完善的、高水平的“演示视频”、“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方案”,是投标人软件开发、建设实操能力的体现。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2、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须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质疑:智能化市场前期产品参数控制唯一性非常严重,目前因产品参数控制唯一性,遭质疑投诉太多,不利于招标顺利进行,不符合改善营商环境和市场竞争要求。在近期的合肥市重点局项目招标中,如合肥市科技馆智能化、合肥市中心图书馆项目智能化招标中,本条要求均为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建议修改为: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答:修改为“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23、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方案

质疑: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招标,和软件开发能力、软件研发方案无关,软件产品均从厂家购买,其软件开发及软件研发均由厂家完成,和投标人没有任何关系。安徽省内软件开发能力和软件研发企业,本条针对性很强,明显为某公司量身定做。本项目重点是施工,特别是施工的管理能力和施工质量措施方案,要确保黄山杯,争创鲁班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一)如合肥市科技馆项目智能化中,均无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方案打分要求

(二)如合肥市三院的软件能力要求的是软件开发厂家的能力:根据投标人所投智慧运营管理平台的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进行比较,评委根据以上内容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4分<F≤6分,良好的,得2分<F≤4分,一般的,得1分≤F≤2分

(三)如合肥市中心图书馆智能化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软件开发能力,提供软件开发成果(如:成 功项目案例等);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得 2 分<F≤3 分,良好的得 1 分<F≤2 分, 一般的得 0 分<F≤1

而本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软件开发能力,提供软件开发成果(如: 成功项目案例等)。此外还需针对系统架构提出完整的技术方案设计,设计方案思路应清晰完整、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业务需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公共服 务平台软件开发方案、软件自主研发能力和交付能力进行综合评审。

结合本项目软件演示要求,要求视频内容须由本项目拟派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视频中手持身份证和授权书予以验证)进行系统操作讲解演示并全程录制演示过程,投标人采用视频录播方式(非屏幕录像)记录演示全程,为了达到现场演示效果,讲解演示人在讲解期间要一直出现在视频中,录像只允许用一个摄像机位,要一镜到底录完,视频中间不允许剪辑。

从评分方法来看,本项目似乎完全是软件开发平台招标量身定制。本项软件平台招标本身不属于智能化建设的子系统,在本项目智能化工程建设完成后,整体大楼建设完成后,完全可以单独招标,如果本软件平台需要某公司实施,完全可以将本软件平台走软件服务招标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而本项目从招标办法来看,选用的是建筑工程货物类招标办法,建议规范市场招投标行为,是工程施工招标的按工程施工招标 ,是服务招标的按服务招标进行,建议将软件开发服务等从工程招标中去除。避免出现软件开发服务与工程招标进行违法捆绑,出现利用软件开发服务具有量身定制的特点,进行控制工程招投标的行为,从而为工程高价中标找理由铺路,造成工程建设领域的重大国有资产流失。

特别是本项目目的就是为创鲁班奖,鲁班奖为建筑业最高奖项,评价得是工艺工法及施工质量,跟软件无关。

建议修改为:创奖措施方案:投标人需充分理解本项目建设背景及创奖要求,根据其以往创奖经验,提供符合本项目业务需求的具体方案。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得3<F≤5分,良好的得2<F≤3分,一般的得1≤F≤2分,无此内容或内容缺失的不得分。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能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答:1)可视化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占项目总造价约20%,对项目建设质量、对外运营和服务质量起到决关键性作用。2)软件定制开发须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特定场景定制开发(非成品软件);同时还需与已建智慧妇联平台系统对接,开发定制难度较大。能够提供完善的、高水平的“演示视频”、“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方案”,是投标人软件开发、建设实操能力的体现。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4、评分办法的合理性质疑:招标文件第49-50页-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业绩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质疑内容:人员业绩要求的仅针对项目经理的条件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定性。项目管理团队中除项目经理还有技术负责人同样对项目建设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起重要作用,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技术起重要作用。此处业绩要求仅针对项目经理而屏蔽了技术负责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投标人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的选取。存在为部分投标人量身定制的嫌疑,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中关于人员业绩的货物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规定: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业绩进行评分的,单个业绩分值不高于2分,业绩总数量不超过3个,总分值不超过6分。该评分指标设置指引也明确了对人员的业绩考核不应只局限于项目经理,也可以是技术负责人,而招标文件要求的仅针对项目经理的条件设置与导则指引内容不完全符合,具有严重的限定性。

根据我司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阅的近期招标的重点智能化项目相关招标文件要求,对于人员业绩要求的评分标准设置条件均是“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例如:合肥市科技馆新馆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预算:5800万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智能化专业承包项目(项目预算:4576万元)等项目(具体举证见附件)。这些招标项目的类型、属性等均与本项目类似,对于人员业绩的评分要求设置也更加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附件1:合肥市科技馆新馆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预算:5800万元)(招标文件48页)人员业绩评分要求设置情况:

附件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智能化专业承包项目(项目预算:4576万元)(招标文件46页)人员业绩评分要求设置情况:

答;本招标要求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及需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5、招标文件第51-52页-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奖项、荣誉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参建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或参与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中国安装之星”)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质疑内容:人员奖项、荣誉要求仅针对项目经理的条件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定性。项目管理团队中除项目经理还有技术负责人同样对项目建设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起重要作用,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技术起重要作用。此处奖项、荣誉要求仅针对项目经理而屏蔽了技术负责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投标人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的选取。存在为部分投标人量身定制的嫌疑,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中关于人员奖项、业绩的货物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规定: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奖项、荣誉进行评分的,单个奖项、荣誉的分值不高于2分,奖项及荣誉的总数量不超过3个,总分值不超过6分。该评分指标设置指引也明确了对人员的奖项、荣誉考核不应只局限于项目经理,也可以是技术负责人,而招标文件要求的仅针对项目经理的条件设置与导则指引内容不完全符合,具有严重的限定性。

根据我司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阅的近期招标的重点智能化项目相关招标文件要求,对于人员奖项、荣誉要求的评分标准设置条件均是“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例如: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二期智能化及智慧会展工程(项目预算:12470万元)、肥东二中新校区建设智能化工程(项目预算:7128万元)、合肥市科技馆新馆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预算:5800万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智能化专业承包项目(项目预算:4576万元)等项目(具体举证见附件)。这些招标项目的类型、属性等均与本项目类似,对于人员奖项、荣誉的评分要求设置也更加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建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或参与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中国安装之星”)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附件1: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二期智能化及智慧会展工程(项目预算:12470万元)(招标文件50页)人员奖项、荣誉评分要求设置情况:

附件2:肥东二中新校区建设智能化工程(项目预算:7128万元)(招标文件51页)人员奖项、荣誉评分要求设置情况:

附件3:合肥市科技馆新馆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预算:5800万元)(招标文件51页)人员奖项、荣誉评分要求设置情况:

附件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智能化专业承包项目(项目预算:4576万元)(招标文件48页)人员奖项、荣誉评分要求设置情况:

答;本招标要求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及需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6、招标文件第55页-2.2.3(2)技术评分标准-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方案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软件开发能力,提供软件开发成果(如:成功项目案例等)。此外还需针对系统架构提出完整的技术方案设计,设计方案思路应清晰完整、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业务需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公共服务平台软件开发方案、软件自主研发能力和交付能力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得 3<F ≤ 5 分,良好的得 2<F ≤ 3分,一般的得 1 ≤ F ≤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疑内容:本评分项中要求提供软件开发成果(如:成功项目案例等),属于变相要求企业业绩。依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附件1中3、投标人业绩的要求:投标人需要对投标业绩进行评分的,单个业绩分值不高于3分,业绩总数量不超过3个,总分值不超过9分(见附件1)。而本项目的评分要求中已经对投标人业绩要求了3个、每个3分、合计9分。此处评分标准的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方案要求又包含了成功项目案例,等于变相增加了本项目业绩的要求,使本项目评分中的业绩要求超过了导则规定的≤9分的要求,违反了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相关规定。

此外,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招标,主要是智能化硬件设施的建设,平台软件占比较小。而招标评标办法均是围绕着平台演示能力及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能力,评分分值合计达10分之多。本次招标也为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已有成熟得招标方案及工程量清单,并不是设计方案及平台方案招标。此处用软件平台设计方案作为加分依据,存在这个严重不合理性。

综上所述:删除本项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方案的要求条款。

答:将“(如:成功项目案例等)”删除。

27、招标文件中:132页(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不做初步评审,仅为评分指标要求) 要求设备技术参数具有很明显的限制性和唯一性。单口面板:“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对面板的抗菌性能检验报告扫描件。”

质疑内容:第一,我司询价了解上述参数为劳兰品牌独有参数,推荐品牌中的康普、西蒙、康宁均不能满足,参数明显存在倾向性。第二,国家及行业目前针对此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作为独立的产品生产厂家,每个生产厂家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不可能其他生产厂家遵照特定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上述参数设置具有唯一指向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事实。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28、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六类非屏蔽低烟无卤双绞线:“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对六类十一点非屏蔽信道和永久链路产品进行检验报告扫描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 标识的对六类非屏蔽低烟无卤双绞线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质疑内容:所有综合布线厂家均会对双绞线进行信道和永久链路测试,但具体测试内容国家及行业目前并无统一标准;但此处检测报告却详细要求六类十一点非屏蔽信道的检验,明显是某品牌定制独有的检测内容;另外据我司询价了解,此检测报告要求只有劳兰品牌能完全满足,且该厂家已经唯一绑定省内某企业投标,不配合项目投标。具有严重的限定性。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对六类非屏蔽信道和永久链路产品进行检验报告扫描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 标识的对六类非屏蔽低烟无卤双绞线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29、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交换机(24口交换机):“提供入网许可证扫描件。”

