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边境地区开展AVS+地面数字电视传输覆盖网示范
应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09〕19号],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受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委托,对其边境地区开展AVS+地面数字电视传输覆盖网示范应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部门采购任务书编号:吉财采计X【********-****】号
2.招标文件编号:XHTC-HW-2014-559
3.招标项目名称:边境地区开展AVS+地面数字电视传输覆盖网示范应用设备采购
4.标的内容:前端设备、发射机及附属设备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招标控制价 |
1 | AVS+编转码器 | 详见第四章 | 15路标清和1路高清 | 70万元人民币 |
2 | 复用器 | 详见第四章 | 详见第四章 |
3 | 交换机 | 100/1000Mbps | 2 |
4 | 数字电视发射机 | 1KW | 1 |
5 | 多工器 | 1KW数字双工 | 1 |
6 | 稳压电源 | 30KVA | 1 |
7 | 离心式引风机(含导风通道) | 1KW | 1 |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发射机及所用激励器等设备应分别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检测中心出具的相应检测报告。
5.3、发射机整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5.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该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任何公司(包括投标人的子公司)。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4年10月13 日至10月17 日8:3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同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6.1营业执照复印件
6.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4年11月07日11 时之前送达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总价1.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人处。
9.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4年11月07日11时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采 购 人: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联 系 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吉大科技园10楼
联 系 人:薛佰云
联系电话:
186*****016E-mail:186*****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