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鉴定机构公告(2022)第4号
选择鉴定机构公告(2022)第4号
选择鉴定机构公告(2022)第4号 |
2022年05月19日 11:13 |
选择鉴定机构公告 (2022)第4号 委托事项: 本院受理(2021)黔0623民初2757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对石阡县石固九校运动场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依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的计价规范进行造价鉴定。 现公开选择鉴定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相应鉴定(评估)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的并审核通过有资质的贵州省内的鉴定(评估)机构请于2022年5月23日前在网上报名。 2、参与报名的鉴定(评估)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及业务范围参与摇号或从事评估、鉴定事项的,将进入我院负面清单,不得再次参与我院的其他司法鉴定、评估。 3、该案件的鉴定(评估)费用,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结合收费标准与当事人协商处理。 4、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必须有2名鉴定(评估)师持证现场勘查并作报告,同时接受法官现场审验。不能做到2名鉴定(评估)师现场勘查的不得参与报名竞标;否则,将视为扰乱人民法院审判正常工作秩序,并上报铜仁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 5、请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在中标后(以摇号时间起算)3日内派员携带鉴定(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评估师资质证书复印件(2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我办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 石阡县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 二0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856—******* |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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