质疑内容:入网许可证正常计算机网络厂家均能满足此类要求,无需单独提供证明资料。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0、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室外一体化通信箱:“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对室外一体化通信箱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支持通过客户端实时监测设备AC220V.DC12V、DC24V、DC36V、AC24V 输出是否断电,并在客户端界面提示告警。工作温度范围-55℃~+85℃;防盐雾:盐雾测试时间≥96 小时;表面无锈斑;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设备LED 屏具可实时显示设备的箱内温湿度、箱门是否开启、是否水浸、光口和电口是否断开工作状态、IP 地址、子网掩码、网关。”

质疑内容:第一,此项设备作为主要系统指标并无推荐品牌,极其不合理。第二,本设备并非项目核心设备,要求如此苛刻的证明资料,存在严重的排他性。第三,国家及行业目前针对此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不同厂商完全可根据自身产品特点进行定制化的委托检测以此来相互制约和限制。经我司了解此设备只有博科思一家可以满足此参数,且该厂家已经唯一绑定省内某企业投标,不配合项目投标。

综上所述:请招标人明确此设备推荐品牌,并确保推荐品牌范围内的品牌均能满足此参数,且删除上述检测报告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国内有众多产品,均满足此招标要求;3)不予修改。

31、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控制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对控制器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设备在连接中央管理部分的情况下,应具有防重入重出功能;设备在脱离中央管理部分独立工作的情况下,具有防重入重出功能。设备获取车辆出入凭证完整的识别信息时至向执行设备输出控制信号的时间,在自动核准的情况下,不大于 2s。设备从接收到取车辆出入凭证的有效信号始至发出车辆出入凭证的时间不大于 2s。提供由国家版权局出具的控制总成嵌入式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质疑内容:第一,我司询价了解上述参数为艾科智泊品牌独有参数,推荐品牌中的西安艾润、清华同方、蓝卡均不能满足,参数明显存在倾向性。第二,国家及行业目前针对此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作为独立的产品生产厂家,每个生产厂家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不可能其他生产厂家遵照特定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第三,要求的国家版权局出具的控制总成嵌入式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只有艾科智泊独有。

上述参数设置具有唯一指向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事实。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32、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8口交换机(室外):“提供进网许可证扫描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 标识的对交换机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设备在静电放电抗扰度满足接触放电 6kV,空气放电 8kV 要求,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支持 2kV。设备抗电强度在 0.5kV、1min范围内无击穿、无飞弧。提供温度控制、超长传输距离控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质疑内容:第一,此项设备作为主要性能指标并无推荐品牌,极其不合理。第二,经我司了解此设备只有平天远创一家可以满足此参数,且该厂家已经唯一绑定省内某企业投标,不配合项目投标。同时该交换机属于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关键设备,招标不要求跟信息网络系统交换机同一品牌,却需要选择一个不知名的品牌才能满足要求,明显是为了控标,量身定制的。具有严重的限制性和排他性。

综上所述:请招标人明确此设备推荐品牌,并确保推荐品牌范围内的品牌均能满足此参数,且删除上述进网许可证、检测报告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国内有众多产品,均满足此招标要求;3)不予修改。

34、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IP 网络广播主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对 IP 网络广播主机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带 WIFI 功能;定时自动开关机维护功能。”

质疑内容:第一,广播主机与各网络终端设备都是通过有线网络进行连接通讯的,主机带WIFI功能在实际的应用中并无特别用处,且我司询价了解上述参数为升谱达独有参数,招标给定的推荐品牌ITC、迪士普、LAX(锐丰)均无法满足,参数明显存在倾向性。第二,国家及行业目前针对此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作为独立的产品生产厂家,每个生产厂家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不可能其他生产厂家遵照特定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上述参数设置具有唯一指向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事实。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35、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IP 网络功放:“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对 IP 网络功放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带节能检测模块,有信号输入时功放启动,无信号 1 分钟,功放待机,待机功耗≤6W;带直通、节能转换开关,自由切换;数字式短路保护技术。”

质疑内容:第一,IP网络功放属于广播系统里面的前端设备,多部署在各弱电井中,要求功放带直通、节能转换开关,自由切换功能会给操作人员的管理带来不便,且目前市场上主流的IP网络功放都是数字节能型功放,不再单独设置切换开关来实现节能,设置切换开关的技术已经被所有主流厂家所淘汰。我司询价了解上述参数为升谱达独有参数,招标给定的推荐品牌ITC、迪士普、LAX(锐丰)均无法满足,参数明显存在倾向性。第二,国家及行业目前针对此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作为独立的产品生产厂家,每个生产厂家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不可能其他生产厂家遵照特定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上述参数设置具有唯一指向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事实。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36、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可视化平台:“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软件测试证书的问题提供数据可视化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提供省级及以上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可视化系统软件测试证书扫描件。”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共(公众或便民)服务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提供省级及以上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公共(公众或便民)服务系统软件测试证书扫描件。”

质疑内容:第一,此项平台作为主要系统指标并无具体推荐品牌,极其不合理。第二,经我司询价了解,众多做软件开发的系统集成商均无相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测试证书;且经了解,能满足该类软件著作权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仅某公司一家,此条款设置属于招标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查询证明如下:

综上所述:请招标人明确此平台的具体推荐品牌,且删除上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测试证书要求。

答:1)可视化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占项目总造价约20%,对项目建设质量、对外运营和服务质量起到决关键性作用。2)软件定制开发须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特定场景定制开发(非成品软件);同时还需与已建智慧妇联平台系统对接,开发定制难度较大。目前国内省、市、县(区)各级已建、在建大量公共、公众、为民、便民等公共建筑,均建设有相应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等,招标要求提供相应的软件测评、软件著作权证书,是投标人软件开发、建设实操能力的体现。3)本招标要求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及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7、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数字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提供信息发布系统的软件产品证书扫描件。提供由国家版权局出具的基于信息发布管理平台的PLC 电源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质疑内容:第一,数字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是1套软件,主要功能是实现对信息发布屏的管理,跟PLC电源管理并无直接联系,此处却要求提供非直接关联的证书,明显是为了控标,量身定制的。具有严重的限制性和排他性。第二,经我司询价了解,该证书要求只有鼎鹏品牌能完全满足,且该厂家已经唯一绑定省内某企业投标,不配合项目投标。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上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LED屏的供电系统稳定性、耐久性、一致性,对LED屏的显示效果、使用寿命,起到关键作用。招标要求对PLC电源管理系统提供软著,是项目实际使用需求。招标推荐品牌范围内的品牌均满足招标要求,此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38、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音响系统:“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功放:功放后面板具有远程控制端口,可与本品牌中音频矩阵处理器及其他设备联动通讯,实现有线和无线远程控制该功放和内置的六路电源时序输出开关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数字音频矩阵处理器:通过 USB 端口插入 U 盘可实现录播功能,设备支持 WAV 无损音乐格式播放与录制,在设备软件界面可设置 USB 播放、录制的具体功能,且播放、录制音量控制在软件界面采用仿真调音台推杆控制技术;设备后面板自带一个远程控制端口;可通过 IPAD、智能手机、PC 无线控制音频处理器的模式切换及内部处理单元的开关。”

质疑内容:请招标人明确音响系统中要求的功放和数字音频矩阵处理器属于哪个智能化子系统设备,同时经过我司询价了解,此部分设备检测为某品牌所独有,已被某集成商报备,并无推荐品牌要求。

综上所述:请招标人明确此设备推荐品牌,并确保推荐品牌范围内的品牌均能满足此参数,且删除上述设备的检测报告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经招标人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要求。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3)按招标文件执行。

39、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液晶一体机(Windows 系统):“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对液晶一体机(Windows 系统)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0000 小时;平均修复时间(MTTR):≤2 分钟。箱体内部的线材均采用符合低烟无卤标准,关键原材料采用防火材料。整机通过抗电强度检测、接地电阻实验、漏电流实验、电磁辐射 EMC 信息技术设备(ITE)A 级测试。”

质疑内容:第一,我司询价了解上述参数为鼎鹏品牌独有参数,参数明显存在倾向性。第二,国家及行业目前针对此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作为独立的产品生产厂家,每个生产厂家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不可能其他生产厂家遵照特定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上述参数设置具有唯一指向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事实。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招标要求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平均修复时间(MTTR)等,均为设备重点性能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40、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同步直播系统:“提供同步直播系统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扫描件证明:支持扫码直播,支持第三方平台对接(至少包含直播至钉钉、腾讯、抖音等第三方直播平台),实现智能捕捉美术画板(美术课范画,画板为侧拍,智能异形校正,不改变三维透视比例),智能捕捉指法(音乐课范奏)。”

质疑内容:第一,国家和行业关于系统软件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不同厂商完全可根据自身产品特点进行定制化的委托检测以此来相互制约和限制。第二,经我司了解此设备只有科旭威尔一家可以满足此参数,且该厂家已经唯一绑定省内某企业投标,不配合项目投标。具有严重的限定性。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上述检测报告要求。

答:招标要求的功能均为常用功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招标推荐品牌和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41、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智慧黑板(液晶触摸一体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对智慧黑板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分辨率:≥3840*2160;亮度≥800cd/㎡,对比度≥7000:1,色彩覆盖率≥NTSC 90% 。”

