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武胜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22〕186号)和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市教体办〔202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统一平台,公民同步”的原则。按照省教厅要求,从2022年起,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等工作均纳入“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生系统”,网址http://bigapp.scedu.net/)统一管理,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凡未通过“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科体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事宜,各学校配合实施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组织下,具体实施本乡镇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若父母双方均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民法典》认定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下同)应当提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科体局审核、备案,县教科体局与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对其入学情况进行追踪。
(三)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城区和各乡镇辖区内生源情况、校点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就近”指“相对就近”)。县教科体局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年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四)坚持“两个一致,户籍优先”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优先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他户籍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合法房产等作为确定片区学校的依据。
(五)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招生”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法定监护人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三、乡镇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今年农村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一、初一新生入学暂时不实行网上信息采集,采用线下登记、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入学,2022年9月9日前各学校将招生入学的学生名册传县教科体局,由县教科体局统一将学生名册导入“省招生系统”。
(一)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的招生范围。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对服务区内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督促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初中招生入学。乡镇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执行对口交接制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单设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乡镇初中。涉及布局调整的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学生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特殊家庭子女入学。重点关注随迁子女、单亲家庭、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民工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弱势家庭,学校会同乡镇、村社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保障。
四、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省教厅要求,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一、初一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申请,经县教科体局和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审核后,在报名申请学校进行现场核验、确认学位等流程进行招生入学。城区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主要依据,结合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免试就近”的原则,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应的学位。
(一)招生对象和计划
1.小学入学。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有城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拆迁安置、经商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等。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报名入学。城区小学学校计划招收58个班,每一个班不超过55人。
2.初中入学。2022年完成小学6年义务教育,有城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拆迁安置、经商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等。已经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报名入学。城区初中学校计划招收58个班,每一个班不超过55人。
优抚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烈士、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援藏援彝干部职工、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和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随务工法定监护人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1.城区小学
沿口小学:户籍在“滨江路北段—滨江路—临江路—建设南路—东街—定远街—上东街—人民北路—人民北路北段及其延伸段”半环线内及其向北延伸区域的适龄儿童。
民族小学:户籍在“滨江路—临江路—建设南路—东街—定远街—上东街—太和街—下东街—迎宾大道—石桥路——建设南路—汉初街—振兴路—真静街—滨江路”环线内区域的适龄儿童。
城南小学:户籍在“滨江路—弘武大道—同心路—兴武大道—石桥路—建设南路—汉初街—振兴路—真静街—滨江路”环线内区域的适龄儿童。
嘉陵小学:户籍在“弘武大道—同心路—兴武大道—石桥路—迎宾大道—龙武大道—欣园路—滨江路南段—弘武大道”环线内区域的适龄儿童。
叶家山小学:户籍在“太和街—下东街—迎宾大道—G75高速路—富强路—东环路—集贤街—公园路—宏和街—太和街”环线内及其向北延伸区域的适龄儿童。
城东学校小学部:户籍在“G75高速路以东方向”内区域的适龄儿童。
城南小学旧县校区(原旧县小学):户籍在“龙武大道—迎宾大道—G75高速路”半环线内及其向南延伸区域的适龄儿童。
仁和小学:户籍在“人民北路北段—上东街—太和街—宏和街—公园路—集贤街—东环路—富强路—G75高速路—环城路—人民北路北段及其延伸段(含整个京熙国际小区)”环线内及其向北延伸区域的适龄儿童。
超前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全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城区初中
城南初中:户籍在“滨江路南段—弘武大道—弘武大道东段—迎宾大道—G75高速路”半环线内及其向南延伸区域的适龄少年。
沿口初中:户籍在“滨江路—弘武大道—弘武大道东段—迎宾大道—G75高速路—天平寨街延伸段—天平寨街—建设北路—临江路—滨江路”环线内区域的适龄少年。
城北初中:户籍在“滨江路北段—滨江路—临江路—建设北路—天平寨街—天平寨街延伸段—G75高速路”半环线内及其向北延伸区域的适龄少年。
城东学校初中部:户籍在“G75高速路以东方向”内区域的适龄少年。
武胜中学初中部:武中村及全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超前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全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招生区域划分以街道中线为界,各学校招生区域范围详见《武胜县城区小学学区分布示意图(2022年)》(附件1)《武胜县城区初中学区分布示意图(2022年)》(附件2)。
(三)报名办法
1.信息采集。今年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一、初一新生入学实行网上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方式有两种:一是用手机微信分别扫描“幼升小”或者“小升初”二维码(附件3),进入对应学段(幼升小、小升初)的报名界面;二是用手机微信扫描“四川教育管理服务”二维码(或手机微信搜索“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关注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选择“升招业务系统幼升小”或“升招业务系统小生初”,分别进入报名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根据学生最优条件选择最适合的一所学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待县教科体局和招生学校审核。
2.上传证明材料
所有报名申请学生均需上传基本材料和佐证材料。
(1)基本材料
小学:提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
初中:提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毕业学生基本信息(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盖章)。
(2)佐证材料
优抚对象:提供符合优待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法定监护人购房有房产证:提供房产证(50%以上产权)。
法定监护人购房无房产证:提供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50%以上产权)、正式税务发票、入住证明(水、电、气等正式发票中的一种,下同)。
法定监护人属于城区拆迁安置户:提供房屋征收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或者安置还房(或购房)证明。
法定监护人属于城区公(廉)租房户:提供公(廉)租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年房租发票。
法定监护人属进城经商人员: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县城6个月以上(截止2022年8月31日,下同)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或免税证明、租房合同和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法定监护人属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劳动人社部门备案6个月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社保机构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或者工资收入证明。
