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市政排水管网设施普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市政排水管网设施普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于洪区市政排水管网设施普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1、项目规模
本次排水管网普查主要包括于洪区沙岭辅城、基础产业园、五金园、环北等三环外区域,排水管线长度约100公里。同时需要对南里、于洪新城、北陵等地区的黄海路、细河路、细河南路、丹景山路等重要路段进行排水管道检测,检测长度约20公里。
最终按照水务局排水管线信息管理平台入库标准上交排水总图数据库及混接点调查成果,同时数据应满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第三次管线普查入库要求。
★2、工作内容:
按照委托方指定区域进行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普查,重点进行雨污混接点调查。调查通过常规排水管线探测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人工开井量测,管线探测仪、地质雷达探测等方式查明排水管网平面位置、连接关系、埋深、流向、管径、水流情况以及明显混接点等相关信息,在混接位置实地标注可识别记号,并拍摄混接点井内照片。排水管网检测应采用潜望镜和CCTV机器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测时,先用潜望镜对管道基本情况进行采集,制定检测方案,然后使用CCTV机器人进行检测,提供管道检测报告。
★3、项目调查规范性文件要求
(1)CJJ 61-2017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2)沈阳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管网排查技术导则;
(3)沈阳市排水管网排查数据建库标准(试行版V7.0);
(4)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数据技术规定。
★4、项目调查原则要求
(1)数据基本要求
项目调查应满足沈阳市水务局城市排水管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沈阳市排水管网雨污混接调查外业数据建库标准,排水管网排查信息数据库成果为AccessMDB文件格式。外业调查库的数据结构基于外业排水管网与隐患信息的调查情况而制定,录入了排水管网排查调查检测中的各类专题信息。数据应同时满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综合管网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入库标准。
(2)外业技术指标
外业调查采用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系统: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斯投影,中央子午线为东经123°。
(3)其他指标
项目调查涉及排水管点设施编码结构指标、外业点号编码结构指标、混接点编码结构指标和外业调查库的规定指标应满足《沈阳市排水管网雨污混接调查外业数据建库标准》的规定。
★5、成果内容:
(1)外业调查排水管网排查信息数据库成果1份,AccessMDB文件格式,严格按照《沈阳市排水管网雨污混接调查外业数据建库标准》执行。
(2)符合《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数据技术规定》的排水管线成果1份。
(3)混接点统计表一份,包括混接点编号、所属街路、混接点坐标、混接地点、混接原因、接入管径等相关信息。
(4)项目技术设计,纸质2份。
(5)项目技术总结,纸质2份。
(6)项目质检报告,纸质2份。
商务要求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全部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后,经验收合格,由采购单位按中标价一次性结清。 |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热线支持:7*24小时热线职称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测绘资质(需包含地下管线测量专业子项)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5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
邮箱地址: lnycsy001@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兴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