质疑内容:第一,此处要求的检测内容为常规性参数非智慧黑板的关键参数值,且上述参数在实际教学中没有正向教学实际价值,不应以部分数值作为强制要求,同时国家和行业关于智慧黑板产品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不同厂商完全可根据自身产品特点进行定制化的委托检测以此来相互制约和限制。第二,经我司了解此设备只有东方中原一家可以满足此参数,且该厂家已经唯一绑定省内某企业投标,不配合项目投标。具有严重的限定性。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上述检测报告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清晰度、亮度、对比度和色彩覆盖度等上述参数均为智慧黑板基础性能指标,是服务于儿童群体用眼健康的基础保障设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招标推荐品牌和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42、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86寸触摸平板:“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 CCC 认证证书扫描件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 标识的对 86 寸触摸平板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支持随时保存,扫码分享;支持二分屏书写,左右两块画布可同时进行书写;将发言人的语音实时转写为文字,并支持实时中英双语互译;在线对记录进行多图片查看,过滤静音内容,原文译文一键切换,并且支持下载到本地进行会议记录二次编辑;支持生成二维码扫码分享多角色完整的会议记录内容。”

质疑内容:第一,此项设备作为主要系统指标并无推荐品牌,极其不合理。第二,限定性字眼随时保存、扫码分享、二分屏书写、语音实时转写为文字、中英双语互译等字眼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实属控标项。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按照参数要求完整体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请招标人明确此触摸平板的推荐品牌,且删除上述检测报告要求。

答:1)以上内容不能说明其他品牌不能满足以上技术要求;2)招标要求的功能均为常用功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3)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43、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左右声道全频扬声器系统:“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来证明:三分频线性阵列音箱,箱体中的低频单元不得小于 15吋,音箱箱体中的中频单元数量不得少于 2 只,每组全频音箱的水平覆盖角度(1KHz,-6dB)时不得小于 110 度,垂直角度不得小于 60 度的。”

质疑内容:限定性字眼三分频线性阵列音箱、低频单元不得小于 15 吋、中频单元数量不得少于 2 只、水平覆盖角度(1KHz,-6dB)时 不得小于 110 度,垂直角度不得小于 60 度的等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推荐品牌中,只有大地可以满足,且该厂家已经唯一绑定省内某企业投标,不配合项目投标。实属控标项。综上所述:建议删除上述资料要求。

答:上述参数修改为:“每组全频音箱的水平覆盖角度(1KHz,-6dB)时不得小于80度,垂直角度不得小于30度的”。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44、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功率放大控制器:“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来证明:提供功放功率与所推动的音箱功率相匹配,与扬声器为同品牌或同一音响集团生产的相互配套产品,具有大型液晶显示屏,前面板不得少于 3 个参数调节物理按键,可以对电源电压连续监控和显示,自动选择 230V 或 120V,用户可对机内自动断路器的阀值进行调整,后面板具有桥接模式以及并行/双通道模式切换开关,同时提供接地提升开关,具有网络控制数字输入模块,用于 OMNEO网络和 DSP 数字信号处理;具备板载DANTE/AES/EBU 数字输入端口,通过 OMNEO 网络可以集成多台设备,提供完整的实时的整个系统状态和控制,通过 IRIS-NET 可以实时监控扬声器阻抗,可以实现双数字信号和模拟信号的相互备份功能;动态范围≥116dB,具备可自由编程控制输入输出(GPIO)的控制端口。国家强制性产品 3C 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中标后 7 日内提供产品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承诺书,不接受经销商的承诺书,确保产品能得到终生的质保服务及升级服务。”

质疑内容:限定性字眼前面板不得少于 3 个参数调节物理按键、后面板具有桥接模式以及并行/双通道模式切换开关、网络控制数字输入模块、DANTE/AES/EBU 数字输入端口,双数字信号和模拟信号的相互备份功能、动态范围≥116dB 等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推荐品牌中,只有大地可以满足,且该厂家已经唯一绑定省内某企业投标,不配合项目投标。实属控标项。截图如下: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上述资料要求。

答:取消“前面板不得少于 3 个参数调节物理按键、后面板具有桥接模式以及并行/双通道模式切换开关、网络控制数字输入模块、DANTE/AES/EBU 数字输入端口,双数字信号和模拟信号的相互备份功能、动态范围≥116dB”要求。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45、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LED静音染色灯要求:“提供 CMA 及 CNAS 标识的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 灯具光通不低于860lm,有效光通不低于 600lm,最大光强不低于 52900cd ,光效不低于 12lm/W。”

质疑内容:限定性字眼光通不低于860lm、有效光通不低于 600lm、最大光强不低于 52900cd、光效不低于 12lm/W等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且该厂家已经唯一绑定省内某企业投标,不配合项目投标。实属控标项。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按照参数要求完整体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上述参数均为LED静音染色灯主要性能指标,招标要求的功能均为常用功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46、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LED 会议幕灯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证明: LED 光源数量: 红色光源>46颗, 绿色光源>30 颗, 蓝色光源>22 颗, 深蓝光 源>14 颗, 青色光源>14 颗, 绿黄光源>36 颗, 琥珀光源>22 颗,LED 光源总数量不超过210 颗, 3.不低于 50 度时,光斑≥8.7m (直径),射距≥9.1m ,光照度≤208lux;灯具必须采用阻燃工程塑料外壳,达到 B1 级,双角度调节,上下双排每排 4 个相互独立的弧面镜框光源投射,上下两排光源的具备不同的投射角度并且可以单独控制的。”

质疑内容:限定性字眼光源数量、不低于 50 度时、须采用阻燃工程塑料外壳,达到 B1 级等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且该厂家已经唯一绑定省内某企业投标,不配合项目投标。实属控标项。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按照参数要求完整体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上述参数均为LED 会议幕灯主要性能指标,招标要求的功能均为常用功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47、招标文件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舞台机械电气与控制系统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来证明 PLC 编程,可在任意高度定位,具备群升群降的功能; 能够预置和记忆位置、速度等运行参数,显示各设备运行状态,具有 DMS 控制接口,可接收调光 台控制信号,以实现多重情景交互控制模式,具有可自由编程控制输入输出(GPIO)的控制端口,可实现与消防系统联动;具有紧急停止按钮;系统具自动、手动切换功能;三重限位保护措施,杜绝吊杆冲顶故障的发生。

事实依据:限定性字眼任意高度定位、群升群降、须与消防系统联动、停止按钮、重限位保护措施等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有特定指定厂商嫌疑;且该厂家已经唯一绑定省内某企业投标,不配合项目投标。实属控标项。

法律依据:此处招标要求按照参数要求完整体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上述参数为设备主要性能指标,招标要求的功能均为常用功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48、结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关于“品牌评审”及“技术评审”要求,就变相的要求各投标人须选择招标品牌中唯一满足招标技术参数的品牌产品设备投标。而此部分能够唯一满足招标要求的品牌已被省内某集成商报备,无法支持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此部分评分分值为10分,如此就可以通过产品技术资料来确定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评分要求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所列各控标产品设备的产品技术资料要求。

答:本招标要求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及需求,上述投标人建议不予采纳。

49、其他问题: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部分系统品牌存在两高一低、三高一低现象,为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和品牌档次统一性建议修改,具体如下:1)综合布线系统,推荐品牌为:康普、西蒙、劳兰、康宁,事实依据:康普、西蒙、康宁是进口知名品牌,劳兰为中档品牌,商务造价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故有控标的嫌疑。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和品牌档次统一性建议推荐品牌修改为:康普、西蒙、劳兰、康宁、普天汉飞、德特威勒。

2)多媒体会议系统(小剧场),数字会议设备的推荐品牌为:TAIDEN(台电)、GONSIN(公信)、ITAV,

事实依据:数字会议设备的参数推荐品牌中只有TAIDEN(台电)可以满足,有严重的控标嫌疑。

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和品牌档次统一性建议推荐品牌修改为,数字会议设备:Beyerdynamic、Televic、Sennheiser等国际知名品牌并且在国内有大型案例的品牌,保证项目品质。

3)多媒体会议系统(小剧场),专业扩声系统(扬声器系统和功率放大控制器)的推荐品牌为:EV(依威)、CPL(君子龙)、大地,

事实依据:其中EV(依威)、大地是进口品牌,CPL(君子龙)为国产品牌,商务造价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故有控标的嫌疑。

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和品牌档次统一性建议建议调整为:扬声器系统推荐品牌:EV(依威)、MISSION(美声)、大地;功率放大控制器推荐品牌:Powersoft、MISSION、大地、EV(依威)等国际知名品牌并且在国内有大型案例的品牌,保证项目品质。

4)多媒体会议系统(小剧场),视频管理及控制系统的推荐品牌为:东微、台电、快捷(CREATOR)、ITAV、公信,

事实依据:台电无视频矩阵、HDMI板卡、集中控制系统相关产品。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和品牌档次统一性建议推荐品牌修改为:东微、LBT、快捷(CREATOR)、ITAV、公信等知名品牌并且在国内有大型案例的品牌,保证项目品质。

5)多媒体会议系统(小剧场),舞台灯光系统设备的推荐品牌为:彩熠、万锐、河图、雅江,

事实依据:彩熠、雅江是国内灯光知名品牌,万锐、河图为近年新兴品牌,商务造价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故有控标的嫌疑。

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和品牌档次统一性建议推荐品牌修改为:MONON、LBT、COEF、彩熠、雅江等知名品牌并且在省内有类似大型案例的品牌,保证项目品质。

6)多媒体会议系统(小剧场),舞台机械系统设备的推荐品牌为:中惠、银杏、甘工大

事实依据:银杏、甘工大是国内舞台机械知名品牌,中惠为中档品牌,商务造价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故有控标的嫌疑。

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和品牌档次统一性建议推荐品牌修改为:辰峰、LBT、焱天等知名品牌并且在省内有类似大型案例的品牌,保证项目品质。

