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长丰县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项目名称:长丰县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项目

2、项目地点:长丰县

3、项目单位: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概况:各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巡查内容以《合肥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长丰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考核办法》、《物业服务合同》及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安全生产、打击传销、防汛抗涝、违建治理等工作要求为依据。今年对各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各住宅小区服务管理情况巡查不少于三次,并出具巡查报告。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预算:15万元/年(含对15个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巡查)

7项目类别:政府购买服务

8、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备两年以上物业管理评价服务经验(以有效合同为准)。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如第一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第二中标人顺列为第一中标人,以此类推,当第一、二、三中标人均不符合中标条件时,本次开标视为自动流标

三、项目采购需求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于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四、服务内容

1、巡查范围:长丰县范围内实施物业管理和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各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

2、巡查内容及依据:

各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巡查内容以《合肥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长丰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考核办法》、《物业服务合同》及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安全生产、打击传销、防汛抗涝、违建治理等工作要求为依据。今年对各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各住宅小区服务管理情况巡查不少于三次,并出具巡查报告。

3、服务要求:采取现场考察、专家当场点评、专项打分考核及图片视频同步记录的方式,对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包括配合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的巡查考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物业管理情况以下五项内容进行检查并进行综合考评(日常管理与服务、保洁服务、秩序维护与车辆管理、绿化服务及保修服务、小区应急预案及演练),形成以文字分析、图片展示和视频再现的表达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小区实际情况,有效保证第三方巡查考核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出具报告书提供整改建议和评分结果供相关管理部门参考。

对各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巡查,按照乡镇(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及《长丰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考核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

4、服务质量标准:根据招标人工作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人员配备要求范围内组建有利于本工作的巡查专家组并上报招标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出具有偏向性、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项的巡查报告,不得以专家组个人名义出具巡查报告。

5、服务人员、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1)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2)人员配备:

执业资格

专业

岗位

人员配额

物业管理师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物业管理

巡查组组长

1人

物业管理师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物业管理

巡查组组员

1人

工程师

建筑工程

巡查组组员

2人

工程师

机电工程

巡查组组员

4人

工程师

市政工程

巡查组组员

2人

建(构)筑物消防员

消防

巡查组组员

4人

电梯A4操作员

工程

巡查组组员

4人

小计

18

1、表中所列人员配额为最低限度;

2、相近专业是指招标文件要求专业和投标文件配备专业之间为住建部、水利部、交通部等不同行业(部门)定义的具备同一或类似功能的专业关系,或要求专业的功能涵盖在配备专业之中。例如:住建部的市政公用工程与交通部的道路与桥梁工程为相近专业;

3、物业管理岗位主要对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巡查考核

4、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

5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3)办公设备配备

本项目需要的办公设备一览表(由投标人自行配备产权归投标人所有):

序号

称(规格、型号)

1

电脑

2

2

打印机

1

3

数码照相机

2

4

固定电话

1

5

办公桌椅

若干

6

巡检车辆

2

五、报名开标须知

1、报名及报名截止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4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物业科报名登记。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下午17:00。

2、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525日上午09:00

(2)开标地点: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会议室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取现场打分,从高分到低分取前三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候选人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如第一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中标义务时,第二候选人顺列为第一候选人,以此类推。如出现同等分数并列第一候选人,有评标委员会采取现场抽签方式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八、付款方式:二、三、四每季度支付一次。

九、参与投标企业

1、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社保参保证明、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企业请于开标前15分钟将相关投标资料5份装订成册密封上交,同时提交电子档PDF文件1份(U盘),逾期不予受理。

十、中标通知书发放: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签订: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巡查服务合同,合同格式自行提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十二、联系方法

单位: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新路

本项目联系人:赵丽电话:0551-********

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

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9日长丰县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项目招标评分标准

标评审内容(10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1

合同业绩

自2018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区县级(含)以上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住宅类小区物业管理第三方巡查测评类业绩,每个得5分,最多得30分。

注:本项满分30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具有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0-30分

2

服务方案

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基本思路、服务理念、工作目标、日常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等方案,服务方案要具有科学性、安全性、可行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对比,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的,得25<F≤30 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5<F≤25分;部分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F≤15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 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0-30分

3

人员配备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所配测评团队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每配备一人得4分;具有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的,每配备一人得5分。

注:本项满分20分,同一人具有多个学历的不累计得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学历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6个月内的任一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1025日,则提供201945678910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5)上述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0-20分

4

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经营、服务、调度等机构设置齐全情况和所配备的设备设施及车辆等情况进行综合对比,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的,得8<F≤10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F≤8分;部分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F≤5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0-10分

5

委托单位服务质量反馈

供应商须提供委托单位对其第三方测评的服务质量反馈情况。服务质量反馈为满意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委托单位反馈评价或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评价情况,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0-10分

标签: 第三方评价 物业服务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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