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2〕5号)第14-18项内容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2〕5号)第14-18项内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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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商务局发文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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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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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2〕5号),进一步支持消费市场复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哈尔滨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百货(不含超市)、家电通讯、家居建材、大型商超、连锁超市、餐饮企业,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农批市场,以及为餐饮商户补贴配送费的电商平台。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给予餐饮业稳企支持

1.对全市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营业额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营业额2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营业额4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营业额6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自全市复业复市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含)内恢复正常营业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每个餐饮门店最高2万元支持。单个门店使用面积500㎡(含)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使用面积5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系数1.3换算,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2022年12月31日前,对限额以上连锁餐饮企业在我市新开设餐饮门店,并正常经营的,按照使用面积分档给予每个门店最高10万元支持。单个门店使用面积500㎡(含)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门店使用面积5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系数1.3换算,单户连锁餐饮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

推广无接触配送服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餐饮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扶持政策,对第二、三、四季度每季度给予平台餐饮商户补贴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电商平台实际补贴总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餐饮行业开展促销。借助举办“美食节”“西餐节”“啤酒节”等契机,支持餐饮行业开展打折让利等促消费系列活动,允许餐饮企业在门店外适合区域外摆经营,开展促销,推动餐饮行业尽快复苏。

(四)支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安排1.2亿元资金,支持各区、县(市)围绕限额以上汽车、百货(不含超市)、家电通讯、家居建材、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发放政府消费券,按各区县(市)6月30日前实际投入资金给予70%补助。允许零售企业在经营场所门前或政府指定区域开展外摆促销活动。

(五)给予保供企业防疫消杀补助

对疫情期间坚持营业,保障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农批市场、限额以上大型超市和连锁超市,分档给予一次性防疫消杀补助,单户企业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疫情期间保障全市果蔬供应做出突出贡献、市场业户数量300户以上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一次性防疫补助50万元;对单店营业面积2000㎡以上的限额以上大型超市企业,单个门店给予一次性防疫补助3万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单店营业面积200㎡以上,具有5个(含)以上门店的限额以上连锁生鲜超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单个门店(非限额以上门店不在补助范围内)给予一次性防疫补助1万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享受“免申即享”,由属地相关部门提供入统及上半年营业额材料。

(二)享受对本轮疫情结束后10日内恢复营业部分和连锁餐饮企业年底前开设分店支持的,需提供《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租用房产的请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三)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提供《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补贴餐饮商户明细(包括补贴时间、商户名称、商户地址、补贴金额)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支持发放政府消费券部分,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资金投入情况申报,并提供消费券发放合作平台相关佐证材料。

(五)保供企业防疫消杀补助部分,需提供《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营业执照》。另外,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农批市场(农批市场特指疫情期间保障全市果蔬供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市场内经营业户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为市场内)和摊位租赁协议(合同);限额以上大型超市和连锁生鲜超市提供门店营业面积和门店数量等证明材料(各门店名单、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

连锁门店由总公司代为申报,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企业需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以上材料均以电子扫描文档形式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给予餐饮企业稳企支持部分,企业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主体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形成正式的申报意见报送市商务局。

(二)对各区、县(市)6月30日前实际投入的消费券资金补助部分,由各区、县(市)在消费券发放工作结束后向市商务局递交申请。

(三)支持餐饮新业态、保供企业防疫消杀补助部分,企业向市商务局递交申请,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主体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

五、申报时间

(一)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部分,属地商务主管部门2022年7月31日前申报。

(二)享受对本轮疫情结束后10日内恢复营业支持部分,企业自市指挥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申报。

(三)连锁餐饮企业年底前开设分店支持部分,企业于2023年1月20日前申报。

(四)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10月20日和2023年1月20日前申报。

(五)支持发放政府消费券部分,各区、县(市)于2022年7月20日前申报。

(六)保供企业防疫消杀补助部分,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申报。

六、咨询电话

餐饮稳企支持:********

支持餐饮新业态:********

支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农批市场防疫消杀补助:********

大型超市和连锁生鲜超市防疫消杀补助:********

支持资金申报表.doc

哈政规〔2022〕5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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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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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2〕5号),进一步支持消费市场复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哈尔滨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百货(不含超市)、家电通讯、家居建材、大型商超、连锁超市、餐饮企业,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农批市场,以及为餐饮商户补贴配送费的电商平台。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给予餐饮业稳企支持