答: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0、多媒体会议系统(其他会议室),数字会议设备的推荐品牌为:GONSIN(公信)、TAIDEN(台电)、cdiyar(希迪亚)、beyerdynamic (拜亚动力)

事实依据:其中beyerdynamic (拜亚动力)是进口品牌,迪斯、爱高、cdiyar(希迪亚)均为国产品牌。商务造价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故有控标的嫌疑。

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和品牌档次统一性建议推荐品牌修改为,数字会议设备:LBT、MISSION、IPS等知名品牌并且在省内有大型案例的品牌,保证项目品质。

答:调整推荐品牌为GONSIN(公信)、TAIDEN(台电)、beyerdynamic(拜亚动力),同时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51、多媒体会议系统(其他会议室),音箱和功率放大器设备的推荐品牌为:迪斯、爱高、cdiyar(希迪亚)、MEYERSOUND(美亚声)

事实依据:其中MEYERSOUND(美亚声)是进口品牌,迪斯、爱高、cdiyar(希迪亚)为国产品牌。商务造价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故有控标的嫌疑。

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和品牌档次统一性建议推荐品牌修改为,音箱:LBT、迪斯、爱高、cdiyar(希迪亚),功放:LBT、MISSION、大地、EV(依威)等知名品牌并且在省内有大型案例的品牌,保证项目品质。

答:调整推荐品牌为迪斯、爱高、MEYERSOUND(美亚声),同时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52、招标文件第52页--2.2.3(2)技术评分标准-演示视频要求

为保证各投标人更完善的提供演示视频资料,场景更好的还原现场,接近实际的设计效果,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建筑立面图,以定位建筑的立面形状及建筑高度,使演示视频中建筑尺寸更准确。

答:已提供。

53、质疑一: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一)推荐品牌(参考)响应表→多媒体会议系统(小剧场)→数字会议设备推荐品牌(参考)为TAIDEN(台电)、GONSIN(公信)、ITAV;经了解,其中ITAV品牌为广州市纬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做系统解决方案的,数字会议产品均为OEM产品,稳定性及质保无法保障,与TAIDEN(台电)、GONSIN(公信)品牌不在同一档次;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调整推荐品牌为TAIDEN(台电)、GONSIN(公信)、beyerdynamic(拜亚动力);

答: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4、质疑二: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一)推荐品牌(参考)响应表→多媒体会议系统(小剧场)→专业扩声系统(扬声器系统和功率放大控制器)推荐品牌(参考)为EV(依威)、CPL(君子龙)、大地;经了解,其中CPL(君子龙)品牌为恩平市影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国产品牌,EV(依威)、大地品牌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属于一家;明显不合理,经过咨询EV(依威)、大地品牌已经被某一工程商报备,导致我公司无法参与此项目;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调整推荐品牌为EV(依威)、HK Audio、MARTIN Audio(玛田)、KLANG FEST(声祝)、LAB.Gruppen(立高);

答: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5、质疑三: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一)推荐品牌(参考)响应表→多媒体会议系统(小剧场)→舞台灯光系统设备推荐品牌为彩熠、万锐、河图、雅江;经了解,其中万锐、河图品牌为国内不知名品牌,注册资金少,没有一些经典剧场剧院类案例,与彩熠、雅江品牌不在同一档次;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调整推荐品牌为彩熠、马田、珠江、明道;

答: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6、质疑四: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一)推荐品牌(参考)响应表→多媒体会议系统(小剧场)→舞台机械系统设备推荐品牌为中惠、银杏、甘工大;推荐品牌存在一高两低,经过咨询中惠、银杏品牌已经被某一工程商报备,甘工大品牌价格明显高于中惠、银杏品牌,导致我公司无法参与此项目;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调整推荐品牌为中惠、银杏、南洋;

答: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7、质疑五: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一)推荐品牌(参考)响应表→多媒体会议系统(小剧场)→视频管理及控制系统推荐品牌为东微、台电、快捷(CREATOR)、ITAV、公信;经了解,其中ITAV品牌为广州市纬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做系统解决方案的,产品没有优势,视频管理及控制系统设备均为OEM产品,稳定性及质保无法保障,与东微、台电、快捷(CREATOR)、公信品牌不在同一档次;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调整推荐品牌为东微、台电、快捷(CREATOR)、公信;

答: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8、质疑六: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一)推荐品牌(参考)响应表→多媒体会议系统(其他会议室)→数字会议设备推荐品牌为GONSIN(公信)、TAIDEN(台电)、cdiyar(希迪亚)、beyerdynamic(拜亚动力);经了解,其中cdiyar(希迪亚)为安徽卓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己注册的品牌,无研发生产能力,产品主要以OEM为主,稳定性及质保无法保障,与GONSIN(公信)、TAIDEN(台电)、beyerdynamic(拜亚动力)品牌不在同一档次;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调整推荐品牌为GONSIN(公信)、TAIDEN(台电)、beyerdynamic(拜亚动力);

答:调整推荐品牌为GONSIN(公信)、TAIDEN(台电)、beyerdynamic(拜亚动力),同时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59、质疑七: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一)推荐品牌(参考)响应表→多媒体会议系统(其他会议室)→音箱和功率放大器设备推荐品牌为迪斯、爱高、cdiyar(希迪亚)、MEYERSOUND(美亚声);经了解,其中cdiyar(希迪亚)为安徽卓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己注册的品牌,无研发生产能力,产品主要以OEM为主,稳定性及质保无法保障,与迪斯、爱高、MEYERSOUND(美亚声)品牌不在同一档次;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调整推荐品牌为迪斯、爱高、MEYERSOUND(美亚声);

答复:调整推荐品牌为迪斯、爱高、MEYERSOUND(美亚声),同时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60、质疑八: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二)性能指标响应表→音响系统主要技术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功放:功放后面板具有远程控制端口,可与本品牌中音频矩阵处理器及其他设备联动通讯,实现有线和无线远程控制该功放和内置的六路电源时序输出开关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数字音频矩阵处理器:通过 USB 端口插入 U 盘可实现录播功能, 设备支持 WAV 无损音乐格式播放与录制,在设备软件界面可设置 USB 播放、录制的具体功能, 且播放、录制音量控制在软件界面采用仿真调音台推杆控制技术;设备后面板自带一个远程控制端口;可通过 IPAD、智能手机、PC 无线控制音频处理器的模式切换及内部处理单元的开关);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是各个厂家自愿提供的检测内容,其它厂家虽然具有此功能,但并没有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我公司认为上述所列参数为某品牌独有指向性参数,本项目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其它品牌厂家无法满足,本项目如此设置存在恶意控标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控标性,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删除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调整技术参数为推荐品牌内均满足,如技术参数为某一品牌独有,此技术参数不作为评标依据;

答:1)删除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或 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要求;2)不限定参数,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选择相当于本条参数性能要求的产品投标。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1、质疑九: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二)性能指标响应表→同步直播系统主要技术要求(提供同步直播系统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扫描件证明:支持扫码直播,支持第三方平台对接(至少包含直播至钉钉、腾讯、抖音等第三方直播平台),实现智能捕捉美术画板(美术课范画, 画板为侧拍,智能异形校正,不改变三维透视比例),智能捕捉指法(音乐课范奏));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是各个厂家自愿提供的检测内容,其它厂家虽然具有此功能,但并没有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我公司认为上述所列参数为某品牌指向性参数,本项目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其它品牌厂家无法满足,本项目如此设置存在恶意控标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控标性,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删除提供同步直播系统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扫描件证明,调整技术参数为推荐品牌内均满足,如技术参数为某一品牌独有,此技术参数不作为评标依据;

答:1)以上内容无法说明本条参数具有限制性;2)不限定参数,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选择相当于本条参数性能要求的产品投标;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2、质疑十: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二)性能指标响应表→左右声道全频扬声器系统主要技术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来证明:三分频 线性阵列音箱,箱体中的低频单元不得小于 15吋,音箱箱体中的中频单元数量不得少于 2 只, 每组全频音箱的水平覆盖角度(1KHz,-6dB)时不得小于 110 度,垂直角度不得小于 60 度的。);每个厂家生产的产品单元均有差异,我公司认为上述所列参数为EV品牌独有指向性参数,本项目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其它品牌厂家无法满足,本项目如此设置存在恶意控标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控标性,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建议修改技术参数为(三分频或二分频线性阵列音箱,箱体中的中低频单元不得小于 15吋或双10寸,音箱箱体中的高频单元数量不得少于 2 只, 每组线性阵列音箱的水平覆盖角度(1KHz,-6dB)时不得小于 80 度。)

答:1)以上内容无法说明本条参数具有限制性。2)招标要求的功能均为常用功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招标推荐品牌和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3、质疑十一: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二)性能指标响应表→功率放大控制器主要技术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来证明:提供功放功率与所推动的音箱功率相匹配,与扬声器为同品牌或同一音响集团生产的相互配套产品,具有大型液晶显示屏,前面板不得少于 3 个参数调节物理按键,可以对电源电压连续监控和显示, 自动选择 230V 或 120V,用户可对机内自动断路器的阀值进行调整,后面板具有桥接模式以及并行/双通道模式切换开关,同时提供接地提升开关,具有网络控制数字输入模块,用于 OMNEO 网络和 DSP 数字信号处理;具备板载DANTE/AES/EBU 数字输入端口,通过 OMNEO 网络可以集成多台设备,提供完整的实时的整个系统状态和控制,通过 IRIS-NET 可以实时监控扬声器阻抗,可以实现双数字信号和模拟信号的相互备份功能;动态范围≥116dB,具备可自由编程 控制输入输出(GPIO)的控制端口。国家强制性产品 3C 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中标后 7 日内提供产品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承诺书,不接受经销商的承诺书,确保产品能得到终生的质保服务及升 级服务。);我公司认为上述所列参数为大地品牌独有指向性参数,OMNEO 网络为BOSCH独有技术,本项目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其它品牌厂家无法满足,本项目如此设置存在恶意控标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控标性,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建议修改技术参数为(提供功放功率与所推动的音箱功率相匹配,具有液晶显示屏,前面板具有参数调节物理按键,后面板具有桥接模式以及并行/双通道模式切换开关,同时提供接地提升开关,具有网络控制功能,用于DSP 数字信号处理;具备DANTE/AES/EBU 数字输入端口,通过级联可以集成多台设备;动态范围≥116dB,具备可自由编程 控制输入输出的控制端口。国家强制性产品 3C 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中标后 7 日内提供产品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承诺书,不接受经销商的承诺书,确保产品能得到终生的质保服务及升级服务。);

