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杨村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代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公安局杨村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代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天长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天长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2022年05月20日
天长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名称:天长市公安局
联系 人:孙所长
联系电话:136*****111
2、代理机构: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长泰景湖一品商业B栋3楼
联 系 人:浦晓娟
联系电话:0550-*******、136*****336
3、项目名称:天长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
4、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天长市杨村镇
5、招标项目规模:天长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87m2;建筑层数:单层;建筑结构:砖混结构;建筑长度:49.24m,建筑宽:6.74m,外挑走廊:1.5m;建筑层高:3.8m;建筑总高度:4.35m;地板砖地面,内墙乳胶漆,外墙乳胶漆,铝合金门窗,不锈钢防盗窗,部分天棚吊顶;水、电、网络;卫生间水卫设施;附属沥青路面等。施工现场作业面一般,交通运输一般,自然地理条件一般,无特殊环境保护要求。
6、投资额约:约66.66万元;
7、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8、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9、标段划分:1个标段;
10、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1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79元,其中:暂列金额0.00元,暂估价*****.00元,投标人其他费用:*****.00元;
11.1、本工程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1-J)+(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人其他费用)×1.09×J(其中 J=10%)
最高限价=******.79×0.9 +(0.00+ *****.00 + *****.00)×1.09×0.1=******.41元
11.2、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1.3、本工程如设有暂列金额、暂估价及投标人其他费用,不得作任何变动和调整,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2、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3、其他要求:现场进场材料及施工程序经业主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14、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对本工程实际情况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以便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决策。投标人在投标时视同已现场勘查。因为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而导致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后自主确定报价。
15、疫情防控要求: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即可离场,不强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如项目在评审环节遇到问题,将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二、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本项目仅接受在天长市本地注册且信用评价分大于60分的企业投标(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信用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元
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现场密封提交(密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工程名称、保证金金额)。
交纳时间:***年**月**日**时**分前交纳完毕。
凡是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凡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全部认可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非因不可抗力不参加开标会、不提交投标文件、不提交评审证件的,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待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则改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身份证;
⑥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⑦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2022年02月-2022年0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⑧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信用评价分截图。
⑨诚信投标承诺书
⑩投标函;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投标人须详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根据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分析各项费用,报出本工程投标总价。
(2)投标人(施工单位)所报的总报价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相应价格,工程量清单应按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及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成交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期内不得调整,法律法规政策除外)。
(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项目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投标人需对清单中每项内容填写单价后汇总得出总价,该总价即为投标总报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投标文件应用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投标文件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等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
(5)投标文件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均须分别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则改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投标人手持,不得密封,以便开标现场查验确认,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提交一个密封袋,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于投标文件袋内。
(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投标文件名称:天长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投标文件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2022年05月27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在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人先对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到场情况进行确认,未按规定到场的,将被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只有通过资信证明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资信证明文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一)商务标评审:
1、评标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标准按下列内容执行:
(1)投标函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格式必须符合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3)投标文件中的工期和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规定;
(4)商务标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符合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给出范围及数量;
(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
2、评标小组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10家时,评标基准价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10家<20家时,评标基准价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20家<30家时,评标基准价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去掉4个最高价和4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0家,评标基准价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去掉6个最高价和6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1)若有效投标总报价中有等于评标基准值的,直接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中最接近且低于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中第二接近且低于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若有效投标总报价中没有等于评标基准值的,以有效投标总报价中最接近且低于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中第二接近且低于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中第三接近且低于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只有在投标总报价不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排名全部结束后,才紧接着按顺序排投标总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名次,其排名方法按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排名。
(4)以上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中,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完全相同时,其在相应位置排名的先后顺序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5)如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直接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10%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在确定为中标人后7日内必须将履约保证金缴纳到位,否则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2)第一次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第二次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
第三次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无息)。
上述付款方式中的合同价款均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1)结算价=中标价±工程变更造价×(1-投标让利幅度)±人工机械费政策性调整±可调价材料价格调整±合理工程索赔-暂列金额±暂估价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调整×(1-投标让利幅度)。(投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控制价)×100%,中标价和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
(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6)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7)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
(8)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小组根据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9)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完全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罚。
(10)投标人商务标中综合单价高于控制价中综合单价。
(11)法律、法规及本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于2022年05月20日发布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www.tianch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天长市公安局,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1 |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 2022年05月20日 |
2 | 答疑材料 | 2022年05月23日17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qq.com(并以电话告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将在2022年05月24日17时以澄清公告形式予以公告,并在天长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页(公安局信息公开)公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3 | 现场踏勘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4 | 评标小组的组成 | 评标小组由专家评委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5 | 开标程序 |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招标人宣布开标纪律; 2、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到场情况,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验证并登记; 4、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复印件交于评委拆封评审; 5、宣布合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结果和其他主要内容; 6、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 代理机构要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6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05月27日08时30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7日09时00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地点:天长市公安局行政楼(北楼)七楼会议室 |
