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办农村生活无害化垃圾焚烧炉招标公告

清洁办农村生活无害化垃圾焚烧炉招标公告


受乐安县清洁办委托,抚州市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农村生活无害化垃圾焚烧炉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厂家或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采购编号:FZJH-LZC-XJ-(2014)049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内容:农村生活无害化垃圾焚烧炉 数量: 1台

(四)供应商须知:

1、报名时间及购买询价文件方式: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于2014年10月17日上午10:00时前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xlean.gov.cn/ztb)自行下载询价文件等资料,并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请于2014年10月17日上午10:00 时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文件恕不接受。询价时间及地点:2014年10月17日上午10:00时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询价仪式,各供应商须派代表持所需证件原件及响应文件出席询价会议。本询价采购项目缴纳报名费壹佰元及响应保证金1700元整,询价当天现场提交。

2、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证件询价仪式开始时必须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为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税票和保养等一切费用。报价为最终报价(即交钥匙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②供应商需所有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和实物彩色照片,必须是全新、正宗、原装的产品;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采购方的技术参数要求。

③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④交货地点和时间: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至乐安县清洁办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⑤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⑥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60%,余款在壹年内全部付清(不计息)。货物验收合格后,凭成交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由乐安县财政局采购办按合同约定付款。

4、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一正二副)

(1)①响应承诺书;

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③技术规格偏离表;

④所有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实物彩色照片、产地说明证书;

⑤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和本次采购内容相吻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报价无效);

⑦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需提供环保设备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需提供环保设备销售许可证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需提供原件)。

⑧所投产品必须有省级以上环境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二恶英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⑨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响应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每页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签字或盖章,装订成册密封袋内,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袋外应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并注明“询价时启封”。响应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5、确定成交的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以合理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6、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7、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183*****668

乐安县清洁办

抚州市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 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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