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铁新城片区等地块林业报批(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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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范围

1、白马片区约300亩;

2、高铁新城片区约400亩;

3、曾家河片区约400亩;

4、玉潭新城片区约700亩;

5、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管辖范围内其他区域的林地报批。

二、工作任务

1、使用林地区划与范围核实。结合项目范围和相关数据,确定调查范围及林地区划。

2、开展使用林地调查。调查林地项目位置、地类、林地权属、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使用林地类型、林种、树种、起源、蓄积量等。

3、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按项目审核审批要求,进行内业整理、数据统计、图件制作、编制林地可行性报告。

二、相关标准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2)《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

(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湘财综〔2018〕44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评价报告编制规范》(国家林业局,2014年);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

三、技术规格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2)《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

(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湘财综〔2018〕44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评价报告编制规范》(国家林业局,2014年);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按林业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项目工作进度,完成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表)编制,并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补充完成相关技术文件,协调林业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审批,负责技术上审查通过,保证其所提交的资料文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表)能满足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征地、发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证的报批材料的要求。即满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表)编制规范》。

3、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不得留存,供应商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并在工作完成后,归还所有资料。

4、供应商应当勤勉尽职,维护采购人的最大利益,保证提交的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行和准确性,如有不实承担所有责任。

5、供应商应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该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安排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具体实施,保证咨询成果的高质量,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对所出具的咨询成果以及因侵权造成他方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最终成果经采购人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七、其他要求

(一)收费标准及报价规则

1、收费标准参考《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局林业建筑工程工程协会标准、政投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

2、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供应商报价时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报费率,如供应商报价为标准收费,则投标费率为100%;如供应商在标准收费上优惠10%,则投标费率为90%。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单笔按实结算)。

3、结算方式:按单个项目进行结算,费用参考《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局林业建筑工程工程协会标准、政投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的标准乘以成交费率计算,并经项目单位内审后按实结算。拟成交人对提交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不得另计取费用。

4、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完成项目相关的方案编辑、人员配备、技术服务、管理费用、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须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铁新城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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