1.对全市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营业额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营业额2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营业额4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营业额6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自全市复业复市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含)内恢复正常营业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每个餐饮门店最高2万元支持。单个门店使用面积500㎡(含)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使用面积5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系数1.3换算,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2022年12月31日前,对限额以上连锁餐饮企业在我市新开设餐饮门店,并正常经营的,按照使用面积分档给予每个门店最高10万元支持。单个门店使用面积500㎡(含)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门店使用面积5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系数1.3换算,单户连锁餐饮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

推广无接触配送服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餐饮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扶持政策,对第二、三、四季度每季度给予平台餐饮商户补贴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电商平台实际补贴总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餐饮行业开展促销。借助举办“美食节”“西餐节”“啤酒节”等契机,支持餐饮行业开展打折让利等促消费系列活动,允许餐饮企业在门店外适合区域外摆经营,开展促销,推动餐饮行业尽快复苏。

(四)支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安排1.2亿元资金,支持各区、县(市)围绕限额以上汽车、百货(不含超市)、家电通讯、家居建材、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发放政府消费券,按各区县(市)6月30日前实际投入资金给予70%补助。允许零售企业在经营场所门前或政府指定区域开展外摆促销活动。

(五)给予保供企业防疫消杀补助

对疫情期间坚持营业,保障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农批市场、限额以上大型超市和连锁超市,分档给予一次性防疫消杀补助,单户企业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疫情期间保障全市果蔬供应做出突出贡献、市场业户数量300户以上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一次性防疫补助50万元;对单店营业面积2000㎡以上的限额以上大型超市企业,单个门店给予一次性防疫补助3万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单店营业面积200㎡以上,具有5个(含)以上门店的限额以上连锁生鲜超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单个门店(非限额以上门店不在补助范围内)给予一次性防疫补助1万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享受“免申即享”,由属地相关部门提供入统及上半年营业额材料。

(二)享受对本轮疫情结束后10日内恢复营业部分和连锁餐饮企业年底前开设分店支持的,需提供《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租用房产的请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三)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提供《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补贴餐饮商户明细(包括补贴时间、商户名称、商户地址、补贴金额)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支持发放政府消费券部分,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资金投入情况申报,并提供消费券发放合作平台相关佐证材料。

(五)保供企业防疫消杀补助部分,需提供《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营业执照》。另外,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农批市场(农批市场特指疫情期间保障全市果蔬供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市场内经营业户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为市场内)和摊位租赁协议(合同);限额以上大型超市和连锁生鲜超市提供门店营业面积和门店数量等证明材料(各门店名单、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

连锁门店由总公司代为申报,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企业需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以上材料均以电子扫描文档形式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给予餐饮企业稳企支持部分,企业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主体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形成正式的申报意见报送市商务局。

(二)对各区、县(市)6月30日前实际投入的消费券资金补助部分,由各区、县(市)在消费券发放工作结束后向市商务局递交申请。

(三)支持餐饮新业态、保供企业防疫消杀补助部分,企业向市商务局递交申请,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主体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

五、申报时间

(一)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部分,属地商务主管部门2022年7月31日前申报。

(二)享受对本轮疫情结束后10日内恢复营业支持部分,企业自市指挥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申报。

(三)连锁餐饮企业年底前开设分店支持部分,企业于2023年1月20日前申报。

(四)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10月20日和2023年1月20日前申报。

(五)支持发放政府消费券部分,各区、县(市)于2022年7月20日前申报。

(六)保供企业防疫消杀补助部分,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申报。

六、咨询电话

餐饮稳企支持:********

支持餐饮新业态:********

支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农批市场防疫消杀补助:********

大型超市和连锁生鲜超市防疫消杀补助:********

支持资金申报表.doc

哈政规〔2022〕5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疫情 健康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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