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智能工艺管理装置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2-05-1818:40:05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智能工艺管理装置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2-05-1818:40:05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智能工艺管理装置技术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2.2 招标项目名称2.3 招标项目概括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2.3 服务地点:甘肃矿区
2.4 招标范围: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智能工艺管理装置项目建立,通过本项目建设,研究适用于工艺管理的智能工艺管理装置,并应用于生产现场安全检查、设备点巡检等场景。解决移动终端可以直接连接公司局域网终端进行数据安全交互,提供生产管理中更高效的信息化工具。
关于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招标范围2.5项目实施地点2.6服务期限2.7 质量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方须具有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国保发〔2019〕13号修订)资质甲级或甘肃乙级(业务种类:软件开发)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第1号)资质甲级或乙级(业务种类:总体集成或软件开发),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充裕的流动资金和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设立年限不满三年的新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审计报告);如截止开标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尚未出具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18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3)信誉要求:
1).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
2).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3).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4).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重点关注名单,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
5).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清单)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4)人员要求:无。
(5)其他要求:
1)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智能工艺管理装置技术服务项目售价:8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 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20*****09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2年05月19日 09时00分—2022年05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4.5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院8号楼208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2年06月14日 10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矿区
联系人:梅凌峰
电话:173*****97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志伟
电子邮件:gkjyzjb@163.com
8 其他说明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招标人: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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