答:1)以上内容无法说明本条参数具有限制性。2)招标要求的功能均为常用功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招标推荐品牌和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4、质疑十二: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二)性能指标响应表→LED 静音染色灯主要技术要求(提供 CMA 及 CNAS 标识的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灯具光通不低于860lm,有效光通不低于 600lm,最大光强不低于52900cd,光效不低于 12lm/W。);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是各个厂家自愿提供的检测内容,其它厂家虽然具有此功能,但并没有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我公司认为上述所列参数为某品牌指向性参数,本项目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其它品牌厂家无法满足,本项目如此设置存在恶意控标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控标性,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删除提供 CMA 及 CNAS 标识的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调整技术参数为推荐品牌内均满足,如技术参数为某一品牌独有,此技术参数不作为评标依据;

答:1)以上内容无法说明本条参数具有限制性。2)不限定参数,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选择相当于本条参数性能要求的产品投标。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5、质疑十三: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二)性能指标响应表→LED 会议幕灯主要技术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证明:LED 光源数量:红色光源>46 颗, 绿色光源>30 颗, 蓝色光源>22 颗, 深蓝光源>14 颗, 青色光源>14 颗, 绿黄光源>36 颗,琥珀光源>22 颗,LED 光源总数量不超过210 颗,3.不低于 50 度时,光斑≥8.7m(直径),射距≥9.1m,光照度≤208lux;灯具必须采用阻燃工程塑料外壳,达到 B1 级,双角度调节,上下双排每排 4 个相互独立的弧面镜框光源投射,上下两排光源的具备不同的投射角度并且可以单独控制的。);我公司认为上述所列参数为某品牌指向性参数,本项目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其它品牌厂家无法满足,本项目如此设置存在恶意控标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控标性,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红色光源>80 颗, 绿色光源>80 颗, 蓝色光源>80, 白色光源>80 颗,LED 光源总数量不超过100 颗,双角度调节,上下双排独立的镜框光源投射,上下两排光源的具备不同的投射角度。

答:1)以上内容无法说明本条参数具有限制性。2)招标要求的功能均为常用功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6、质疑十四:招标文件第十一、其他资料→(二)性能指标响应表→舞台机械电气与控制系统主要技术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来证明:PLC 编程,可在任意高度定位,具备群升群降的功能; 能够预置和记忆位置、速度等运行参数,显示各设备运行状态,具有 DMS 控制接口,可接收调光台控制信号,以实现多重情景交互控制模式,具有可自由编程控制输入输出(GPIO)的控制端口, 可实现与消防系统联动;具有紧急停止按钮;系统具自动、手动切换功能;三重限位保护措施,杜绝吊杆冲顶故障的发生。);我公司认为上述所列参数为某品牌指向性参数,本项目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其它品牌厂家无法满足,本项目如此设置存在恶意控标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控标性,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调整:PLC控制系统,触摸屏操作界面,限位保护功能,超程保护功能,急停控制,变频调速,软启软制功能;舞台机械采用工控机(配彩色触摸屏)+变频器+PLC控制系统,可实现精确定位、数据传输等控制功能。显示各设备运行状态系统,具有紧急停止按钮,系统配置双行程开关限位、冲顶保护等参套行程限位保护措施。

答:1)以上内容无法说明本条参数具有限制性。2)招标要求的功能均为常用功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招标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国内众多产品厂家均满足招标要求。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7、在专业扩声系统(扬声器系统和功率放大控制器)推荐品牌部分,EV(依威)和大地(英文为DYNACORD)同属BOCSH(博世)旗下品牌。建议取消或更换“专业扩声系统(扬声器系统和功率放大控制器)”的推荐品牌。

专业扩声系统(扬声器系统和功率放大控制器)推荐品牌中的EV(依威)和大地(英文为DYNACORD)设定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首先是同一厂家不同品牌,达到推荐品牌至少有三个的要求。其次功放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

答: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按招标文件执行。

68、左右声道全频扬声器系统的推荐品牌为EV(依威)、CPL(君子龙)、大地。按招标要求: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135页性能指标响应表中第24项,左右声道全频扬声器系统的主要技术要求:每组全频音箱的水平覆盖角度(1KHz,-6dB)时不得小于110度,垂直角度不得小于60度的。结合技术规范第123页第7项左右声道全频扬声器系统的数量要求,该设备共有4只,左右声道的情况下,每组即为2只。在这三个品牌中没有任何一个品牌可以达到该要求。

建议取消或更换“左右声道全频扬声器系统”的推荐品牌。

推荐品牌

相应满足招标要求的型号

无相应满足招标要求的型号

网址

EV(依威)

整个线阵系列

CPL(君子龙)

CPL CD3000

大地(大地仅有Cobra系列为线性列音箱)

Cobra-TOP

Cobra-4 FAR

答:1)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参数修改为“每组全频音箱的水平覆盖角度(1KHz,-6dB)时不得小于80度,垂直角度不得小于30度的”。3)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69、功率放大控制器,按主要技术要求,为数字功放。推荐品牌下只有同厂家的EV和大地具备,CPL(君子龙)所有数字功放可自由编程控制输入输出(GPIP)的控制端口,且动态范围≥116dB,CPL(君子龙)所有数字功放指标也达不到要求。IRIS-NET只有相同厂家的EV(依威)和大地具备。建议建议取消或更换“功率放大控制器”的推荐品牌。

推荐品牌

相应满足招标要求的型号

无相应满足招标要求的型号

网址

EV(依威)

整个数字功放都满足

CPL(君子龙)

CPL Q6

CPL D4.06

CPL D4.12

CPL D4.13

CPL D4.15

CPL-AM134

CPL-AM154

大地

整个数字功放都满足

答:取消“通过IRIS-NET可以实时监控扬声器阻抗”要求。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按招标文件执行。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70、招标文件132-136页性能指标响应表中1-23项中,提供资料均无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来证明,其中24-28项中要求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来证明,具有限制性。建议取消加盖公章要求。

答:本项目要求标后提供证明资料,不予修改。

71、招标文件132-136页性能指标响应表第24项中,证书功能和项目不匹配,建议取消。仅针对箱体单元喇叭尺寸、角度、数量进行了限制要求,而不对扬声器的核心参数诸如功率、灵敏度、声压级。经调查,各主流厂商的单元喇叭尺寸、角度、数量不一。因此,建议取消左右声道全频扬声器系统单元喇叭尺寸、角度、数量的参数要求,配置音箱满足厅堂扩声标准,匹配合理的功率放大器设备。

答:1)扬声器功率、灵敏度及声压级需要和功放匹配,尺寸、覆盖角度等参数亦属于扬声器重要参数之一。2)本项目不限定参数,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成效,选择不低于或者相当于的产品。

72、招标文件132-136页性能指标响应表中25项中,针对功率放大器,众参数功能和项目不匹配。建议取消。

答:取消“通过IRIS-NET可以实时监控扬声器阻抗”要求。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73、招标文件132-136页性能指标响应表中27项中, LED 光源数量进行了限制,参数功能和项目不匹配。建议取消.

答:本项目不限定参数,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成效,选择不低于或者相当于的产品。

74、招标文件舞台灯光品牌

经过与上述4家品牌厂家沟通,灯光参数和证书,均为雅江品牌,均被安徽某公司报备,明确不可以进行项目配合。品牌档次不一,万锐、河图专业剧场案例极少。本项目剧场作为专业的演出剧场,应该选择具有众多剧场案例的品牌,满足其高标准的要求,品牌的参差不齐,势必影响项目质量,建议删除万锐、河图、雅江,增加行业知名牌珠江、明和。

答: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5、招标文件舞台灯光品牌

经过与上述3家品牌厂家沟通,参数和证书,均为中惠品牌,均被安徽某公司报备,明确不可以进行项目配合。其中甘工大为国内高端知名品牌,造价很高,本项目中纯属陪衬,银杏仅为电机生产厂家,不参与舞台机械的集成安装。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增加佳宇、弘艺舞台。

答: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6、招标文件第140页“评审因素索引表”在新点制作软件中无对应上传位置,投标时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可上传第六章“其他资料”中。

77、《招标文件》第132-136页“性能指标响应表”,以及《技术规范书》第77-144页“各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要求”中,信息网络、综合安防、信息发布及查询、多媒体会议等系统的参数均具有唯一性,均指向《招标文件》第130-131页“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中的唯一品牌。

建议:对信息网络、综合安防、信息发布及查询、多媒体会议等系统的唯一性参数和相关证书进行修改。

答:1)不限定参数,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选择相当于本条参数性能要求的产品投标或优化设备参数,但需保证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78、《招标文件》第48-52页明确了“公共建筑”的定义,请问“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中的“地铁”是否指的是“地铁站”?“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中的“教育”是否指的是“教育建筑”,如学校内的教学楼、实验楼、艺术楼等相关建筑?

