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文件
一、招标目的
为了满足医院快速发展和创建三级医院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新院区、病员就餐环境,为广大病人提供质高、价廉、便捷,安全的饮食为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二、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选用。
三、招标食堂简介
食堂分上下两层。一层面积约300多平方米,二层约200多平方米。食堂操作区域由中标方负责装修改造,就餐区域由医院装修改造。
四、投标人条件
1、要有立足为全院职工、病号及家属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并有丰富食堂管理的经验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业绩良好的餐饮经营企业或个人。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办理相关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的卫生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五、承包需满足的基本条件、期限:
1、中标者在签订合同前需要一次性向医院交纳2万元的房屋、设备使用费用。
2、中标者在签订合同前需交20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合同期满无安全质量问题返还。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简称甲方;食堂承包人简称乙方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总务处及营养科代表医院行使行政监督权,有权对乙方生产食品的卫生、质量、价格和员工的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监督。乙方饭菜价格毛利润不得高于30%,饭菜售卖价格要报经总务处核定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可处以每次500~1000元罚款。
2、总务处及营养科有权按照食堂管理制度、营养科管理制度督促食堂抓好制度落实,有违反制度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00元至500元处罚。
3、甲方提供的水、电、气等能源费用的收取标准,按能源供应部门对甲方的收费标准收取。迟交一个月扣罚1000元滞纳金,连续两个月或一年累计三个月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教育病员和职工自觉维护食堂卫生的秩序,残留食物或垃圾分类倒入桶内,不得私自进入厨房,影响乙方工作。
5、医院每月对就餐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具体测评由总务处牵头组织,营养科、审计科参与,监察科监督。向就餐病员、职工分发满意度调查表,分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每月分多次(至少三次)收回100张有效调查表以上,测定满意度。
6、满意度测评结果连续三个月满意度低于80%或满意度单月低于6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再返还20000元风险抵押金。甲方每月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满意度测评结果。
乙方权利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转租他人。
2、乙方确保餐厅供应的食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确保24小时供餐,准时备餐,节假日保证正常供应,饭菜品种:早餐不少于5种;中餐不少于15种;晚餐不少于10种。。
3、按医院规定时间到病房订餐,按时送餐到病房。病人用餐按营养师指导要求配膳。
4、乙方要确保病员、陪护人员、职工的就餐需要,遇到急诊病员等特殊情况要随时保证用餐,不能推辞。
5、乙方招用员工要按劳动部门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在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持卫生部门制发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方可作业,在工作期间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吸烟,不喝酒,遵守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在工作中发生人身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自负。
6、乙方应按月及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水、电等能源使用费用,乙方要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及其他违法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详见食堂设备物品清单)要爱护使用,如发生不正常的损坏或丢失,按实际价格负责赔偿。
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负责食堂范围内的环境、设备、用具食品等的卫生管理。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等事故,或有关食品监督部门检查等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按营养膳食的要求定期更换菜谱,每周公示下周菜谱,注意饭菜的质量和份量,掌握病人和员工就餐要求,不断调整菜谱,满足用餐人员的口味要求。
10、乙方在甲方要求条件许可范围内享有独立的经营权、管理权。
1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投入的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承包经营期满后,经医院相关部门监督,可撤出设备。
七、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件,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件。
2、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按照医院建筑实际情况及病区情况设计食堂经营、管理方案(人员安排、送餐安排、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控制等)
4、经营业绩、资信情况
八、评标办法
1、资质符合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40~60分。
2、食堂经营、管理方案根据优劣情况得1分到20分。
3、经营业绩、资信情况根据优劣情况得1分到20分
九、投标时间、地点
各投标单位须在2014年10月23日14:30前,将投标资料送达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总务处,迟到者按废标处理。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科长
联系电话:****-******** 138*****578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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