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芜湖造船厂厂区安保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芜湖造船厂厂区安保服务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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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芜湖造船厂厂区安保服务招标项目

二、招标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2.1人员配置:结合厂区岗位实际,执勤人员暂定28人,具体以现场情况据实增减。

2.2执勤时间:按照三班两运转的班次即人均月工作时间约240小时。

2.3工作区域: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厂区及异地船舶施工区域。

2.4主要责任范围:

2.4.1保障厂区良好的办公、生产秩序及治安防范,做好日常执勤岗点值守。

2.4.2抓好门禁管理,做好所有人员、车辆、物资的查验、规范出入及有序停放。

2.4.3定时对甲方厂区进行治安隐患、消防巡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报告。

2.4.4经常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2.4.5夜间厂区及船舶巡逻(防火、防盗等)。

2.4.6船舶梯口和码头安全管理。

2.4.7执行船舶异地施工交船治安保卫任务。

2.4.8应急消防处置和消防车的驾驶与使用保养。

2.4.9厂区道路交通及区域5S管理及查处。

2.4.10重要活动和突发性事件的执勤等。

2.4.11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本公司邀请投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需具有行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含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承诺及经营业绩证明),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3.2有连续服务合作的单位且有生产型企业服务项目三年以上经验。

3.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设备、设施。

3.4有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5至少要配备一名驻厂管理人员。

3.6要为安保人员配备服装、警械、交通(自行车、电动车)等装备,并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配置警棍、防护装备等。

四、投标保证金:

4.1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为 伍万元整,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开户名称: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江路支行,账号:130*****092********,联系人:汪骏,联系电话:180*****222),转款汇单复印件交到招标单位(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峨溪路1号)。

4.2评标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可在本工程开标后7日内携带本单位开具的收据到招标单位处领回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则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单方面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五、本次招标对安保人员要求

5.1安保人员年龄应在55岁(在司服务期内超过55周岁的应替换)以下,身高1.72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刑事违法记录且经过主管机关保安培训,优选退伍军人。大门形象岗年龄应在50岁以内。对政治素质高、退伍军人等条件较好者可放宽年龄加5岁,但比例控制在10%以内。

5.2安保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执勤经验和专业保安执勤知识。

5.3每班次至少配备1名持机动车B型驾驶证及3名以上经消防培训合格的复合型安保人员。

5.4安保人员每半年轮岗一次,每年有30%的人员进行替换。

六、投标报价

6.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岗位及执行标准要求进行报价。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包括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保安人员工资、超时加班费、伙食费、住宿及水电、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执勤装备、服装装备费用和其它费用摊销等全部费用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投标人要详细列出相关分项费用报价。

6.3本报价有效期:自正式开标后6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七、付款方式

7.1甲方在每月10日前,完成对乙方上月保安工作的考核,经双方授权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差额专用发票及发放明细提交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保安服务费至乙方指定帐户。

7.2乙方配合甲方执行专项任务,安排非当班人员加班执勤的,甲方按合同小时单价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需根据甲方的制度申报批准后办理。

八、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现场竞价时需提交的投标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处理本项目投标事项的全权代表委托书。

8.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8.3安保服务项目方案(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保安队员花名册及培训证书)和报价加盖公司公章。

8.4对招标文件(含技术协议书、合同条款、付款方式等)的确认、服务质量确保、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安全文明规范执勤、廉洁自律等事项的承诺。

8.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放置。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1投标文件同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注明日期;封面注明“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安保服务投标文件”字样。

9.1.2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一经递交,即视为全部认可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

9.1.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或印章人)在改动处签字(或印章)。

9.1.4在投标以后,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必须进行修改时,可以书面通知书的形式递交招标人,经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成立。

9.1.5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①收件人(招标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②项目投标文件。

③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9.1.6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

9.1.7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人概不负责。

9.2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达招标人,以邮戳为准。

9.2.2招标人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2个工作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9.2.3招标人对投标人截止时间后发出的投标文件,视同为废标。

9.3投标文件的更改

9.3.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允许投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更改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9.3.2更改的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9.3.3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十、开标、评标和定标

10.1开标: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时出席。

10.2评标

招标人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评标。

10.3招标人根据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择优选择预中标人,并向预中标人发出正式的《预中标通知书》。

10.4招标人将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十一、签订合同

11.1中标人应按《预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1.2《招标文件》(包括其补充、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11.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4若签署合同的双方或一方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十二、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 1号楼

地址: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溪路1号

联系人:汪骏、唐振平

联系方式:180*****222180*****358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25日

十三、开标地点和时间

开标地点: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三山区峨溪路1号

开标时间:2022年5月25日~30日(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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