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洲水库水面经营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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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2-05-18 阅读次数:】

三角洲水库水面经营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盘锦市大洼区泽源水库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将盘锦市大洼区泽源水库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三角洲水库水面经营权租赁(项目编号:LPCQ*********)进行线上竞价,现邀合格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转让方:盘锦市大洼区泽源水库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转让标情况

包段编号

包段名称

底价

保证金

竞价方式

标的概况

01

三角洲水库水面经营权租赁

*******.00

*******.00

线上

三角洲水库,水面面积20,000亩,水面经营权租赁。

二、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组成的联合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2、其他条件: (1)、竞买保证金按照拍卖底价的60%收取。

(2)、水库水面经营权租赁期限6年,租赁价格以实际拍卖价格为基数,每年按上年租金的5%比例递增。第二年至租赁合同终止年,承租方于每年3月1日之前足额交纳租金。出租方按水库水面现状进行出租,向承租方收取水库水面经营权租赁费。

(3)、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首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4)、水库水面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有用水用电需求,出租方负责协助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将水库水面经营权交还出租方,同时终止任何捕捞行为。由承租方投入的所有物品(含养殖产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6)、承租方要按《渔业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从事生产,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处理和整改意见无条件执行,出现的安全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承租方负责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对水库水面经营权擅自转让、转租,必须确保承租水库水面的合法合规、高效利用。

(8)、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

(9)、区政府未来若在水库区域引入光伏项目,项目完全由政府主导,项目收益归政府所有。如对承租方水面养殖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赔偿金额,出租方负责赔偿。

(10)、因水利部门正常的水库蓄水、灌溉、调洪放水,对水库的堤坝、排洪道、及水库的各种水利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承租方必须服从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指令。

(11)、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a)超过30日不支付租金;

(b)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承租方负担的各项费用;

(c)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将水库水面经营权转租给第三方;

(d)利用租赁水库水面从事违法活动;

(12)、在承租期内,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国家重大政策变更、战争等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然终止。

(13)、承租人中标后就水库水面经营权租赁工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三、项目标的展示情况

包段

展示

展示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展示地点

展示说明

01

2022年05月30日09:00:00

王先生 159*****202

三角洲

展示时间为2022年5月30至2022年6月1日(工作日的早9点至晚4点)

四、登记流程

1、竞买人首先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系统(产权交易)”上注册成为竞买人。(网址链接http://39.97.6.153:8088/login?cloudid=170&systemType=assets)

2、用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系统。

3、用“竞买人身份”在国有产权登记模块按包段进行登记。

4、交纳交易保证金。

五、竞买保证金、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竞买保证金

1)登记成功后,可登录系统通过“保证金管理”菜单获取保证金缴纳账号并查看相关信息。

2)投标保证金缴纳:根据获取的账号信息按相关规定从竞买人基本账户(如是自然人,需使用本人银行卡)汇出。

3)缴纳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根据银行提供的缴纳信息回执,自动调整标段的保证金缴纳状态,可随时查看保证金缴纳状态。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1日 16:30

5)交易保证金未缴纳或缴纳不足,则无法竞拍(建议提前交纳保证金,避免银行系统延迟影响竞拍,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

6)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项目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合同价款,在确定付清合同价款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的保证金。如竞得人拒不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竞得人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成交款。

六、竞价时间和竞价程序:

请竞买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进入竞买人“在线报价”功能页面,按照竞价规则:

01于2022年06月02日09:00:00至2022年06月02日10:00:00进行自由报价。之后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 3分钟。

七、联系方式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电话:042*****097

操作流程电话:042*****093

投诉质疑电话:042*****037

财务电话电话:042*****032

八、注意事项

以上内容若有变更,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网址链接http://202.97.171.175/)上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关注。

合格竞得人需办理CA锁后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系统”中签订合同。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2年05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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