7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05月27日09时00分 地点:天长市公安局行政楼(北楼)七楼会议室 |
8 | 投标人到场情况及方案 | ①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如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②若没有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采取其他方式确定中标人。 |
9 | 招标代理费及清单控制价等其他费用 | 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 ①本工程招标代理费计人民币2000元 ②清单控制价编制费计人民币6500元 ③图纸设计费8500元 ④评委费按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不包含在代理费内且不开票,只提供评委费发放表),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以上费用(其中清单控制价编制费及图纸设计费已含在控制价中)。 |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另行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另行约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误差按实计量调整。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另行约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另行约定。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 天,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人每次 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乙方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次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再次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时。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再次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承包人拒不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乙方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次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人每次 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银行转账,中标价×10%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乙方不服从质量管理的业主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2) 对严重拖延工期,经业主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业主单位报经监察局、公管局、审计局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施工单位进行清算。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另行约定。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
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合同补充条款
结算价=中标价±工程变更造价×(1-投标让利幅度)±人工机械费政策性调整±可调价材料价格调整±合理工程索赔-暂列金额±暂估价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调整×(1-投标让利幅度)。(投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控制价)×100%,中标价和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
(1)材料价格:主要材料(半成品):参照《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和招标发布的工程控制价中相应的价格进行报价计算,天长部分没有的按滁州市本级的,滁州市本级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市场询价计入。以上产品要达到国标产品质量标准。使用前,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确定使用材料的品牌,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上述品牌主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短缺情况,承包人须报发包人另行确定使用其他品牌。若承包人申请使用信息价登载的同质量同价格的其他品牌材料,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予计价。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
(3)人工费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不设预付款;
(2)第一次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第二次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
第三次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无息)。
上述付款方式中的合同价款均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无。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支付及计量、质保期限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无。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无。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
(3)其他约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执行以下标准: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不低于国家标准):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之日起一周内。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照最低保修期限标准相应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事后出现渗漏水情况,承包方应在12小时内修复。
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
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承包人无权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即便承包人自行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发包人有权否定该检测报告,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所有违约金经由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违约金通知单。
承包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
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处以1000元—2000元/次违约金。
对于发包人、监理单位巡视或平行检验过程中提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承包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每发一份监理通知处1000元的违约金,同一问题每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或未整改的,每二次监理通知处2000元违约金,屡教不改的,责令停工整顿,违约金按5000元/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符合交易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场,否则处以该种设备、材料价格10%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合格方可使用,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元/次违约金。
对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关于质量安全问题的通知书,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立即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同一事件引起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再次下发通知书的,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不完善,资料报告或检验结论的时间不符合实际施工节点时间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未健全安全施工日志、台帐、会议纪录,安全资料不完整,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未建立符合生产需要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如未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配合,即承包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
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见补充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天长市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协议:
1.合同以外价款调整方法:
1.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综合单价、主要材料(半成品)价格、措施项目变更、合理工程索赔。具体方法如下:
1.1.1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1.1.1.1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误差按实计量调整。
1.1.1.2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
1.1.1.3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1.1.2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1.2.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
1.1.2.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参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乘以中标价/控制价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
(3)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调整其综合单价。
1.1.3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1.1.4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1.1.4.1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调整。
1.1.4.2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后,按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
1.1.5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2履约保证金
2.1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支付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若未按照规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网上公告。
2.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工程进度控制
3.1发包人根据本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目标确定之后,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工程实施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7天以上,并无法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完成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3天后,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剩余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3.2工程拖延施工工期的处理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督促施工单位采用突击方法赶工期;
(2)对严重拖延工期,经业主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业主单位报经监察局、公管局、审计局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施工单位进行清算。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其他
4.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施工总承包。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等一切责任负责,如发生相关责任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4.2、审减率及结算审计规定:对审减率超过10%的,超过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审计费用,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
4.3、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五、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则改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身份证;
⑥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⑦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2022年02月-2022年0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⑧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信用评价分截图。
⑨诚信投标承诺书
⑩投标函;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九、保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2013年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处罚记录、无质量事故,无行贿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照建政﹝2012﹞255号文件、建政﹝2012﹞254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
十二、保证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是真实的,如有造假,愿意接受所有人的监督和招标人的任何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致:(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7日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担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 月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时 间:
标签: 业务用房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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