答:地铁站、学校内的教学楼、实验楼、艺术楼属于本项目中“公共建筑”的范畴

79、《招标文件》第48-52页评分办法中要求的业绩皆为公共建筑类,即业绩案例要求以建筑为载体,请问信息化集成、轨道(非地铁站)等不以建筑为载体的项目业绩是否计分?

答:招标文件文件中已明确“公共建筑”定义。

80、《招标文件》第48-52页评分办法中,投标人及人员业绩皆要求如下:

建议:请明确投标人及人员奖项、荣誉中要求的获奖业绩,是否须至少同时包含以上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

答:投标人及人员奖项、荣誉中要求的获奖业绩,不作限制要求。

81、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和招标文件针对室外一体化通信箱设置的技术参数(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 或CMA标识的对室外一体化通信箱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支持通过客户端实时监测设备AC220V.DC12V、DC24V、DC36V、AC24V 输出是否断电,并在客户端界面提示告警。工作温度范围-55℃~+85℃;防盐雾:盐雾测试时间≥96 小时;表面无锈斑;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设备LED 屏具可实时显示设备的箱内温湿度、箱门是否开启、是否水浸、光口和电口是否断开工作状态、IP 地址、子网掩码、网关。)直接屏蔽了可提供更高性价比的产品制造厂商,有指定特定产品制造厂商(不知名品牌) 并使用检测报告控标嫌疑。且已被某公司报备,其他潜在投标人均无法拿到材料。(中安创谷智能化项目某公司同样采用此办法进行了控标)【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1)以上内容无事实依据。2)以上参数为设备基础参数,参数不做限定,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成效,选择不低于或者相当于的产品。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2、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和招标文件针对8口交换机(室外)设置的技术参数(提供进网许可证扫描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 或CMA 标识的对交换机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设备在静电放电抗扰度满足接触放电6kV,空气放电8kV 要求,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支持2kV。设备抗电强度在0.5kV、1min范围内无击穿、无飞弧。提供温度控制、超长传输距离控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直接屏蔽了可提供更高性价比的产品制造厂商,有指定特定产品制造厂商(不知名品牌) 并使用检测报告控标嫌疑。且已被某公司报备,其他潜在投标人均无法拿到材料。(中安创谷智能化项目某公司同样采用此办法进行了控标)【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1)以上内容无事实依据。2)以上参数为设备重要电气参数,参数不作限定,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成效,选择不低于或者相当于的产品。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3、工程量清单表中的“WB030502001001 三类 50 对低烟无卤大对数”数量为1150m是否有误,图纸上有1560m。请问:该项数量是否正确?

答:经复核,工程量清单无误。

84、工程量清单表中的“03050201000124 口六类非屏蔽配线架(含模块)”数量为38条是否有误,图纸上只显示22条。请问:该项数量是否正确?

答:经复核,工程量清单无误。

85、工程量清单表中的“030412004009LED数字成像灯”数量为16套是否有误,图纸上只显示15套。请问:该项数量是否正确?

答:经复核,工程量清单无误。

86、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 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中国安装之星”)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本项满分 3 分。

优质工程奖作为体现潜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应该使用常见的奖项方能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安装之星”作为一个冷门奖项,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

意见:建议修改为2016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建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华夏建 设科学技术奖”,每个得2分。

答;本招标要求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及需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7、拟委任人员资格:以上证书须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内职称基本有国企、央企体系评定。本项要求职称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明显排除了国企、央企,安徽省内非国有企业,唯一就是某公司,为某公司量身定做。意见:删除。按照合肥市科技馆新馆(自然博物馆)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补疑1内第4条:(4、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目前国内的职称体系主要由国企和央企评定,设定人社部的高工明显排斥了国内大部分的职称体系证书。同时机电工程或建筑电气专业没有具体定义、设置的指向性太明显,容易引起质疑,建议放开为机电工程类或建筑电气类专业。答: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注:认可是指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本行业(系统)或单位开展相应职称评审的,须提供相关文件或依据)的机电工程或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引自:合肥市科技馆新馆(自然博物馆)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补疑1内第4条

答:招标文件“拟委任人员资格”中“注:1)以上证书须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为“以上证书须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颁发。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经其备案的企业”。

88、人员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受疫情影响,以合同时间为准,很多项目经理业绩尚未完工,具有排他性。意见:人员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

答;本招标要求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及需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9、演示视频: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系统演示,评标委员会根据演示内容符合度、系统成熟度、是否为真实可运行的系统等维度进行横向比较。投标人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演示:

二、可视化平台演示(演示时间 5~10 分钟)

对室内场景进行漫游,通过既定演示路线,以建筑区域、活动中心、室内教室分布,进行整体风貌、 主题演示介绍,具体包括:教育培训主题:教室分布、信息、物联情况、教学情景;展厅主题:人流实况、热力图、人员兴趣区域、观众来源;安全主题:人、事、物、安消防事件数据;创新创业主题:场地分布、企业入驻、企业产值、创新产品;智能预警主题:事件感知、预警、分配、处置、反馈和归档等流程。

二、公共服务平台演示(演示时间 5~10 分钟)

1、后端管理中心的活动发布、管理、审核、签到功能,服务预约中心的活动查询、展示、报名、评论功能,以图文方式展示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具有地图导航、活动收藏、分享功能。

2、资源预定中心的在线预定功能,包括会议室、活动场地、工位、广告资源的预定,支持线上线下预定,并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实现在线支付。

3、运营管理中心的企业看板、收入看板、资产看板、服务看板功能,支持分析查看各类入驻企业的汇总信息,包括用户统计、工单统计、预订服务统计、会员统计、发布统计、资金统计等。

优秀的得 4<F≤5 分;良好的得 2<F≤4 分;一般得 0<F≤2 分。

注:

1.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现场播放录制演示视频方式,视频内容须由本项目拟派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视频中手持身份证和授权书予以验证)进行系统操作讲解演示并全程录制演示过程,投标人采用视频录播方式(非屏幕录像)记录演示全程,为了达到现场演示效果,讲解演示人在讲解期间要一直出现在视频中,录像只允许用一个摄像机位,要一镜到底录完,视频中间不

允许剪辑。

2.如果投标人采用 PPT、截图等其他形式进行屏幕录制演示视频的本项不得分。

本项与本次工程建设无直接关系,明显为某公司量身定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意见:

投标人自行编制动画演示文件(时间8-15分钟),演示内容如下:

1、针对智慧楼宇管理平台应用场景的演示,运用数字孪生技术或其他技术实现建筑同比例建模,从馆外平滑过渡到室内重要房间的三维建筑场景进行渲染。基于上述模型实现智慧楼宇管理平台应用系统中不少于4个功能模块的演示,演示效果要求画面清晰、流畅。评委根据提供演示文件效果综合评审,优秀的得1.5分<F≤2.5分,良好的得0.5分<F≤1.5分,一般的得0分<F≤0.5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5分。

2、针对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应用场景的演示,内容包括:(1)对馆内重点空间的管理:实现实时预定信息、使用状态信息等内容的显示,并可实现远程管控;(2)大数据采集清洗:提供多源数据采集和清洗过程演示;(3)文献智慧采访:提供自动生成采访订单的演示;(4)智慧统计分析:提供馆内大数据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和自动生成深度分析报告的演示。评委根据提供演示文件效果综合评审,优秀的得1.5分≤F≤2.5分,良好的得0.5分≤F<1.5分,一般的得0分<F<0.5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5分。

注:

1.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演示U盘(U盘内应包含以上演示内容),单独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演示U盘视频材料格式建议采用 mp4 格式或 avi格式,若演示U盘视频材料在评标现场无法播放,由此造成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按照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界面各投标人的“序”号为演示顺序进行演示。投标人应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将演示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密封提交(提交地点:合肥市要素大市场东门乘手扶电梯至2楼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门口签收台)。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地点递交,则本项不得分。

答:1)可视化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占项目总造价约20%,对项目建设质量、对外运营和服务质量起到决关键性作用。2)软件定制开发须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特定场景定制开发(非成品软件);同时还需与已建智慧妇联平台系统对接,开发定制难度较大。能够提供完善的、高水平的“演示视频”、“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方案”,是投标人软件开发、建设实操能力的体现。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0、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须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本次项目内产品参数控制唯一性非常严重,目前因产品参数控制唯一性,遭质疑投诉太多,不利于招标顺利进行,不符合改善营商环境和市场竞争要求。意见: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按照合肥市中心图书馆智能化招标文件补疑2第4条:如下)引用市中心图书馆智能化补疑2内容: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六)主要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表(不做初审,仅为评分指标要求)”的备注现更正为:1.本表仅须填写“响应”或“不响应”;如填写“响应”,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表中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本表不作初步评审指标要求,仅为技术部分详细评审的“技术评审”指标,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本表各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2.如中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人有权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答;修改为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91、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方案

本项目为工程建设招标,和软件开发能力、软件研发方案无关。明显为某公司量身定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意见:按照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补疑3内第4条已进行修改。

建议修改:本地化服务打分要求“1、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且等级在贰级及以上的,提供完善的本地化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并有切实可行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计划,针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的,并提供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课程、教材、时间、培训对象)。由评委酌情评分,方案优秀、计划周密的 4≤F≤6分,方案、计划合理的 2≤F<4 分,方案、计划齐全的 0.5≤F<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1)软件定制开发须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特定场景定制开发(非成品软件);同时还需与已建智慧妇联平台系统对接,开发定制难度较大。能够提供完善的、高水平的“演示视频”、“软件开发能力和研发方案”,是投标人软件开发、建设实操能力的体现。2)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2、质疑事项一:信息网络系统-互联网部分-网络交换部分-核心交换机“2.要求所投产品支持单张线卡/单槽位可用物理端口≥52个或独立业务插槽≥8个;”“3.为提高机房空间利用率,节约空间成本,要求采用紧凑型机框设计,设备高度>=10U;”事实依据:根据网上查询,当前参数组合只有锐捷厂商设备满足,具有较强的倾向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删除第2条参数;

