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冀界检查站和高速交警兴和大队疏导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蒙冀界检查站和高速交警兴和大队疏导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内蒙古蒙冀界检查站和高速交警兴和大队疏导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ZC2014—SG04)
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的委托,就内蒙古蒙冀界检查站和高速交警兴和大队疏导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内蒙古蒙冀界检查站和高速交警兴和大队疏导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施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兴和县城关镇新区北环路北侧、兴昌路东侧
(三)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四)预算金额:1967.2192万元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内蒙古蒙冀界检查站和高速交警兴和大队疏导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025平方米,层数为4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以上内容详见施工图及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建造师须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建造师如使用临时执业证书的,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内建建[2014]24号文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报名。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下午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39号坤和大厦6号楼5层)。
(三)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授权给本工程建造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
(8)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叁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
注: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五、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
六、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一)购买时间: 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购买地址: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39号坤和大厦6号楼5层)。
(三)售价: 500元。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
联 系 人:田利华
联系电话:139*****585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婧、牛茜
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内蒙古华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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