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3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2022年-2023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对2022年-2023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报价,提供服务。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2023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环境信息中心、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心和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的公务用车的整车保养、检查维护、故障维修、年审年检、24小时拖车救援等定点维修服务。
三、服务要求
1、我单位提出需求后,服务供应商须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项目。
2、每次服务完成后,需对车辆进行免费清洁。
3、维修人员具有相应机动车维修资格证明。
4、提供服务期间,服务供应商派出人员产生的违章、事故、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等问题和我单位车辆的财产安全问题,由服务供应商负责。
四、服务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机动车维修。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4、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项目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我局采购评审小组按照《2022年-2023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见附表1)综合评分,按总评分排名确定1家服务供应商。
六、项目期限
本项目由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七、项目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公务用车使用需求,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八、项目金额
本项目总金额为25.9万元。
九、项目报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工时费和维修项目、零件的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4、公司情况(含公司业绩、维修设备情况和维修车间照片);
5、人员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6、响应时间和质量保障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7、紧急救援方案;
8、其他证明资料。
九、项目报价方式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服务供应商,请于2022年5月25日14:30前,把加盖公章的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至邮箱:sthjj_cwk@163.com。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
收资料联系人:伍小姐
电话:0750-*******
邮箱:sthjj_cwk@163.com
业务联系人:黎小姐
业务联系电话:0750-*******
附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2023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0日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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