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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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工程车辆采购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工程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Z)2014-006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工程车辆采购
2.项目编号:HG(Z)2014-0070
3.采购内容:自卸车4辆、双排车6辆,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最高限价:自卸车最高限价800000.00元;
双排车最高限价420000.00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能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 采购文件相关规定。
三、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16:00时整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北京时间9:00-11:00、13:00-16:00)到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联系人处报名登记。采购文件另行通知并以电子版形式发放。未按规定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登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提示:投标人在集中采购机构报名登记,仅作为投标报名使用,不具备资格审查效力,投标资格审查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报名登记时,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四、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的要求
1.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无。
3. 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1月4日13: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1月4日13:00~13: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开标地点(拒绝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皇姑区政府15楼)
七、评审办法、报价方式、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会的要求
1. 本项目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 报价方式:本项目以总价方式进行报价
3. 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
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
联系地址:皇姑区步云山路30-1号 邮政编码:110031
联系人:刘巍(联系电话:138*****333)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花江街3号)
邮政编码:110032
项目联系人:顾俊
联系电话:***-********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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