随迁子女: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合法稳定工作证明、在县社保机构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目前处于续保状态的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核
成立由教育、公安、住建、人社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招生资格验审小组,逐一审核学生基本信息和入学资格。在确保学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按照城区生源分布和报名情况对学生进行预录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系统查询或接到微信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持上传招生系统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申请学校进行现场复核。
(五)录取办法
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分批次录取。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子女。
第二批:法定监护人在本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本校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的拆迁安置户、公(廉)租房户子女。
第四批:在本校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人员等其他人员子女。
2.招录程序
(1)招生学校首先招收通过资格审核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尚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全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3)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全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4)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全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5)招生对象符合本方案第二、三、四批次规定的条件,但因为招生学校学位满额而无法接收时,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读。
3.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名申请一所学校登记(根据学生最优条件选择最适合学校),不得多校报名申请。如果有多校报名申请的,县教科体局统筹录取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2)学生法定监护人填写的信息内容和上传招生系统的证明材料均是真实有效。如果所填写的信息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法定监护人将被纳入非诚信名单,学生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批次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报县教科体局审核,各学校根据审核后的录取名册给学生报名、办理入学手续、学籍注册。
(4)城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教科体局统筹指导下,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六)招生时间和流程
1.公布招生方案。2022年5月18日前。县教科体局向社会公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及办法,明确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等。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武胜县政府网、县融媒体(电视台、i武胜等)、武胜教育微信公众号、适龄儿童少年目前就读学校(或幼儿园)查阅或咨询了解。
2.网上信息采集。2022年6月17日—26日,法定监护人用手机微信分别扫描“幼升小”或者“小升初”二维码(或者扫描“四川教育管理服务”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在公众号中选择“公共服务”,选择“升招业务系统幼升小”或“升招业务系统小生初”,分别进入报名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根据学生最优条件选择最适合的一所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3.入学资格审核。2022年6月30日前,县教科体局会同公安、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集中办公开展线上审核,如果审核通过的,能够收到“校审通知”(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后才能收到“校审通知”等微信通知),法定监护人在微信通知的时间内,持上传招生系统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现场核验(现场核验通过的,能够收到“报到通知”,法定监护人在微信通知的时间内,扫描“报到码”报到,确认学位)。如果审核未通过的,根据“不通过”原因,继续在招生系统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确保报名申请成功。
4.招生录取工作。2022年7月20日前,各学校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完成小一、初一录取工作(民办学校在2022年7月12日前完成录取和补录工作),形成预录取名册。
5.招生补录工作。错过网上招生报名申请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于2022年8月27—28日在辖区学校招生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经审核符合就读条件的,于2022年8月29前日由县教科体局按照“学位空余”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6.办理入学手续。2022年8月31日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系统下载的录取名册完成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7.完善学籍管理。2022年10月20日前,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报到名册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五、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全县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盲、聋哑、智力障碍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外,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搞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统计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使更多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校接受教育。要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六、转学接收
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至县城或其他原因需转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于2022年9月1日前到城区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拟接收学校对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2022年城区学校小学学段转学生原则上安排到仁和小学、城东学校和城南小学旧县校区(原旧县小学)就读,初中学段转学生原则上安排到城北初中、城东学校就读。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所有接收转学生的学校,严禁因接收转学生而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否则,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科体局成立武胜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基础教育股、机关纪委、安监股、政策法规股、信访股、督导室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参与招生工作,并与工作人员签订廉洁诚信招生承诺书,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入学责任。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做好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招生宣传。县教科体局利用武胜县政府网、县融媒体(电视台、i武胜、爱武胜、抖音等)、武胜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方案,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举报电话等信息。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和小学要分别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并做好学生法定监护人网上报名申请的培训(幼儿园培训大班每位幼儿法定监护人;小学培训小学六年级每位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确保有困难的法定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申请。
八、招生纪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严禁擅自超计划、超范围、超班额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凡是学校擅自超计划、超范围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并严肃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二)法定监护人须对提交的资料(户籍、居住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社保凭证、用工合同、水电费发票等)真实性负责,凡擅自修改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移送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申请、现场核验、确认学位等事项,造成后果,由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
(三)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九、其他事项
(一)招生期间,县教科体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受理违规招生和违规接收转学生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处,确保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招生举报电话:0826-*******(县教科体局基础教育股)、0826-*******(县教科体局机关纪委)。
(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参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要求执行,确保师生及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三)本方案由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胜县城区小学学区分布示意图(2022年)
2.武胜县城区初中学区分布示意图(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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