答:以上内容修改为“整机独立主控引擎插槽≥2个,独立业务插槽≥6个,冗余电源;为提高机房空间利用率,设备高度>=16U;交换容量≥230Tbps,包转发性能≥50000Mpps”。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93、质疑事项二:

信息网络系统-互联网部分-网络交换部分-48口POE交换机

“2.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SFP复用口≥2个,10G/1GSFP+光接口≥2个,支持扩展槽位≥2个”

事实依据:经查询,此参数具有较强的倾向性,收集各个厂家官网所知,当前参数只有锐捷厂家的可以满足,严重违反了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此参数为:“2.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 10GSFP光接口≥4个”。

答:以上参数修改为“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 10G SFP+光接口≥4个”。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94、质疑事项三:信息网络系统-互联网部分-网络交换部分-无线接入点方案(高密无线AP)“2整机支持10条流,5GHz单射频支持4*4MIMO,且单射频最大接入速率≥4.8Gbps。”“4.配置3个以太网1个10/100/1000M端口,支持双以太网口聚合链路,支持1个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对外供电,扩展物联网模块,支持蓝牙5.0(内置)。”“6.支持AP虚拟化功能。可虚拟为多台AP设备,分别受不同AC设备管理。”事实依据:经查询,此参数具有较强的倾向性,收集各个厂家官网所知,当前参数只有锐捷厂家的可以满足,严重违反了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修改此参数为:“2整机支持8条流,5GHz单射频支持4*4MIMO,且单射频最大接入速率≥4.8Gbps。”

“4.配置2个以太网1个10/100/1000M端口,支持双以太网口聚合链路;设备支持扩展物联网模块,支持蓝牙5.0(内置)”。删除第6条;

答:“2整机支持10条流,5GHz单射频支持4*4MIMO,且单射频最大接入速率≥4.8Gbps。”修改为“2整机支持8条流,5GHz单射频支持4*4MIMO,且单射频最大接入速率≥4.8Gbps”

“4.配置3个以太网1个10/100/1000M端口,支持双以太网口聚合链路,支持1个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对外供电,扩展物联网模块,支持蓝牙5.0(内置)。”修改为“4.配置2个及以上以太网1个10/100/1000M端口,支持双以太网口聚合链路;设备支持扩展物联网模块,支持蓝牙5.0(内置)”。

删除“6.支持AP虚拟化功能。可虚拟为多台AP设备,分别受不同AC设备管理。”

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95、质疑事项四:信息网络系统-互联网部分-网络交换部分-无线控制器“1.固化千兆电口数≥8,固化千兆光口数≥8个,10G万兆接口数≥4个,全尺寸USB接口≥2”事实依据:由于各个厂商设计理念不一,所以硬件形态不一致,并且经查询,USB接口主要是拷贝数据或者安装系统时使用,端口具备即可。并且经查询,此硬件参数为锐捷独有,严重违反了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修改:“1.固化千兆电口数≥8,固化千兆光口数≥8个,10G万兆接口数≥4个,全尺寸USB接口≥1”

答:“1.固化千兆电口数≥8,固化千兆光口数≥8个,10G万兆接口数≥4个,全尺寸USB接口≥2”修改为“1.固化千兆电口数≥8,固化千兆光口数≥8个,10G万兆接口数≥4个,全尺寸USB接口≥1”。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96、质疑事项五:信息网络系统-智能化设备-网络交换部分-核心交换机“2.要求所投产品支持单张线卡/单槽位可用物理端口≥52个或独立业务插槽≥8个;”“3.为提高机房空间利用率,节约空间成本,要求采用紧凑型机框设计,设备高度>=4U;”“4.交换容量≥160Tbps,包转发性能≥36700Mpps;”事实依据:根据网上查询,当前参数组合只有锐捷厂商设备满足,具有较强的倾向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修改:

删除第2条参数;“4.交换容量≥160Tbps,包转发性能≥36000Mpps;”

答:以上内容修改为“整机独立业务插槽≥4个;为提高机房空间利用率,设备高度>=8U;交换容量≥160Tbps,包转发性能≥36700Mpps”。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97、质疑事项六:信息网络系统-智能化设备-网络交换部分-48口POE交换机“2.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SFP复用口≥2个,10G/1GSFP+光接口≥2个,支持扩展槽位≥2个”事实依据:经查询,此参数具有较强的倾向性,收集各个厂家官网所知,当前参数只有锐捷厂家的可以满足,严重违反了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修改此参数为:“2.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 10GSFP光接口≥4个”。

答:以上参数修改为“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 10G SFP+光接口≥4个”。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98、招标文件第131页多媒体会议系统(小剧场)中的推荐品牌如下表:

“专业扩声系统(扬声器系统和功率放大控制器)”推荐品牌范围内为“EV(依威)、CPL(君子龙)、大地”,经我公司调研,推荐品牌范围不合理,具体理由如下:

(1)EV(依威)和Dynacord(大地)均为Bosch(博世)公司的产品(相关证明材料附后,见附件1、2),两个品牌同属于一家公司,无法充分竞争,且存在控标的可能性。

(2)CPL(君子龙)为恩平市影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其知名度较低,与EV(依威)、大地两个品牌档次差异较大,也不适用与本项目的剧场扩声场景,推荐品牌范围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

综上所述,为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共,以及剧场建成后的使用效果,建议修改推荐品牌范围取消Dynacord(大地)、CPL品牌,增加KV2、JBL、Peavey(百威)、Crown(皇冠)等国际知名品牌。

答: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9、招标文件第135页的“性能指标响应表”中的左右声道全频扬声器系统、功率放大控制器的技术要求如下:

第一条疑问中已证实推荐品牌范围内的EV和Dynacord(大地)两个品牌同属于Bosch(博世)公司,所以“同一音响集团生产的相互配套产品”的要求,是为同属于Bosch公司的EV(扬声器系统)和Dynacord(功率放大控制器)定制编写的,结合相关参数指标要求,第24、25项技术要求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倾向性,均指向EV和Dynacord品牌。

为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正,请招标人给予删除或修改第24、25项技术要求,不以外形、尺寸、接口等和实现功能无关的技术参数来限制其他品牌参与。并增加如KV2、JBL、Peavey(百威)、Crown(皇冠)等国际知名品牌。

答 :1)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2)本项目不限定参数,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成效,选择不低于或者相当于的产品。

100、招标文件第131页多媒体会议系统(小剧场)中的推荐品牌如下表:

其中舞台灯光系统设备、舞台机械系统设备的推荐品牌范围,经我公司调研,推荐品牌范围不合理,具体理由如下:

1、舞台灯光系统设备的品牌范围为“彩熠、万锐、河图、雅江”,其中万锐、河图和雅江产品档次较低,属于国内二线或三线品牌。为保证本项目剧场建设后的使用效果,确保舞台灯光能达到专业剧场级标准,建议品牌范围取消“万锐、河图、雅江”品牌,增加“珠江、明道、明和、浩洋”等国内一线品牌。

2、第135-136页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证明:LED 光源数量:红色光源>46 颗, 绿色光源>30 颗, 蓝色光源>22 颗, 深蓝光 源>14 颗, 青色光源>14 颗, 绿黄光源>36 颗, 琥珀光源>22 颗,LED 光源总数量不超过 210 颗,3.不低于 50 度时,光斑≥8.7m(直径),射距 ≥9.1m,光照度≤208lux;灯具必须采用阻燃工 程塑料外壳,达到 B1 级,双角度调节,上下双 排每排 4 个相互独立的弧面镜框光源投射,上下 两排光源的具备不同的投射角度并且可以单独控制的。

以上参数不是灯具的核心参数,主流厂家生产销售功能完全一直,只是磨具不同,以上部分要求具有限制性,并且只有雅江一个品牌可以满足和提供资料,建议删除。

3、舞台机械系统设备的品牌范围为“中惠、银杏、甘工大”,其中中惠、银杏产品档次较低,属于国内二线或三线品牌。为保证本项目剧场建设后的使用效果,确保舞台机械能达到专业剧场级标准,建议品牌范围取消“中惠、银杏”品牌,增加“中邦、浙舞台”等国内一线品牌。

4、第136页舞台台机械电气与控制系统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来证明:PLC 编程,可在任意高度定位,具备群升群降的功能; 能够预置和记忆位置、速度等运行参数,显示各 设备运行状态,具有DMS 控制接口,可接收调光台控制信号,以实现多重情景交互控制模式,具有可自由编程控制输入输出(GPIO)的控制端口, 可实现与消防系统联动;具有紧急停止按钮;系统具自动、手动切换功能;三重限位保护措施, 杜绝吊杆冲顶故障的发生。

品牌范围内以上参数只有中惠品牌可以提供,与其厂家联系告知已被当地公司控标,不可以提供资料给其他公司,另外2个品牌均不满足,为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正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现有招标文件中的推荐品牌范围,结合招标文件第135页的“性能指标响应表”中第26、27、28项技术要求,能满足技术要求和品牌范围要求的只有雅江(舞台灯光系统设备)和中惠(舞台机械系统设备)两个品牌,相关招标要求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倾向性,建议删除或修改。

答:1)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2)本项目不限定参数,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成效,选择不低于或者相当于的产品。

