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关于慈溪市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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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有关规定,现将慈溪市2022年6月份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2年6月的前5个工作日(6月1日8:30至6月8日17:00)。医药机构正常营业、人员参保及注册等所有时间节点均按2022年5月31日计。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第十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六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七条所列情形的零售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为规范数据格式,统一数据标准,提高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评表和申请表填报的准确性,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一)登录网址(http://183.134.253.191/login),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自评、填报,通过系统生成自评表与申请表。
(二)下载生成的申请表、自评表,打印后,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按照《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邮箱(*********@qq.com)直接提交电子版的相关材料,提交资料应在受理时间段内完成。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申报联系地址及电话:慈溪市医保中心(北三环东路1999号)819室,********。
四、其它事项
(一)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公告五个环节。
(二)本批最终确定的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测试(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各类医疗机构应同时申请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四)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详见附件5。
(五)浙江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详见附件6。
(六)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详见附件7。
附件:1. 《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
2. 《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
法》(甬医保发〔2021〕53号)
3.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
4.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接入说明
5. 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6. 浙江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
7. 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
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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