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式电脑等招标公告
台式电脑等招标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下列货物进行集中采购,特邀请有兴趣参加的报价单位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货物需求情况(参考配置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性能和技术要求、参考品牌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联想台式电脑
联想 X7/小尺寸Ⅰ型
CPU:CL 2.8G / 主板:INTEL 845GV
硬盘:40G 7200转 / 内存:256M DDR333
集成显卡 / 集成声卡 / 无光驱 / SONY 1.44软驱
15寸LCD / 普通键盘 / 光电鼠标
开天S2000机箱 / 集成10-100M网卡
DOS系统
台
50
2
联想台式电脑
联想 X7/小尺寸Ⅰ型
CPU:CL 2.8G / 主板:INTEL 845GV
硬盘:80G 7200转 / 内存:256+512M DDR333
集成显卡 / 集成声卡 / DVD+CD-RW
SONY 1.44软驱 / 17寸LCD 带音箱
普通键盘 / 光电鼠标 / 开天S2000机箱
集成10-100M网卡 / DOS系统
台
24
3
笔记本电脑
SONY VGN-S56C
台
8
备注:
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保修卡、中文说明书以及产品特约维修处(特殊情况除外);
②请将标准配置和特殊附件分开报价,并将标准配置列清。除表中特别注明外,所需产品均为出厂标配。
③若提供替代品牌或型号,所选产品功能和性能必须不低于推荐产品型号。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上海市范围内)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安装、调试、培训、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卖方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实行叁年或以上保修,并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售后服务:
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①现场安装和调试;
②提供安装和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③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④卖方接到使用单位的报修电话后,市区范围内维修服务人员应在4小时内到位,一般维修应在8小时内完毕;
⑤卖方的其他服务承诺。
七、报价:
①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②报价单位可以对"货物需求情况"中所列的全部采购编号项目进行报价,也可以只对部分采购编号项目进行报价(同一序号的货物不能拆分报价);
③进行报价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同时附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④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如已报送过,可以免报;
⑤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八、报价评审与回复: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我们将按货物需求情况表中采购序号顺序分别进行评审,并将根据每个序号的评审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九、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必须密封)请在2005年12月28日12:00(北京时间)之前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联系地址:上海市飞虹路380号205室
单位部门: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200086
联系人:高炜冰
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200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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