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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镜岭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镜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经镜岭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决定将新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镜岭镇楼基自然村)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新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镜岭镇楼基自然村) 2、工程建设地点:镜岭镇楼基自然村 3.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工程污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池等(详见工程施工图)。 4、工程造价:226293元(其中暂列金额19899元)(含税)。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其中管道材料甲供。 6、施工工期:45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图施工,达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从工程验收合格后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和修复。 8、招标方式:采用总价让利率方式进行(让利范围8%-12%之间)。 二、招标范围和资格: (一)凡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县外企业须在新昌县建管局备案登记且在有效期内。所派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均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申请时必须随带: 1、须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或企业介绍信)(投标人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投标人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盖公章); 4、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盖公章); 5、如县外企业还需带《新昌县县外施工企业进新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投标人盖公章)。 ( 三)本工程的招标必须由参加投标公司所派建造师本人报名,并且必须由其本人代表公司参加开标会。本工程不接受其他人委托代办。 三、报名申请时间:2014年 10 月 16 日上午9:00至11:30,逾期不办理申请。申请地点:镇政府文化中心三楼会议室。申请人须缴纳报名资料费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 10 月 17 日下午13:30 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4000元,开标前存入或转入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商银行镜岭支行,帐号:***************,开户单位:镜岭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公司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则不须另行缴纳,但需提供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中标人及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外,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缴款凭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发票复印件(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发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同提交。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 七、履约保证金20000元,在工程合同签订前交付给业主,中标人在完成中标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安排开工。若中标人不能如数缴纳保证金或不能按期开工,且时限超过七天,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安排招标。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要求等级标准以及竣工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八、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程款根据上级部门拨款进度支付。工程完工前最高支付至合同款的50%.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上级拨款最高支付至合同款的80%,经审计后根据上级拨款支付至审计造价的90%,审计造价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20000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王先生******** 杨先生********
招标人: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 新昌县镜岭镇楼基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新昌县新建设工程审计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