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购西安”2022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媒体宣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嗨购西安”2022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媒体宣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嗨购西安”2022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商务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西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5月19日15:0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5月19日至2022年05月2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6月02日13: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 | ||
预算金额 | ¥1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商务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 |
“嗨购西安”2022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媒体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6月02日 13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ZDCG-2022-019
项目名称:“嗨购西安”2022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网红短视频宣传 | 网红短视频宣传,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50,000.00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12月31日 |
2 | 微信公众号宣传 | 微信公众号宣传,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400,000.00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12月31日 |
3 | 传统媒体宣传 | 传统媒体宣传,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50,000.00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12月31日 |
4 | 自媒体宣传 | 自媒体宣传,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50,000.00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12月31日 |
5 | 宣传视频制作 | 宣传视频制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300,000.00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12月31日 |
6 | 制作活动宣传品 | 制作活动宣传品,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50,000.00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12月31日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网红短视频宣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微信公众号宣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3(传统媒体宣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4(自媒体宣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5(宣传视频制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6(制作活动宣传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网红短视频宣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提及之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②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③供应商凡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填报的被授权人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2(微信公众号宣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提及之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②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③供应商凡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填报的被授权人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3(传统媒体宣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提及之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②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③供应商凡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填报的被授权人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4(自媒体宣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提及之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②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③供应商凡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填报的被授权人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5(宣传视频制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提及之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②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③供应商凡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填报的被授权人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6(制作活动宣传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提及之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②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③供应商凡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填报的被授权人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时间: 2022年05月19日 至 2022年05月2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3: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截止时间: 2022年06月02日 13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
时间: 2022年06月02日 13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供应商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中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名称:西安市商务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029-********
名称: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9-********
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5月19日
标签: 系列活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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