101、招标文件第52-53页要求“1.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现场播放录制演示视频方式,视频内容须由本项目拟派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视频中手持身份证和授权书予以验证)进行系统操作讲解演示并全程录制演示过程,投标人采用视频录播方式(非屏幕录像)记录演示全程,为了达到现场演示效果,讲解演示人在讲解期间要一直出现在视频中,录像只允许用一个摄像机位,要一镜到底录完,视频中间不允许剪辑。”疑问:演示视频因疫情防控需要,要求由本项目拟派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视频中手持身份证和授权书予以验证)进行系统操作讲解演示并全程录制演示过程,而招标文件又要求投标人应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将演示视频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现场密封提交,在全国各地疫情防控的紧张环境下,上述要求明显在给省外的各潜在投标人制造困难,更不利于疫情防控政策,上述要求有倾向合肥本土企业的嫌疑。建议调整为:删除招标文件中的“1.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现场播放录制演示视频方式,视频内容须由本项目拟派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视频中手持身份证和授权书予以验证)进行系统操作讲解演示并全程录制演示过程,投标人采用视频录播方式(非屏幕录像)记录演示全程,为了达到现场演示效果,讲解演示人在讲解期间要一直出现在视频中,录像只允许用一个摄像机位,要一镜到底录完,视频中间不允许剪辑。”内容

答:本招标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2、招标文件第54页要求“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 各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完全响应的得5 分,以5 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负偏离扣1分,扣至0 分为止;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响应作为评审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 个日历日内须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疑问:招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进行评分,而《性能指标响应表》中的要求明显指向推荐品牌中的某一品牌,而招标文件又要求中标人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 个日历日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进行审查,直接导致标底品牌仅支持某一家企业。建议调整为:“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 各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完全响应的得5 分,以5 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负偏离扣1分,扣至0 分为止;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响应作为评审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供货前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答;修改为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调整后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103、招标文件(第48-50页)商务评分标准关于“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的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疑问:众所周知,智能化施工通常与总包单位、装饰单位配合密切,建设工期也会受总包单位、装饰单位影响,招标人考察企业业绩应以竣工验收合格为准。故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时间仅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我司认为不合理。建议调整为:建议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时间统一修改为: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

答:本招标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4、招标文件第130中综合布线系统推荐品牌为“康普、西蒙、劳兰、康宁”。疑问:上述品牌档次不等对,三个国际品牌,劳兰一个国内品牌,三高一低,明显倾向于劳兰。建议调整为:建议将“康普、西蒙、劳兰、康宁”调整为“一舟、罗格朗、普天天纪、劳兰”

答:本项目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人补充说明内容

1、技术规范书中《各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要求》表中“室内无线接入点(吸顶无线AP)”设备,原“4.支持防盗锁孔,支持IP41防护等级”的参数指标要求;现调整为“4.支持IP41防护等级”。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原评审指标,现调整为:

拟委任人员资格

4分

1、拟任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职称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电气、机电类之一)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职称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电气、机电之一)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

1)以上证书须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颁发。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经其备案的企业;

2)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

3)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 社保要求参见附录3社保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技术评审”原评审指标,现调整为:

技术评审

5分

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 各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完全响应的得5分,以5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负偏离扣1分,扣至0分为止;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响应作为评审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如投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拒不提供),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4、招标文件第五章:(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左右声道全频扬声器系统”主要技术要求,现调整为:

24

左右声道全频扬声器系统

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来证明:三分频线性阵列音箱,箱体中的低频单元不得小于15吋,音箱箱体中的中频单元数量不得少于2只,每组全频音箱的水平覆盖角度(1KHz,-6dB)时不得小于80度,垂直角度不得小于30度。

5、招标文件第五章:(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功率放大控制器”主要技术要求,现调整为:

25

功率放大控制器

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来证明:提供功放功率与所推动的音箱功率相匹配,与扬声器为同品牌或同一音响集团生产的相互配套产品,具有大型液晶显示屏,可以对电源电压连续监控和显示,自动选择230V或120V,用户可对机内自动断路器的阀值进行调整,同时提供接地提升开关,用于OMNEO网络和DSP数字信号处理;具备板载,通过OMNEO网络可以集成多台设备,提供完整的实时的整个系统状态和控制;具备可自由编程控制输入输出(GPIO)的控制端口。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中标后7日内提供产品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承诺书,不接受经销商的承诺书,确保产品能得到终生的质保服务及升级服务。

6、招标文件第五章:(三)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多媒体会议系统(其他会议室)”中“数字会议设备”推荐品牌,原为“GONSIN(公信)、TAIDEN(台电)、cdiyar(希迪亚)、beyerdynamic(拜亚动力)”;现调整为“GONSIN(公信)、TAIDEN(台电)、beyerdynamic(拜亚动力)”。

7、招标文件第五章:(三)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多媒体会议系统(其他会议室)”中“音箱和功率放大器设备”推荐品牌,原为“迪斯、爱高、cdiyar(希迪亚)、MEYERSOUND(美亚声)”;现调整为“迪斯、爱高、MEYERSOUND(美亚声)”。

8、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四)性能指标响应表“音响系统”主要技术要求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的要求。

9、招标文件第五章:(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左右声道全频扬声器系统”主要技术要求,现调整为:

24

左右声道全频扬声器系统

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来证明:三分频线性阵列音箱,箱体中的低频单元不得小于15吋,音箱箱体中的中频单元数量不得少于2只,每组全频音箱的水平覆盖角度(1KHz,-6dB)时不得小于80度,垂直角度不得小于30度的。

10、技术规范书中《各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要求》表中互联网部分:核心层“核心层交换机”设备的参数指标要求,现调整为:

核心层交换机

1.整机独立主控引擎插槽≥2个,独立业务插槽≥6个,冗余电源

2.为提高机房空间利用率,设备高度>=16U;

3.交换容量≥230Tbps,包转发性能≥50000Mpps

4.支持静态路由,支持RIP、OSPF、IS-IS、BGP4等动态路由协议;

5.为了适应机柜并排部署,机箱业务板卡区采用后出风风道设计;

6.每台配置主控引擎≥2个、电源≥2个;

7.每台配置千兆电接口≥48个、SFP+万兆光接口≥48个、USB接口≥1,所有网络接口为业务板接口,非主控引擎板接口;

8.配置5米虚拟化线缆10GBaseSFP+光纤线缆(包含两边的模块)2根.

11、技术规范书中《各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要求》表中互联网部分:接入层“48口POE交换机”和智能化设备网部分:核心层“核心层交换机”设备的参数指标要求,现调整为:

48口POE交换机

1交换容量≥400G,包转发率≥120Mpps

2.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 10G SFP+光接口≥4个

3.支持双模块化可热插拔电源,本次配置冗余电源模块。

12、技术规范书中《各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要求》表中智能化设备网部分:核心层“核心层交换机”设备的参数指标要求,现调整为:

核心层交换机

技术参数要求:

1.整机独立主控引擎插槽≥2个,独立业务插槽≥3个,系统电源槽位≥2个;

2.整机独立业务插槽≥4个;

3.为提高机房空间利用率,设备高度>=8U;

4.交换容量≥160Tbps,包转发性能≥36700Mpps;

5.支持静态路由,支持RIP、OSPF、IS-IS、BGP4等动态路由协议;

6.为了适应机柜并排部署,机箱业务板卡区采用后出风风道设计;

7.每台配置主控引擎≥2个、电源≥2个;

8.每台配置千兆电接口≥48个、SFP+万兆光接口≥48个,所有网络接口为业务板接口,非主控引擎板接口;

13、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四)性能指标响应表“功率放大控制器”主要技术要求中“通过IRIS-NET可以实时监控扬声器阻抗”的要求。

14、技术规范书中《各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要求》表中互联网部分:网络交换部分“无线接入点方案(高密无线AP)”设备的参数指标要求,现调整为:

无线接入点方案(高密无线AP)

1.支持802.11ax标准,采用三路双频设计,一个2.4GHz射频卡,两个5GHz射频卡,支持USB接口;

2.整机支持8条流,5GHz单射频支持4*4MIMO,且单射频最大接入速率≥4.8Gbps。

3.整机无线最大接入速率≥6Gbps。

4.配置2个及以上以太网1个10/100/1000M端口,支持双以太网口聚合链路;设备支持扩展物联网模块,支持蓝牙5.0(内置)。

5.支持吸顶、壁挂等安装方式。

15、技术规范书中《各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要求》表中互联网部分:网络交换部分“无线控制器”设备的参数指标要求,现调整为:

无线控制器

1.固化千兆电口数≥8,固化千兆光口数≥8个,10G万兆接口数≥4个,全尺寸USB接口≥1;

2.最大可支持管理1100个AP,最大可配置AP数目≥4096;本次配置≥300个无线AP管理授权;

3.802.11转发性能≥40G;

4.无线控制器具备虚拟化功能,实现多台物理AC虚拟化成一台AC;

5.AC设备多账户分权管理功能,实现一台物理AC设备或多台物理AC设备虚拟成一台AC设备后,均能受多账户管理,各账户分别管理不同的无线信息。

16、本公告涉及修改部分投标人自行对应修改,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2022BFFAZ*****项目补疑4.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BFFA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2BFFAZ*****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2年5月6日13:00”;

2、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2022BFFAZ*****项目补疑3.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BFFA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FAZ*****

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一、关于企业更名通知:

根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更名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招标文件代理机构由“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关于投标投标保证金账户说明: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户名为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2022BFFAZ*****项目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BFFA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FAZ*****

本项目从工程补图端口新增加上传了“单体建筑、结构、装饰施工图”,以方便投标人做演示。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055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2年4月8日

附件:

2022BFFAZ*****项目补疑1.pdf



标签: 智能化工程 活动中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