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阳南路景观大道升级改造及街头公园建设项目(EPC)-招标/资审公告
涞阳南路景观大道升级改造及街头公园建设项目(EPC)-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21: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涞阳南路景观大道升级改造及街头公园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涞阳南路景观大道升级改造及街头公园建设项目(EPC) 已由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批复文号涞水发改投资[2022]21号,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表编号为涞发改(招标核)【2022】0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涞水县城区。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共分为三部分升级改造,分别为:
第一部分涞涞高速涞水出口周边区域绿地改造,占地面积 ***** ㎡。其中:(1)城市迎宾形象组团景观占地面积2882㎡:景观绿化面积2390m(包含建设山水主题景观园林1100㎡、提升改造景观绿带1290㎡)配套广场铺装492㎡(包含1座临时停车场280m) 城市文化展示景墙1座、红色景观宣传标志牌1套及相关配套工程;(2)城市街头展示游园景观占地面积6000㎡:景观绿带及配套4700㎡、配套广场铺装1035㎡、园林自然水系265㎡、建设景观休息廊架1座、景观亭1座、园林跌水瀑布1座、园林假山叠石工程500吨及相关配套工程;(3)城市街头转角组团景观占地面积3616㎡:景观绿带及配套3616㎡、园林假山叠石工程50吨、城市景观宣传语标牌1座及相关配套工程。
第二部分为涞阳南路(涞涞高速涞水出口至祖冲之大街段)两侧绿地改造,占地面积*****㎡。道路绿带花带*****㎡、石材及透水砖广场铺装1040㎡(包含山水文化节点220㎡、红色文化节点820㎡)、游园配套绿地2062㎡(包含山水文化节点896㎡、红色文化节点1166㎡)、建设红色文化墙1座、山水主题文化墙1座、城市景观家具2套、文化景观灯箱142个及相关配套工程。
第三部分为聚秀路与祖冲之大街交叉口处绿地改造,占地面积2886㎡。石材及透水砖广场铺装607㎡、配套绿地2279㎡、景观廊架1组、景观叠石工程50吨、祖冲之文化景墙1座、城市景观家具1套及相关配套工程。
3、招标概算********元,其中设计费22.40万元、建筑工程费1599.87万元。
4、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7、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8、养护期:1年(养护期成活率达到95%),移交时成活率达到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2.要求具备以下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拟派往的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工程),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内企业为施工、设计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3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任意一天);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政策,对符合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5 月 19 日至2022年 5 月 25 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内容,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6 月 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单位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单位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鸥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保定市涞水县冲之大街120号 |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长城南大街1090 号嘉森理想城 6 号楼底商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马召 | 联 系 人: 尹伟玮 |
电 话: 0312-******* | 电 话:151*****316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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