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300号)文件有关要求,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就落实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

1.10千伏及以上的存量(2022年5月1日以前送电完成用户,下同)大工业用户要在2023年1月1日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2.10千伏及以上的存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要在2023年5月1日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3.10千伏及以上的新投产(2022年5月1日及以后送电完成的工商业用户)要在并网运行3个月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以及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工商业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关于特殊代理购电用户电价

1.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以及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2.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尚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不能直接参与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高耗能用户范围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2023年1月1日及以后仍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10千伏及以上的存量大工业用户、2023年5月1日及以后仍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10千伏及以上的存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2022年5月1日及以后新投产且并网运行满3个月仍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其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三、关于代理购电关系变更

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月5日前选择下月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编辑:米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交易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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